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阿里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信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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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西藏 阿里地区 | 采购单位 | 阿里地区财政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阿里地区融媒体中心试点(报台融合)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阿里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信息公告
一、项目编号:GZFCG2023-16855
二、项目名称:阿里地区融媒体中心试点(报台融合)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灵典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高攀路2号10层1007
被投诉人:西藏硕晟全过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阿里地区噶尔县狮泉河镇北京北路5号新小区1-1
四、投诉事项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遂于2023年12月29日向我局递交了投诉书,我局依法受理。
投诉事项:首先,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在其投标文件中所投的穿越无人机产品的品牌为大疆、产品型号为FPV,并没有标注是定制产品。其次,西藏硕晟全过程咨询有限公司在质疑回复中一没有提供FPV生产厂商DJI大疆的相关证据支持,二没有调查清楚事实真相,偏听偏信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的虚假证据和说辞,就极其不负责任的给出对我公司质疑不支持的回复,严重的损害了我公司和参与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认定该项投诉不成立,驳回投诉。
阿里地区财政局
2024年2月8日
一、项目编号:GZFCG2023-16855
二、项目名称:阿里地区融媒体中心试点(报台融合)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灵典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高攀路2号10层1007
被投诉人:西藏硕晟全过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阿里地区噶尔县狮泉河镇北京北路5号新小区1-1
四、投诉事项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遂于2023年12月29日向我局递交了投诉书,我局依法受理。
投诉事项:首先,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在其投标文件中所投的穿越无人机产品的品牌为大疆、产品型号为FPV,并没有标注是定制产品。其次,西藏硕晟全过程咨询有限公司在质疑回复中一没有提供FPV生产厂商DJI大疆的相关证据支持,二没有调查清楚事实真相,偏听偏信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的虚假证据和说辞,就极其不负责任的给出对我公司质疑不支持的回复,严重的损害了我公司和参与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认定该项投诉不成立,驳回投诉。
阿里地区财政局
2024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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