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巴青县雅安镇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一标段(施工)-三次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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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西藏 那曲市 | 采购单位 | 巴青县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昕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1巴青县雅安镇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一标段(施工)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巴青县雅安镇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一标段(施工)-三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1407003401007951002)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西藏自治区那曲市 一、招标条件 本巴青县雅安镇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一标段(施工)-三次(招标项目编号: S1407003401007951002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8000万元,招标人为巴青县人民政府。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 新建5条市政道路,其中新建沥青混凝土车行道15037㎡;新建人行道6631㎡;新建国道配套工程;新建250m³/d 污水厂1座;及绿化、公交站牌等其他附属工程。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巴青县雅安镇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一标段(施工)-三次: 2.1项目名称:1巴青县雅安镇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一标段(施工)三次 2.2建设规模:新建5条市政道路,其中新建沥青混凝土车行道15037㎡;新建人行道6631㎡;新建国道配套工程;新建250m³/d 污水厂1座;及绿化、公交站牌等其他附属工程。 2.3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4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2.5标段划分:第一标段为1号路、2号路、3号路、4号路和5号路; 2.7计划工期:24个月; 2.8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巴青县雅安镇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一标段(施工)-三次: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本标段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001巴青县雅安镇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一标段(施工)-三次: 获取时间: 2024-01-18 23:59 -- 2024-01-25 23:59, 本项目不收取文件费。 获取方法: 网上下载 具体地址: 请通过西藏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网址:http://ggzy.xizang.gov.cn/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001巴青县雅安镇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一标段(施工)-三次: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交易系统可识别格式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2024-02-07 11:00:00,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到达交易系统的时间即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时到达交易系统或未按规定加密或未采用交易系统可识别格式的投标文件,交易系统将予以拒收。 递交方法: 系统上传 递交地址: 请通过西藏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网址:http://ggzy.xizang.gov.cn/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001巴青县雅安镇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一标段(施工)-三次: 开标时间: 2024-02-07 11:00:00 开标方式: 网上开标 七、其他公告内容 7.1投标企业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系统中、并在招投标开标现场用企业CA锁开启电子标书的锁,解密上传的电子标书,否则投标单位该项目投标无效。备注:请投标人将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的页面打印出来签字,并制作成电子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7.2根据《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相关规定,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按此通知计取税金; 7.3各投标单位须按《西藏自治区2016版预算定额》报价。本项目执行《关于调整2016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税金的通知》藏建招〔2019〕36号的相关规定。7.4 本项目执行藏公共资源专班[2021]20号文件要求,自2021年9月20日起,凡在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各类电子系统进行交易的项目,电子招标(采购)文件均免费提供,不再收费。 7.5中标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按照《那曲地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基本标准》执行,并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协议报住建、环保部门备案。 7.6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按《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推动保函替代现金形式保证金有关事宜的通知》(藏建市函【2021】4号)文件执行。7.7按照中共那曲市委员会办公室、那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那曲市关于从源头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那委办〔2019〕9号)文件“招标投标前所有参与招投标企业须持有投标项目建设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出具的“无欠薪”证明,住建部门对招投标企业“无欠薪”证明、项目资金到位等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后方可参与招投标”的要求,各投标企业须在项目开标前持企业法人委托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办事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企业鲜章到那曲市人社局开具“无欠薪”证明(证明中会注明有效期,在有效期内均可参与投标)并将该证明一并做到投标文件中。未开具企业“无欠薪”证明或证明超出有效期的企业,住建部门及招标单位一律不予接收投标文件。中标单位要严格执行《关于在全区工程建设领域试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通知》(藏建市管【2019】38号)文件相关要求,规范建筑劳务用工管理,切实做好农民工工 资支付工作,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7.8本项目执行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与招标投标中心2020年3月12日下发的《关于调整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网上在线评标有关工作的通知》。7.9根据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5月6日下发的《关于调整招投标有关方式及相关要求的通知》(藏建招〔2020〕58号)文件的规定,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724号)相关规定,从5月10日起,我区要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劳务员必须到岗履职;在招投标时,投标单位要对劳务员到岗履职作出承诺。 7.10本项目执行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七部门关于修订《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藏建市管[2022]155号)的规定要求。 7.11本项目执行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建筑工程招投标活动监管》的通知(藏建招[2022]171号)的规定要求。7.12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那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巴青县人民政府 地 址: 那曲市巴青县拉西镇达尔塘路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 中昕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拉萨市柳梧新区香格里拉大道15号天知雅砻阳光花园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章)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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