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尼玛县牧业产业大楼建设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西藏那曲市 发布日期:2024-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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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西藏 那曲市 采购单位 尼玛县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同创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尼玛县牧业产业大楼建设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尼玛县牧业产业大楼建设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S1407003401008830001 
1.招标文件本
招标项目尼玛县牧业产业大楼建设项目(项目名称) 已由尼玛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尼发改〔2024〕104号文(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 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尼玛县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盘活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尼玛县牧业产业大楼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点:尼玛县境内;
2.3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 建设规模:
该项目主要对1#楼、2#楼、附属工程进行建设,并涉及设备及工器具购置。其中,1#楼11385.28 m²,2#楼313.06 m²,附属工程包括土石方工程1项、道路工程657.05 m²、透水砖铺装890.10m²、绿化工程376.43 m²、嵌草砖827.56 m²、室外给排水工程1项、室外电气工程1乡、设备及工器具购置包括电梯2部、280kW柴油发电机1台、800kVA干式变压器1台、高压开关柜4台、低压开关柜11台、埋地式一体化消防设备1套。 
2.5 招标范围: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依据,完成工程建设规模范围内所有内容;
2.6 工期:180日历天;
2.7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的独立法人资质,具有近3年(2021年至今)至少1项类似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专业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关注项目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3月16日00时00分至 2024年3月23日00时00分 (北京时间,下同),在 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网址: ggzy.xizang.gov.cn) 关注项目。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 2024年3月16日00时00分 至 2024年3月23日00时00分,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网址: ggzy.xizang.gov.cn) (购买网址)购买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年4月8日10时30分,地点为 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网址:ggzy.xizang.gov.cn)。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其他
8.1投标企业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系统中、并在开标时登录交易系统并用企业CA锁制作电子标书的锁,进入网上开标大厅解密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备注:请投标人将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的页面打印出来签字,并制 作成电子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8.2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相关规定,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按此通知计取税金。各投标单 位须按《西藏自治区2016版预算定额》报价。
8.3各相关投标企业无需提供纸质标书,中标后中标单位 需要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并签字盖章(时限:中标公示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否则招标人有权利视为放弃中标。 
8.4根据藏建招2022【171】号文件规定,所有投标单位应完成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企业信息报送工作。
8.5该项目人员配备按照藏建市管〔2023〕228号执行。 
8.6本项目将采用不见面开标的方式,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ggzy.xizang.gov.cn/open-web-gc/login,根据开标流程按时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8.7按照中共那曲市委员会办公室、那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那曲市关于从源头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那委办〔2019〕9号)文件“招标投标前所有参与招投标企业须持有投标项目建设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出具的“无欠薪”证明,住建部门对招投标企业“无欠薪”证明、项目资金到位等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后方可参与招投标”的要求,各投标企业须在项目开标前持企业法人委托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办事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到那曲市人社局开具“无欠薪”证明(证明中会注明有效期,在有效期内均可参与投标)并将该证明一并做到投标文件中。未开具企业“无欠薪”证明或证明超出有效期的企业,住建部门及招标单位一律不予接收投标文件。中标单位要严格执行《关于在全区工程建设领域试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通知》(藏建市管〔2019〕38号)文件相关要求,规范建筑劳务用工管理,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8.8本项目执行《关于转变我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的通知》(藏建招[2018]195号)文件和《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推动保函替代现金形式保证金有关事宜的通知》(藏建市函[2021]4号)文件,投标保证金采用保函或保单的方式提交。
8.9根据区建设工程造价与招标投标中心关于调整招投标有关方式及相关要求的通知藏建招〔2020〕58号“我区要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劳务员必须到岗履职;在招投标时,投标单位要对劳务员到岗履职作出承诺;
8.10本项目执行“关于废止《建设类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招投标环节激励办法(试行)》 等相关文件的通知”(藏建市管【2022】160号)文件和“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八部门关于修订《西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促进就业暂行办法》的通知”(藏建市管 【2022】187号)文件。   
8.11本项目执行“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七部门关于修订《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藏建市管〔2022〕155号)”文件。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尼玛县人民政府 
地 址:那曲市尼玛县
招标代理:四川同创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邮 编:850000
联 系 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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