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申扎县县城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给排水工程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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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西藏 那曲市 | 采购单位 | 申扎县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机构 | 西藏鸿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申扎县县城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给排水工程项目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申扎县县城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给排水工程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1407003401008746001)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西藏自治区那曲市 一、招标条件 本申扎县县城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给排水工程项目(招标项目编号: S1407003401008746001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招标人为申扎县人民政府。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 该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室外给排水工程、建筑给排水工程。其中:室外给排水工程包括管网工程5065.00m、道路破除与恢复4014.45㎡、管线保护108处、旧管拆除2580.00m、建筑给排水工程包括管网工程1750.00m、住宅户内硬化修复935.00m、住宅户内给排水工程121户、LED太阳能庭院灯56盏。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申扎县县城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给排水工程项目: 1、项目性质:新建; 2、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 室外给排水工程、建筑给排水工程。其中:室外给排水工程包括管网工程 5065.00m、道路破除与恢复4014.45 ㎡、管线保护108处、旧管拆除2580.00m;建筑给排水工程包括管网工程1750.00m、住宅户内硬化修复935.00 ㎡、住宅内给排水工程121户、LED太阳能庭院灯56盏。(详见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3、建设地点:申扎县县城; 4、资金来源:乡村振兴衔接资金; 5、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6、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申扎县县城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给排水工程项目: 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本标段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001申扎县县城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给排水工程项目: 获取时间: 2024-03-08 10:00 -- 2024-03-14 23:59, 本项目不收取文件费。 获取方法: 网上下载 具体地址: 请通过西藏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网址:http://ggzy.xizang.gov.cn/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001申扎县县城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给排水工程项目: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交易系统可识别格式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2024-03-29 15:30:00,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到达交易系统的时间即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时到达交易系统或未按规定加密或未采用交易系统可识别格式的投标文件,交易系统将予以拒收。 递交方法: 系统上传 递交地址: http://ggzy.xizang.gov.cn/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001申扎县县城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给排水工程项目: 开标时间: 2024-03-29 15:30:00 开标方式: 网上开标 七、其他公告内容 1、投标企业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系统中、并在招投标现场开标用企业CA锁制作电子标书的锁,解密上传的电子标书。 2、请投标人将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的页面打印出来签字,并制作成电子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3、①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现场;②各相关投标企业开标现场无需提供纸质标书,中标后根据招标人的要求中标人提供纸质标书。 4、本项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5、投标人应按照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在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完善信息和相关操作,否则后果自负。 6、本项目执行《关于转变我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的通知》(藏建招[2018]195号)文件,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或保单保函或担保保函方式提交。 7、中标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按照《那曲地区建设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基本标准》执行,并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协议报住建、环保部门备案。 8、按照中共那曲市委员会办公室、那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那曲市关于从源头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那委办〔2019〕9号)文件“招标投标前所有参与招投标企业须持有投标项目建设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出具的“无欠薪”证明,住建部门对招投标企业“无欠薪”证明、项目资金到位等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后方可参与招投标”的要求,各投标企业须在项目开标前持企业法人委托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办事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企业鲜章到那曲市人社局开具“无欠薪”证明(证明中会注明有效期,在有效期内均可参与投标)并将该证明一并做到投标文件中。 9、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藏政办法[2017]148号)、按照中共那曲市委员会办公室、那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那曲市关于从源头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那委班[2019]9号)文件等相关内容:①本项目必须落实用工实名制;②本项目民工工资必须实行分账管理;③本项目必须在项目所在地银行设立民工工资专户。 10、本项目执行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的通知(藏建市管[2023]228号)的规定要求。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那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申扎县人民政府 地 址: 西藏自治区申扎县申扎镇中信路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 西藏鸿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拉萨市柳梧新区海亮南岸天都2幢2单元8楼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章)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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