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拉萨高新区标准化厂房(二期)项目全过程跟踪评审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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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西藏 拉萨市 | 采购单位 | 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管理委员会 |
招标代理机构 | 西藏鸿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拉萨高新区标准化厂房(二期)项目全过程跟踪评审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XXXXX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GZFCG2023-1788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拉萨高新区标准化厂房(二期)项目全过程跟踪评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3-12-21 18:32:35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 无 标段:拉萨高新区标准化厂房(二期)项目全过程跟踪评审项目 开标方式为:网上开标 确定中标人方式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投标有效期天数为:90 更正日期 : 三、其他补充事宜 原评分办法价格部分: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要求,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100 现更正为: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规定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10%。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0.10×100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 拉萨市柳梧新区柳南大道15号高新区管理中心(孵化器) 联 系 方 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22) 名 称: 西藏鸿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拉萨市柳梧新区海亮祥云华府A6-2-101号 联 系 方 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电 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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