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投诉处理结果信息公告(菲迪纳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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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西藏 拉萨市 | 采购单位 | 西藏技师学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西藏技师学院旅游与商贸产业系烹饪专业实训室改造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信息公告
一、项目编号:54000023210200016906
二、项目名称:西藏技师学院旅游与商贸产业系烹饪专业实训室改造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菲迪纳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坪山区碧岭街道碧岭社区东亚路6号第一栋101
被投诉人1:西藏技师学院
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乡柳梧村
被投诉人2:永道工程咨询(江苏)有限公司
地址:拉萨市柳梧新区空港花园酒店一楼
被投诉人3:西藏思博瑞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察古大道浙商国际6—2—3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采购人、代理机构和中标供应商就该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我厅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被投诉人3提供的产品不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投诉事项2:被投诉人3没有与该项目相关的专业生产能力,其通过伪造三体系证书等手段谋取中标。投诉事项3:被投诉人3资格条件不满足招标要求。投诉事项4:被投诉人3不具备参与该项目的能力,其通过编造、伪造检测报告证书或提供跟招标文件要求无关的检测报告谋取中标。投诉事项5:被投诉人3伪造文件谋取中标。投诉事项6:被投诉人3不具备中标的资格,涉嫌非法手段谋取中标。投诉事项7:该项目开标及评审过程中存在不公平、不公正的情形。投诉事项8:该项目开标及评审过程中存在不公平、不公正的情形,招标代理对于项目招标前期审核不严,招标过程之中核查不严,没有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的代理标准,导致财政资金招标出现风险。
五、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8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1月23日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信息公告
一、项目编号:54000023210200016906
二、项目名称:西藏技师学院旅游与商贸产业系烹饪专业实训室改造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菲迪纳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坪山区碧岭街道碧岭社区东亚路6号第一栋101
被投诉人1:西藏技师学院
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乡柳梧村
被投诉人2:永道工程咨询(江苏)有限公司
地址:拉萨市柳梧新区空港花园酒店一楼
被投诉人3:西藏思博瑞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察古大道浙商国际6—2—3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采购人、代理机构和中标供应商就该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我厅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被投诉人3提供的产品不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投诉事项2:被投诉人3没有与该项目相关的专业生产能力,其通过伪造三体系证书等手段谋取中标。投诉事项3:被投诉人3资格条件不满足招标要求。投诉事项4:被投诉人3不具备参与该项目的能力,其通过编造、伪造检测报告证书或提供跟招标文件要求无关的检测报告谋取中标。投诉事项5:被投诉人3伪造文件谋取中标。投诉事项6:被投诉人3不具备中标的资格,涉嫌非法手段谋取中标。投诉事项7:该项目开标及评审过程中存在不公平、不公正的情形。投诉事项8:该项目开标及评审过程中存在不公平、不公正的情形,招标代理对于项目招标前期审核不严,招标过程之中核查不严,没有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的代理标准,导致财政资金招标出现风险。
五、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8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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