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曲水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信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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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西藏 拉萨市 | 采购单位 | 曲水县财政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曲水县中小学幼儿园2024年"三包"暨中小学"营养改善"食品采购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曲水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信息公告
一、项目编号:GZFCG-181832
二、项目名称:曲水县中小学幼儿园2024年“三包”暨中小学“营养改善”食品采购项目
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西藏地球第三极高原特色天然食材有限公司
地 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色拉南路嘉和丽景金阁商铺第111号、112号、113号
被投诉人:西藏韬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拉萨市高新区核心区(孵化器)1栋A座8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2024年2月8日,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西藏韬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2月18日进行质疑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遂于2024年2月22日向我局递交了投诉书。投诉事项1:招标代理机构无理由、无依据、恶意废标。随意发布废标公告和二次招标公告,违反我国法律法规;投诉事项2:招标公司质疑回复函中明确提到重新评审,重新评审的流程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要求,重新评审的理由、动机、目的不纯,废标后未公布专家评审名单,招标公司有意篡改中标结果嫌疑;投诉事项3:招标公司《回复函》中的问题无法律依据,我司对应回复函中的问题序号和内容现逐一对应回复;投诉事项4:本项目组织重新评审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提请本级财政部门依法对评审结果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纠正。
五、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投诉事项1、2、3、4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权力告知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结果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曲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本处理决定结果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曲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曲水县财政局
2024年3月7日
一、项目编号:GZFCG-181832
二、项目名称:曲水县中小学幼儿园2024年“三包”暨中小学“营养改善”食品采购项目
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西藏地球第三极高原特色天然食材有限公司
地 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色拉南路嘉和丽景金阁商铺第111号、112号、113号
被投诉人:西藏韬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拉萨市高新区核心区(孵化器)1栋A座8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2024年2月8日,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西藏韬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2月18日进行质疑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遂于2024年2月22日向我局递交了投诉书。投诉事项1:招标代理机构无理由、无依据、恶意废标。随意发布废标公告和二次招标公告,违反我国法律法规;投诉事项2:招标公司质疑回复函中明确提到重新评审,重新评审的流程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要求,重新评审的理由、动机、目的不纯,废标后未公布专家评审名单,招标公司有意篡改中标结果嫌疑;投诉事项3:招标公司《回复函》中的问题无法律依据,我司对应回复函中的问题序号和内容现逐一对应回复;投诉事项4:本项目组织重新评审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提请本级财政部门依法对评审结果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纠正。
五、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投诉事项1、2、3、4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权力告知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结果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曲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本处理决定结果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曲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曲水县财政局
202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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