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某部库房人行隔道建设项目招标公告(2024-JLXLBB-G1002)

所属地区:西藏林芝市 发布日期:2024-02-20

【招标公告】某部库房人行隔道建设项目招标公告(2024-JLXLBB-G1002):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西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西藏 林芝市 采购单位 某部
招标代理机构 中科旭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某部库房人行隔道建设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某部库房人行隔道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JLXLBB-G1002
备案编号:/
项目名称:某部库房人行隔道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包数:1
项目预算:50.277611万元(招标控制价)
最高限价:50.277611万元。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工期:40个日历天(最终以合同约定工期为准)。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是否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是
是否PPP:否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无限局域网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无。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不得有法律规定的其他禁止参加投标的情况;
(三)投标公司为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本项目的特定资质
1.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mm.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m.creditchina.go.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等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计划于2024年2月20日至2024年2月27日在中科旭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光华东三路489号西环广场3栋16层)获取招标文件。
地点:中科旭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光华东三路489号西环广场3栋16层)。
注:获取招标文件需提供以下资料:(1)法定代表人证明材料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或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售价:人民币2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四、投标文件提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3月14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2024年3月14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科旭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光华东三路489号西环广场3栋16层本项目开标室)
五、开标
时间:2024年3月14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科旭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光华东三路489号西环广场3栋16层本项目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2月27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建设地点:西藏自治区林芝市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部
地  址:西藏林芝
联系人:***
电  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科旭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光华东三路489号西环广场3栋16层本项目开标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九、监督方式
报名商家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相关投标事项时应当以电话、短信、邮件的方式进行,咨询时应当录音或截图,若有投诉时可通过纪检监督电话举报,同时将录音、截图等信息发送至纪检监督邮箱。举报方式如下:
纪检监督联系人:李先生
纪检监督电话:15331331471
纪检监督邮箱:jjjd7725001@163.com
温馨提示: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3日内提出,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质疑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于能够自行作出答复的质疑,应当直接给予答复;但是对开标的质疑应当在现场提出,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对中标(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中标(成交)结果公示期内提出。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公告中未明确的内容以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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