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升级改版项目合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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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西藏 拉萨市 | 采购单位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升级改版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鉴于甲方拟委托乙方提供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升级改版工作,且乙方同意接受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内容
1.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升级改版工作,包含网站首页设计、二级栏目以及三级栏目设计,网站的实施上线及维护工作等。
2. 工作期限:乙方须在2023年12月5日前完成验收。
3. 工作地点:西藏拉萨市
第二条 付款方式
1. 合同价格总计:(大写)人民币玖万柒仟捌佰元整(¥97,800.00元)。
2. 付款方式:
(1)项目通过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一次性支付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0%,计:(大写)人民币玖万柒仟捌佰元整(¥97,800.00元)。
(2)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等额的、符合国家财税规定的合法发票。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发票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包括商业责任和法律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并且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直至乙方开具符合合同约定的发票。
乙方开户行及账号: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116723000000798
联行号:313651084017
第三条 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按时付款。
2)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方应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积极配合乙方及时反馈完成相应工作。
3) 甲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保证不对本系统工程的部分或全部进行任何的逆向工程操作,或进行任何方式的复制,或以任何形式将本工程的部分或全部提供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否则将构成侵权行为,乙方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追究甲方责任。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按照甲乙双方商定进度要求向甲方提供技术服务,并安排好项目相关的人员构成及工作地点。乙方项目负责人:杨蕾,联系电话:15593382078。
2)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开展技术服务工作并通知甲方。
3) 针对系统出现的问题,乙方应提供5×8(法定工作时间)技术服务工作,对于非常紧急、安全类问题,乙方及乙方委托的供应商应提供7×24(每天24小时)技术服务工作。
4) 乙方应按照期限完成所有工作,逾期超过15日,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工作延期的,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延期责任。
第四条 技术成果权益归属
1. 本合同项下产生的技术成果(包括但不限于软件、源代码及技术资料)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等权利)及衍生权利归甲乙双方共有。
2. 本项目实施前已存在的知识产权仍归原权利人所有,不因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而转移。
第一条 服务内容
1.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升级改版工作,包含网站首页设计、二级栏目以及三级栏目设计,网站的实施上线及维护工作等。
2. 工作期限:乙方须在2023年12月5日前完成验收。
3. 工作地点:西藏拉萨市
第二条 付款方式
1. 合同价格总计:(大写)人民币玖万柒仟捌佰元整(¥97,800.00元)。
2. 付款方式:
(1)项目通过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一次性支付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0%,计:(大写)人民币玖万柒仟捌佰元整(¥97,800.00元)。
(2)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等额的、符合国家财税规定的合法发票。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发票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包括商业责任和法律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并且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直至乙方开具符合合同约定的发票。
乙方开户行及账号: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116723000000798
联行号:313651084017
第三条 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按时付款。
2)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方应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积极配合乙方及时反馈完成相应工作。
3) 甲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保证不对本系统工程的部分或全部进行任何的逆向工程操作,或进行任何方式的复制,或以任何形式将本工程的部分或全部提供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否则将构成侵权行为,乙方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追究甲方责任。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按照甲乙双方商定进度要求向甲方提供技术服务,并安排好项目相关的人员构成及工作地点。乙方项目负责人:杨蕾,联系电话:15593382078。
2)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开展技术服务工作并通知甲方。
3) 针对系统出现的问题,乙方应提供5×8(法定工作时间)技术服务工作,对于非常紧急、安全类问题,乙方及乙方委托的供应商应提供7×24(每天24小时)技术服务工作。
4) 乙方应按照期限完成所有工作,逾期超过15日,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工作延期的,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延期责任。
第四条 技术成果权益归属
1. 本合同项下产生的技术成果(包括但不限于软件、源代码及技术资料)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等权利)及衍生权利归甲乙双方共有。
2. 本项目实施前已存在的知识产权仍归原权利人所有,不因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而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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