【招标公告】中交三公局林芝项目PE管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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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西藏 林芝市 | 采购单位 |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总承包公司林芝项目PE管采购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编号: 三公局2023.240-总-PE管... | 项目名称: 总承包公司林芝项目PE管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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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公告标题:中交三公局林芝项目PE管采购招标公告 公告内容: 招标公告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林芝雅尼河谷面山生态修复工程巴宜区段一期工程 项目经理部物资采购 (PE管物资) 招标编号:三公局2023.239-总-二衬预埋(桂钟)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林芝雅尼河谷面山生态修复工程巴宜区段一期工程项目经理部 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组织单位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招标人为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林芝雅尼河谷面山生态修复工程巴宜区段一期工程项目经理部 ,本项目 PE管物资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并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方式。 2. 项目概况、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工程概况:项目位于西藏藏族自治区林芝市巴宜区,平均海拔3100m,包含造林绿化工程、田间灌溉工程(取水口、加压泵站、高位储水水箱及配套管线)、配套电力供应工程等,其中项目涉及巴宜区2个乡镇4个村,规划种植面积121.46公顷(1821.9亩),种植乔木约16.5万棵、灌木约1.72万棵,种植树种为光核桃、云杉、草果,碧桃,紫叶李等16类,新建一体化泵站4座,高位储水箱7座,配套灌溉管线约4.66万米。项目于2023年4月中标,工期一年。 2.2招标内容: PE管物资 (详细规格型号及交货地等见附表《物资需求一览表》) 2.3特别说明:因项目部分工程量正在核算中,招标物资数量为暂定,最终以到场验收量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营业执照齐全并经政府主管部门审验合格; (2)许可经营的产品,必须要有相关合法、真实、有效的许可证或代理授权; (3)经营的产品生产厂商应满足相应的建设项目工程材料生产厂商准入条件; (4)经营的产品质量稳定可靠,售后服务体系健全,有较强合同履约能力; (5)具有较强的资金能力(垫资能力),投标文件中应说明可垫资额度,且时点存款流动资金金额不低于30万元; (6)参与工程材料招标时,两年内未因质量安全等问题受到地级及以上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处罚,无违法记录; (7)有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法人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的书面证明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集团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的其他条件; (9)本次招标不分包件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于2023年12月05日16:00时至2023年12月15日 16:00 时通过远程登录电子化平台: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PMS/)点击参与并下载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5.1 本次招标采用线上开标的方式,投标人通过远程登录电子化平台(http://empm.ccccltd.cn)上传投标文件,请上传(1)PDF版投标文件,详细可以参照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供应商注意事项。 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2月25日16:00时。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时间,逾期未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 5.2 逾期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为整包保证金¥5000.00(大写:伍仟元整)。 5.4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或汇款的形式,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5.5 在汇款单据上注明“中交三公局林芝项目PE管物资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公司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人指定邮箱(778364228@qq.com)并与招标联系人进行确认,投标保证金汇至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马甸支行 帐 号:01-10-000494-01 6. 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PMS/)进行。 附件:招标物资划分 招标物资及包件划分
结算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后 /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 %作为定金,定金在乙方交货后抵作货款。 2.结算手续:货到现场,经甲方清点、验收合格后,依据签收单,每月16日办理当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结算经甲方单位审批后生效。 3.物资结算后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本期结算总价款的 80 %;剩余 17 %在 30 个工作日内,以 方式付清。打“√”选择以下付款方式: ( √)网银转账支付; ( )银行票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 ( )供应链支付工具:E信通、云信等。 票据期限:( )3个月;( )6个月;( )9个月;( )12个月 甲方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汇、支票、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及银行电子金融类产品等方式,乙方不得拒绝,任何支付方式均视同现金支付,且由乙方承担贴息等相关费用,甲方不承担除合同价款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4.保修(质)金条款据实选择,如选择则在括号内打“√”,不选择则在括号内打“×”: (√)合同结算总价款的 3 %作为保修(质)金,按 月 在每期结算中扣除。双方在最终结算XX个月内不计息按规定返还,,甲方在按合同约定扣除保修(质)期内应由乙方支付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向乙方支付。 若质保期内因乙方供应材料出现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在保修(质)金及剩余货款中扣除相应款项。 5.乙方负责开具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13%),开具时间和要求以甲方通知为准。乙方提供税务机关核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供甲方查验,以证明发票的真伪。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及时、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违约金及相关损失等。 6.合同采购物资品种、价款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如果甲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由乙方作废原发票,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认证抵扣,则由乙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7.若国家调整相关税率,则根据国家相应政策通过“不含税价款不变,调整适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的方式,签订税率调整协议来调整含税单价或含税合同总价。 7. 招标人信息 招标组织单位: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招标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林芝雅尼河谷面山生态修复工程巴宜区段一期工程项目经理部 公司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国门商务区鑫桥中路3号院3号楼中交三公局 项目地址: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巴宜区布久乡 售标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标书款凭证邮箱:3056200434@qq.com(张先生,标书汇款凭证邮箱) 售标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10-81403477 供应商注册、合作意向申请: 公司联系人:赵占国 联系电话:18230020333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18741505029(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凭证邮箱:778364228@qq.com 备注:标书款和投标保证金汇至不同的账户。且只能用投标单位转款,不能个人账户打款及借用其他账户打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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