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丁青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全民义务植树树苗采购项目
【招标结果】丁青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全民义务植树树苗采购项目: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西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西藏 昌都市 | 采购单位 | 丁青县林业和草原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西藏恒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丁青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全民义务植树树苗采购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丁青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全民义务植树树苗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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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
文
件
项目编号: GZFCG2024-19066
采 购 人:丁青县林业和草原局
采购代理:西藏恒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二0二四年三月
目 录
第一章 采购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四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第五章 评标办法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仅供参考)
第一章 采购公告
丁青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全民义务植树树苗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丁青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全民义务植树树苗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zang.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4月09日10时1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基本情况
1.1项目名称:丁青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全民义务植树树苗采购项目
1.2项目编号:GZFCG2024-19066
1.3招标范围及标包划分:
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采购内容:(具体详见采购文件采购内容)
1.4最高限价: ***.00元
1.5质量要求:满足国家、行业标准和采购清单中技术指标参数
1.6合同履行期限:以签订合同为准
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本项目涉及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执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等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提供有效期内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启用《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通知)。
3.2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不足三年的企业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1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及纳税证明);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自拟承诺);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投标企业必须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投标人(供应商)无违法记录并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在以上三大网站任何一个网站出现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出现过行政处罚记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和投标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3.5以上证明材料无需单独提交,各投标单位的资格要求材料应做在投标文件里,上传至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中。
三、采购文件获取
投标单位应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zang.gov.cn/)注册本公司账号,完善企业基本资料后,在2024年03月18日至2024年03月23日,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zang.gov.cn/)关注报名并下载采购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04月09日10时10分,地点:昌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招标项目的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昌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进行。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系统中、并在规定时间内用企业CA锁(制作电子标书的锁)进入网上开标大厅解密上传的电子标书。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在采购文件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的,其结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实施不见面开标,各供应商应自行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开标时我公司发起解密后,各供应商应在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超过时间仍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无需携带任何原件参加开标会,但各供应商应随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提出疑问时进行解答,如出现疑问且未能联系到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有权对有疑问的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解释,并对该解释负责。
(3)投标保证金采取银行保函或保单保函方式提交。(目前招投标系统只接受西藏本地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西藏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只认可西藏本地中国平安、中国太平洋、中国人寿、中国人保、大地保险公司西藏分公司、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开具的保单保函。)
(4)各投标单位递交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对纸质版投标文件的要求: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备注:请供应商将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的页面打印出来签字,并制作成电子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丁青县林业和草原局
地址:昌都市丁青县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西藏恒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昌都市卡若区城关镇明珠苑6栋804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西藏恒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丁青县林业和草原局 。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西藏恒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供应商”系指购买了采购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的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采购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采购文件。
4. 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供应商,其他投标无效。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5.2提供相同制造厂商不同品牌产品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制造厂商投标产品所属品牌为该品牌的有效供应商,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所投品牌产品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供应商,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3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4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5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采购文件
6.采购文件的构成
采购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采购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采购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采购公告;
(二)供应商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五)评标办法;
(六)政府采购合同。
7. 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7.3 供应商认为需要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构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采购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12.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2.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体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
12.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2.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2.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2.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3.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供应商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供应商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4.1 报价部分。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填写的“投标报价”及“报价明细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2)供应商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3)在本次投标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相同配置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15%。(实质性要求)。
14.2 技术部分。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供应商的技术应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
(2)投标产品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应当提供产品检测报告等材料予以佐证);
(3)技术方案或项目实施方案;
(4)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
(5)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6)产品验收清单(注明各部件的品名、数量、价格、规格型号和原产地或生产厂家)。
(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3 商务部分。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供应商三证合一版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
(7)商务应答表;
(8)其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4其他部分。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 供应商应执行采购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6.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16.1 供应商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6.2投标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16.4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的;
(7)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7.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7.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90日历天。供应商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采购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采购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 供应商应按准备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二份、电子版投标文件(U盘)贰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逐页加盖鲜章)。
18.3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8.4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实质性要求)。
18.5 投标文件应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8.6 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供应商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9.2 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电子版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密封,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供应商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供应商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各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至“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纸质版投标文件密封后送达指定地点。
20.2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采购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采购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采购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3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供应商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供应商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中标
22.开标
22.1 开标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供应商应在不见面开标大厅准时参加。评标专家不参加开标活动。
22.2 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2.3供应商开标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2.4 开标时,“投标报价”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5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投标报价”不一致的,以“投标报价”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供应商代表对宣读的“投标报价”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3. 开标程序
23.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当众进行唱标,由唱标人员宣读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采购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采购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供应商代表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供应商进行确认,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供应商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供应商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http://ggzy.xizang.gov.cn/》、 《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公布。
24.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5.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http://ggzy.xizang.gov.cn/》、《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告。
26.中标通知书
26.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供应商中标后,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于中标人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供应商投标文件中的地址发出中标通知书。
26.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5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西藏恒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领取中标通知书。联系人:***,联系电话:***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7. 签订合同
27.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8.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1.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第二章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商业——的内容除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 履行合同
34.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 验收
35.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验收。
35.3 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七、投标纪律要求
37. 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办理。
九、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39.中标服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收费标准向中标供应商收取。签订合同前,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中标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服务类型:
√货物招标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采购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500-100)万元×1.1%=4.4万元
(1000-500)×0.8%=4万元
(5000-1000)×0.5%=20万元
合计收费=1.5+4.4+4+20=29.9(万元)
十、其他
40.本采购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五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采购文件不再做调整。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一、投 标 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招标编号: )采购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总投标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为本项目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纸质版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投标文件2份。
四、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 天。
五、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3、我公司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采购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六、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供的中标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
日 期: 。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同时提供正面及背面)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 项目(招标编号: )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同时提供正面及背面)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五、投标报价
注:1. 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运输、保险、代理、安装调试、培训、税费、系统集成费用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2.“投标报价”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印章。
3. 附上缴纳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六、分项报价明细表
注:1、供应商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投标报价”报价合计相等。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七、商务应答表
招标编号:
注:1.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2.本表针对“第四章中的商务要求”内容进行应答。
3.可以仅填写偏离项(无偏离)。若无偏离项,可在“投标应答”栏填写“全部响应”或在本表不填写任何内容(但须提供本表)。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八、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九、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注:供应商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十、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
招标编号:
注:说明:投标申请人应仔细阅读“第四章”部分,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的相关内容明确作出“正偏离/负偏离/无偏离”的响应,。若为“无偏离”,需针对偏离情况提供证明材料逐条作出说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十一、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招标编号: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十二、其他资料格式
1.(供应商认为须出具的其它证明材料)
(格式自拟)
2.承诺书
承诺人承诺,投标(参与) (项目名称) 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合法、有效,无串标围标行为,严格遵守各项廉政制度,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赔偿昌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主单位、代理机构因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
承诺人(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按印):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基本信息: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注:1.经承诺人授权,以上工作人员所有行为的法律后果由承诺人承担。
3.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 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 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 期:
十三、投标保证金凭证
(提供缴纳凭证)
第四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 采购项目:
丁青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全民义务植树树苗采购项目
二、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三、交货工期、地点及验收方式
1、交货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2、交货地点:以签订合同为准。
3、货物的验收:
(1)货物的检验:
供方提供的货物必须保证其质量。
(2)货物到达目的地后的检验:
货物到达需方所在地后,需方按供方提供的货物清单,会同供方共同负责检验或者测试。
(3)检验内容:
a.检查货物及其附件是否完整无损;
b.技术资料是否与需方要求的相符;
c.货物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
d.货物是否符合制造标准之内容要求。
(4)最终检验:
a.按双方签订的合同、相关的标准执行;
b.供方对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经用户验收合格交付需方正常使用后,双方正式签署验收合格文件;
c.如验收达不到规定要求,对招标人造成一定的影响,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四、验收的具体方案
按照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由采购人进行验收。在接到中标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验收申请后,采购人及时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必要时邀请质检等部门共同参与现场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1.所有货物及外包装必须安全、卫生、无毒、无害,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
2.所有货物必须符合卫生防疫、检疫部门,质量检验、监督等部门的相关质量要求。
4.若供应商所提供物资的质量因不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导致采购人被处罚,所产生的罚款费用由供应商全额承担,将依据合同条款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终止合同,并按合同违约条款进行赔偿。
5.因供应商供货质量原因,引起采购人安全事故,应按照相关规定,除赔偿当期的原材料损失外,还应对由此引起的其他延续损失给予全额经济赔偿(包括医疗、声誉),并承担其他相应法律责任。
6.验收结果不合格且拒不整改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上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7.所有产品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与要求,供应商所供产品达到相关规定,国家有出台新的更高标准的,以新的更高标准为准,保证所供产品配送到指定地点时的质量、卫生和安全。
五、相关服务要求
中标人需提供24小时电话支持服务,不得将配送项目进行任何方式的转包、分包,中标人管理层人员实行备案制度,不得擅自更换管理层人员,如遇特殊情况进行更换时需得到采购人同意,并备案后方可更换,若发现擅自更换管理层人员的,情节严重者,终止其合同,并追究其责任。
六、质量保证要求:
质量保证期:符合国家标准,货物质保期为一年。
七、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第五章 评标办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 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采购文件;
(二)审查供应商投标文件等是否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对采购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供应商;
(五)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招标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评标过程独立、——。供应商非法干预评标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6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供应商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2、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3、评标程序
3.1熟悉和理解采购文件和停止评标。
3.1.1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采购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采购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3.1.2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采购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发现本采购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
(1)采购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采购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采购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4)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法,或者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
(5)采购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3.1.4出现本条3.1.2规定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和评标委员会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
3.2资格性检查。
评标委员会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按照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3.3符合性检查。
3.3.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采购文件的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采购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
3.3.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二)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三)除采购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四)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五)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3.3.3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供应商或者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二)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三)投标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四)投标报价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价格标底和其他报价规定的;
(五)技术应答内容完全或者绝大部分复制采购文件规定要求,且无相关证明材料的(主要适用于专用设备和电子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工程、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或定点供应商采购、政府采购的货物属于规格标准统一或者订制产品的除外);
(六)技术、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七)采购文件有明确要求,但投标文件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与采购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3.4比较与评价。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5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3.6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数量的,只有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未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评标委员会不得在采购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
3.7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采购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六)评标委员会授标建议。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
3.8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采购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反映。招标采购单位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9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3.9.1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投标文件实质性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3.9.2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9.3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采购文件的范围,不得以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一)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
(二)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三)投标文件未提供的材料。
3.9.4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对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出现本条第(二)项规定情形,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投标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但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分依据。
注:评标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
3.10 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11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评标结果。
3.11.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招标采购单位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评标委员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一)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二)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三)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四)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规定情形的,由评标委员会自主决定是否采纳招标采购单位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评标委员会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并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未被评标委员会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招标采购单位认为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1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一)评标委员会已经出具评标报告并且离开评标现场的;
(二)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三)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四)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五)招标采购单位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4、评标细则及标准
4.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报价部分、产品技术参数指标、项目实施方案、售后方案、政府采购政策。
4.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总分。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技术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经济类评分因素由经济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法律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和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评分。
4.3 资格审查
4.3.1 供应商资格审查的条件
资格性审查表
符合性审查表
注:供应商应提供资格评审所有内容的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4.4综合评分明细表
4.4.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4.4.2综合评分明细表
5、废 标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5.1商务条款
(1)交货期不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
(2)质量标准达不到采购文件的要求;
(3)付款方式不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
(4)投标有效期短于采购文件规定的有效期;
(5)没有按采购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6)投标文件的份数不足的;
(7)规定加盖单位公章或签字而未盖章或签字有2处以上的;
5.2技术条款
(1)主要条款不满足的;
(2)自认为自己产品某一特点优于招标要求的参数,但未提供文字解释或对比说明,而单一更改产品技术参数的;
(3)提供质量检测报告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检测品种、检测项目等要求不符的;
5.3其他废标原因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未按规定密封的;
(5)串通投标,且投标文件内容多处雷同的;
(6)投标文件里有与本次招标无关的
(7)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http://ggzy.xizang.gov.cn/》、《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供应商需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招标采购单位。
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采购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6、定标
6.1. 定标原则: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6.2. 定标程序
6.2.1 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6.2.2招标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6.2.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注意,采购人按照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不能认为采购人只能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采购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确定后一顺序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依次类推。
6.2.4 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供应商,招标代理机构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http://ggzy.xizang.gov.cn/》、《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并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6.2.5 招标采购单位不退回供应商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7、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
(四)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8、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二)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保管。
(三)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采购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标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标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除因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
(六)服从评标现场招标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仅供参考)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即RMB¥ 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 标准,以及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XX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XX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XX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且最迟应在XX年XX月XX日前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 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 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 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 日内完成最终验收;
(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 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完成后 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五、付款方式
(一)适用于无预付款采购项目
1、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 日内,按照财政性资金支付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2、履约保证金退还:在货物验收合格满 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 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 元, 人民币大写: 元整;乙方履约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二)适用于有预付款采购项目(预付款建议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30%)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以及乙方交给甲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计算款额¥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后的 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 的价款;
2、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 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 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国库支付手续,并由其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款项:¥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3、履约保证金退还:在货物验收合格满 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 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 元, 人民币大写: 元整;乙方履约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 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小时内响应到场, 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 的违约金;
(2)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XX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 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详情请访问原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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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项目编号: GZFCG2024-19066
采 购 人:丁青县林业和草原局
采购代理:西藏恒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二0二四年三月
目 录
第一章 采购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四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第五章 评标办法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仅供参考)
第一章 采购公告
丁青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全民义务植树树苗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丁青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全民义务植树树苗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zang.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4月09日10时1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基本情况
1.1项目名称:丁青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全民义务植树树苗采购项目
1.2项目编号:GZFCG2024-19066
1.3招标范围及标包划分:
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采购内容:(具体详见采购文件采购内容)
1.4最高限价: ***.00元
1.5质量要求:满足国家、行业标准和采购清单中技术指标参数
1.6合同履行期限:以签订合同为准
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本项目涉及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执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等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提供有效期内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启用《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通知)。
3.2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不足三年的企业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1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及纳税证明);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自拟承诺);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投标企业必须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投标人(供应商)无违法记录并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在以上三大网站任何一个网站出现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出现过行政处罚记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和投标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3.5以上证明材料无需单独提交,各投标单位的资格要求材料应做在投标文件里,上传至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中。
三、采购文件获取
投标单位应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zang.gov.cn/)注册本公司账号,完善企业基本资料后,在2024年03月18日至2024年03月23日,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zang.gov.cn/)关注报名并下载采购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04月09日10时10分,地点:昌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招标项目的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昌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进行。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系统中、并在规定时间内用企业CA锁(制作电子标书的锁)进入网上开标大厅解密上传的电子标书。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在采购文件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的,其结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实施不见面开标,各供应商应自行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开标时我公司发起解密后,各供应商应在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超过时间仍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无需携带任何原件参加开标会,但各供应商应随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提出疑问时进行解答,如出现疑问且未能联系到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有权对有疑问的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解释,并对该解释负责。
(3)投标保证金采取银行保函或保单保函方式提交。(目前招投标系统只接受西藏本地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西藏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只认可西藏本地中国平安、中国太平洋、中国人寿、中国人保、大地保险公司西藏分公司、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开具的保单保函。)
(4)各投标单位递交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对纸质版投标文件的要求: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备注:请供应商将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的页面打印出来签字,并制作成电子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丁青县林业和草原局
地址:昌都市丁青县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西藏恒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昌都市卡若区城关镇明珠苑6栋804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西藏恒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1. | 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 | 最高限价: 丁青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全民义务植树树苗采购项目:最高限价***.00元; 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
2.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投标企业必须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投标人(供应商)无违法记录并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在以上三大网站任何一个网站出现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出现过行政处罚记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和投标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请提供证明文件): (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 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执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提供有效期内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启用《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通知)。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实质性要求)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须同时提供本单位《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及所投产品生产厂家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证明材料(如小微企业库名录截图、生产厂家工商行政注册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小微企业证明材料原件等),否则对相关产品不予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福利企业提供证明材料,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 |
4.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 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5. | 投标保证金 | 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00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人民币; 2、递交方式: 采用银行保函或保单保函:供应商可在当地各商业银行通过设立投标保证金专户,企业授信情况或保险担保等任一方式对具体项目开具银行保函,也可以在保险公司开具保单保函(一个项目开一个保函)。 备注: 1)银行保函认可西藏本地中国银行西藏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西藏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西藏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西藏分行、西藏银行开具的保函。保单保函只认可西藏本地中国平安、中国太平洋、中国人寿、中国人保、大地保险公司西藏分公司、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开具的保单。 (2)供应商,开具保函的银行或保险公司共同对开标出具的保函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3)并必须将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票据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 (4)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5)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单据上必须备注:“丁青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全民义务植树树苗采购项目保证金”字样,否则视为不响应采购文件要求,不能通过响应性评审。 备注: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下账时间为准。 |
6.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中标人应当以支票、汇票、本金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金额在和采购人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不得超过中标金额的10%。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货物验收合格后,中标人根据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约定退还。 |
7. | 采购文件咨询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8. |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9. | 开标要求 | 本项目实施不见面开标,各投标人应自行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开标时我公司发起解密后,各投标人应在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超过时间仍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本项目投标。投标人无需携带任何原件参加开标会,但各投标人应随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提出疑问时进行解答,如出现疑问且未能联系到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有权对有疑问的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解释,并对该解释负责。 |
10. | 电子招投标 | 各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至“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CA锁可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查询办理流程。 各供应商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开标现场,只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开标,不再对纸质投标文件进行开标。供应商编制的电子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U盘存储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内容应一致。供应商因系统或网络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及时拨打联系电话0891-6284720。 1、本项目采用电子评标(网上评标),只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定义: (1)电子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投标客户端编制,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单位电子公章完成。加密后,成功上传至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最终版指定格式电子投标文件; (2)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是指存储在U盘中的投标文件。 3、使用投标客户端,经过编制、签章,在生成加密投标文件时,会同时生成非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刻录使用。U盘由供应商自行刻录、存储,供应商保证电子存储设备能够正常读取。 4、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的,将视为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1)供应商代表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参加开标会的; (2)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 (3)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投标文件; (4)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能解密的; (5)本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在开标时间开始后完成所投全部标段的电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供应商必须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标段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 |
11. | 招标结果公示及公告媒体 | 公示媒介:《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ggzy.xizang.gov.cn/》 |
12. | 中标通知书领取 | 中标公告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http://ggzy.xizang.gov.cn/》《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人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西藏恒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昌都市卡若区城关镇明珠苑6栋804号 |
13. | 供应商质疑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的质疑由***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由***负责答复;对于采购结果由***负责答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昌都市卡若区城关镇明珠苑6栋804号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
14.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收取,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注:请参照采购文件第二章第九条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模板 |
15. | 其他 | 各投标单位需在开标当日或开标后7日内通过邮寄或其它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一正二副)、U盘电子版投标文件贰份、做留档保存。 送达地址:见招标公告的代理机构信息。 邮寄送至:开标后7日内送达,收件地址及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的代理机构信息。 |
16. | 其他 | 本采购文件其它部分要求与供应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矛盾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为方便专家评审,技术标编制应精简,篇幅不应超过300 页,超过300页的技术标按0分处理。 |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丁青县林业和草原局 。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西藏恒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供应商”系指购买了采购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的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采购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采购文件。
4. 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供应商,其他投标无效。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5.2提供相同制造厂商不同品牌产品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制造厂商投标产品所属品牌为该品牌的有效供应商,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所投品牌产品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供应商,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3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4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5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采购文件
6.采购文件的构成
采购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采购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采购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采购公告;
(二)供应商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五)评标办法;
(六)政府采购合同。
7. 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7.3 供应商认为需要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构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采购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12.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2.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体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
12.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2.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2.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2.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3.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供应商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供应商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4.1 报价部分。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填写的“投标报价”及“报价明细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2)供应商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3)在本次投标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相同配置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15%。(实质性要求)。
14.2 技术部分。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供应商的技术应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
(2)投标产品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应当提供产品检测报告等材料予以佐证);
(3)技术方案或项目实施方案;
(4)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
(5)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6)产品验收清单(注明各部件的品名、数量、价格、规格型号和原产地或生产厂家)。
(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3 商务部分。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供应商三证合一版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
(7)商务应答表;
(8)其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4其他部分。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 供应商应执行采购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6.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16.1 供应商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6.2投标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16.4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的;
(7)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7.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7.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90日历天。供应商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采购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采购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 供应商应按准备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二份、电子版投标文件(U盘)贰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逐页加盖鲜章)。
18.3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8.4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实质性要求)。
18.5 投标文件应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8.6 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供应商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9.2 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电子版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密封,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供应商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供应商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各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至“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纸质版投标文件密封后送达指定地点。
20.2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采购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采购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采购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3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供应商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供应商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中标
22.开标
22.1 开标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供应商应在不见面开标大厅准时参加。评标专家不参加开标活动。
22.2 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2.3供应商开标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2.4 开标时,“投标报价”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5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投标报价”不一致的,以“投标报价”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供应商代表对宣读的“投标报价”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3. 开标程序
23.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当众进行唱标,由唱标人员宣读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采购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采购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供应商代表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供应商进行确认,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供应商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供应商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http://ggzy.xizang.gov.cn/》、 《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公布。
24.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5.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http://ggzy.xizang.gov.cn/》、《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告。
26.中标通知书
26.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供应商中标后,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于中标人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供应商投标文件中的地址发出中标通知书。
26.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5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西藏恒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领取中标通知书。联系人:***,联系电话:***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7. 签订合同
27.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8.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1.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第二章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商业——的内容除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 履行合同
34.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 验收
35.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验收。
35.3 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七、投标纪律要求
37. 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办理。
九、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39.中标服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收费标准向中标供应商收取。签订合同前,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中标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服务类型:
√货物招标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服 费 务 类 率 型 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 | 1.1% | 0.8% | 0.7%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1000-5000 | 0.5% | 0.25% | 0.35% |
5000-10000 | 0.25% | 0.1% | 0.2% |
10000-100000 | 0.05% | 0.05% | 0.05% |
1000000以上 | 0.01% | 0.01% | 0.01% |
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采购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500-100)万元×1.1%=4.4万元
(1000-500)×0.8%=4万元
(5000-1000)×0.5%=20万元
合计收费=1.5+4.4+4+20=29.9(万元)
十、其他
40.本采购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五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采购文件不再做调整。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一、投 标 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招标编号: )采购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总投标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为本项目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纸质版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投标文件2份。
四、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 天。
五、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3、我公司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采购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六、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供的中标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
日 期: 。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同时提供正面及背面)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 项目(招标编号: )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同时提供正面及背面)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五、投标报价
项目名称 | |
招标编号 | |
投标报价 | 人民币小写(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点): |
人民币大写: | |
投标保证金 | 小写(人民币元): |
大写: | |
交货地点 | 按合同签订要求执行 |
交货周期 | 按合同签订要求执行 |
备注 |
注:1. 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运输、保险、代理、安装调试、培训、税费、系统集成费用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2.“投标报价”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印章。
3. 附上缴纳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六、分项报价明细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备注 |
注:1、供应商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投标报价”报价合计相等。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七、商务应答表
序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应答 | 响应/偏离及说明 |
招标编号:
注:1.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2.本表针对“第四章中的商务要求”内容进行应答。
3.可以仅填写偏离项(无偏离)。若无偏离项,可在“投标应答”栏填写“全部响应”或在本表不填写任何内容(但须提供本表)。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八、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九、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 | 合同金额 | 备注 |
注:供应商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十、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
招标编号:
序号 | 采购文件要求 | 技术应答 | 响应/偏离及说明 |
1 | |||
2 | |||
3 | |||
4 | |||
5 | |||
… | |||
注:说明:投标申请人应仔细阅读“第四章”部分,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的相关内容明确作出“正偏离/负偏离/无偏离”的响应,。若为“无偏离”,需针对偏离情况提供证明材料逐条作出说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十一、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招标编号: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 |||
证书 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管理 人员 | ||||||||
技术 人员 | ||||||||
售后服务人员 | ||||||||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十二、其他资料格式
1.(供应商认为须出具的其它证明材料)
(格式自拟)
2.承诺书
承诺人承诺,投标(参与) (项目名称) 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合法、有效,无串标围标行为,严格遵守各项廉政制度,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赔偿昌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主单位、代理机构因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
承诺人(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按印):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基本信息: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注:1.经承诺人授权,以上工作人员所有行为的法律后果由承诺人承担。
3.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 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 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 期:
十三、投标保证金凭证
(提供缴纳凭证)
第四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 采购项目:
丁青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全民义务植树树苗采购项目
二、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序号 | 树种、(米) | 需求 (株)、(米)、(斤)、(亩)、(根) | 规格 | 种苗、围栏类型 |
1 | 藏川杨 | 92467株 | 苗龄3年、地径75px、苗高>6250px | 裸根苗 |
2 | 柳树 | 15134株 | 苗龄4年、地径62.5px、苗高>150 cm | 裸根苗 |
3 | 沙棘 | 20431株 | 苗龄2年、苗高>2000px | 容器苗 |
4 | 云杉 | 500株 | 苗龄3年、苗高>2000px、土球≥500px | 带土球 |
5 | 草种子 | 1000斤 | 成熟饱满、净度在99%以上、发芽率≥90% | |
6 | 波斯菊花种 | 600斤 | 成熟饱满、净度在99%以上、发芽率≥90% | |
7 | 网围栏 | 20000米 | 高1.5m,长50m,配备立柱、螺丝 | 石笼网 |
三、交货工期、地点及验收方式
1、交货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2、交货地点:以签订合同为准。
3、货物的验收:
(1)货物的检验:
供方提供的货物必须保证其质量。
(2)货物到达目的地后的检验:
货物到达需方所在地后,需方按供方提供的货物清单,会同供方共同负责检验或者测试。
(3)检验内容:
a.检查货物及其附件是否完整无损;
b.技术资料是否与需方要求的相符;
c.货物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
d.货物是否符合制造标准之内容要求。
(4)最终检验:
a.按双方签订的合同、相关的标准执行;
b.供方对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经用户验收合格交付需方正常使用后,双方正式签署验收合格文件;
c.如验收达不到规定要求,对招标人造成一定的影响,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四、验收的具体方案
按照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由采购人进行验收。在接到中标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验收申请后,采购人及时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必要时邀请质检等部门共同参与现场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1.所有货物及外包装必须安全、卫生、无毒、无害,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
2.所有货物必须符合卫生防疫、检疫部门,质量检验、监督等部门的相关质量要求。
4.若供应商所提供物资的质量因不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导致采购人被处罚,所产生的罚款费用由供应商全额承担,将依据合同条款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终止合同,并按合同违约条款进行赔偿。
5.因供应商供货质量原因,引起采购人安全事故,应按照相关规定,除赔偿当期的原材料损失外,还应对由此引起的其他延续损失给予全额经济赔偿(包括医疗、声誉),并承担其他相应法律责任。
6.验收结果不合格且拒不整改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上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7.所有产品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与要求,供应商所供产品达到相关规定,国家有出台新的更高标准的,以新的更高标准为准,保证所供产品配送到指定地点时的质量、卫生和安全。
五、相关服务要求
中标人需提供24小时电话支持服务,不得将配送项目进行任何方式的转包、分包,中标人管理层人员实行备案制度,不得擅自更换管理层人员,如遇特殊情况进行更换时需得到采购人同意,并备案后方可更换,若发现擅自更换管理层人员的,情节严重者,终止其合同,并追究其责任。
六、质量保证要求:
质量保证期:符合国家标准,货物质保期为一年。
七、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第五章 评标办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 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采购文件;
(二)审查供应商投标文件等是否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对采购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供应商;
(五)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招标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评标过程独立、——。供应商非法干预评标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6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供应商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2、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3、评标程序
3.1熟悉和理解采购文件和停止评标。
3.1.1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采购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采购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3.1.2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采购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发现本采购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
(1)采购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采购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采购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4)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法,或者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
(5)采购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3.1.4出现本条3.1.2规定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和评标委员会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
3.2资格性检查。
评标委员会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按照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3.3符合性检查。
3.3.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采购文件的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采购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
3.3.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二)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三)除采购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四)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五)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3.3.3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供应商或者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二)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三)投标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四)投标报价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价格标底和其他报价规定的;
(五)技术应答内容完全或者绝大部分复制采购文件规定要求,且无相关证明材料的(主要适用于专用设备和电子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工程、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或定点供应商采购、政府采购的货物属于规格标准统一或者订制产品的除外);
(六)技术、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七)采购文件有明确要求,但投标文件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与采购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3.4比较与评价。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5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3.6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数量的,只有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未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评标委员会不得在采购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
3.7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采购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六)评标委员会授标建议。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
3.8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采购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反映。招标采购单位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9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3.9.1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投标文件实质性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3.9.2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9.3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采购文件的范围,不得以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一)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
(二)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三)投标文件未提供的材料。
3.9.4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对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出现本条第(二)项规定情形,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投标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但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分依据。
注:评标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
3.10 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11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评标结果。
3.11.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招标采购单位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评标委员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一)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二)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三)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四)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规定情形的,由评标委员会自主决定是否采纳招标采购单位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评标委员会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并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未被评标委员会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招标采购单位认为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1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一)评标委员会已经出具评标报告并且离开评标现场的;
(二)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三)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四)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五)招标采购单位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4、评标细则及标准
4.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报价部分、产品技术参数指标、项目实施方案、售后方案、政府采购政策。
4.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总分。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技术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经济类评分因素由经济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法律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和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评分。
4.3 资格审查
4.3.1 供应商资格审查的条件
资格性审查表
资格性审查内容 |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效的营业执照); |
2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20年至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公司提供成立以来本公司的财务报表); |
3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承诺书) |
4 |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1、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供应商提供购买2023年至今任意1个月及以上社保(社保缴费发票、交纳社保费用的银行转账凭证、社保局出具的正常缴纳社保证明,提供任一种均可)。); 3、供应商提供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1个月及以上有效的依法纳税证明(纳税证明凭证或零申报凭证); |
5 | 无重大违法记录 |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书) |
6 | 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 提供有效期内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启用《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通知)。 |
7 | 网站截图 | 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查询时间须在投标期限内; |
8 | 联合体投标 |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9 | 分包、转包 | 本次采购不接受分包、转包。 |
综合评定 | ||
说明:1.合格打“√”, 不合格打“×”。 | ||
2.有一项内容不合格,综合评定为不合格。 |
符合性审查表
符合性审查内容 | ||
1 | 供应商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2 | 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
3.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4 | 报价唯一 | 只有一个有效报价且不高于最高限价 |
5 | 供货期 | 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
6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 |
7 | 保证金 | 已按采购文件要求按时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 |
综合评定 | ||
说明:1.合格打“√”, 不合格打“×”。 | ||
2.有一项内容不合格,综合评定为不合格。 |
注:供应商应提供资格评审所有内容的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4.4综合评分明细表
4.4.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4.4.2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 评分指标 | 评分标准 | 分值 | |
1 | 投标报价 (30分) | 投标报价 |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供应商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满足国家中小微企业政策的供应商,需要在投标文件中附声明或相关证明材料)。 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以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的合理性。否则,如评标委员会认为其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货物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30 |
2 | 商务部分(21分) | 业绩 | 供应商提供2021年1月1日以来供货项目的业绩情况,每提供1个项目,得2分,本项满分为6分。 注: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6 |
3 | 人员配置 |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人员名单,每提供一个人员得1分,本项最高得5分,不提供不得分(注:需提供人员身份证、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 | 5 | |
4 | 苗圃基地 | 根据藏绿委办字【2021】2号文件第十五条要求: 供应商在项目所在地区县内有苗圃得5分; 供应商在项目所在地市区内有苗圃得3分; 供应商在项目所在地区内其他地方有苗圃得1分; 区外苗圃不得分。不提供不得分。 (提供基地照片,基地租赁合同或自有产权扫描件。中标后甲方有权去现场观看,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取消中标资格)。 | 5 | |
5 | 企业实力 | 供应商提供: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注:每提供 1 个得 1 分,满分 3分 | 3 | |
6 | 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 投标人注册地为不发达地区得1分; 投标人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企业得1分;本项共2分 | 2 | |
7 | 技术部分(19分) | 技术参数 | 全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得10分,有一项不满足扣1分,直至此项分值扣完为止。 | 10 |
8 | 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进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产品质量承诺②产品质量保证措施③违约处罚措施等三部分内容,进行综合评审。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完整、科学、合理可行且包含以上全部内容的得9分;每有一项方案内容缺失扣3分,每有一项方案有一项内容有缺陷的扣1分,扣完为止。 (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不符合采购需求、不利于项目实施等。) | 9 | |
9 | 项目实施方案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合理安排供货、配送时间节点②供货能力保障③配送方案及配送保障措施④临时需求及赶工的应急措施⑤装卸方案及现场便捷的验收方案⑥各环节突发事件的预见及处理措施等六部分内容,进行综合评审。项目实施方案完整、科学、合理可行且包含以上全部内容的得18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扣3分,每有一项内容有缺陷的扣1分,扣完为止。 〔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不符合采购需求、不利于项目实施等。〕 | 18 | |
10 | 售后服务保障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售后服务进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售后服务响应时间②售后服务方案③售后服务承诺④售后服务人员配置等四部分内容,进行综合评审。售后服务完整、科学、合理可行且包含以上全部内容的得12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扣3分,每有一项内容有缺陷的扣1分,扣完为止。 〔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不符合采购需求、不利于项目实施等。〕 | 12 |
5、废 标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5.1商务条款
(1)交货期不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
(2)质量标准达不到采购文件的要求;
(3)付款方式不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
(4)投标有效期短于采购文件规定的有效期;
(5)没有按采购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6)投标文件的份数不足的;
(7)规定加盖单位公章或签字而未盖章或签字有2处以上的;
5.2技术条款
(1)主要条款不满足的;
(2)自认为自己产品某一特点优于招标要求的参数,但未提供文字解释或对比说明,而单一更改产品技术参数的;
(3)提供质量检测报告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检测品种、检测项目等要求不符的;
5.3其他废标原因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未按规定密封的;
(5)串通投标,且投标文件内容多处雷同的;
(6)投标文件里有与本次招标无关的
(7)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http://ggzy.xizang.gov.cn/》、《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供应商需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招标采购单位。
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采购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6、定标
6.1. 定标原则: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6.2. 定标程序
6.2.1 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6.2.2招标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6.2.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注意,采购人按照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不能认为采购人只能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采购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确定后一顺序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依次类推。
6.2.4 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供应商,招标代理机构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http://ggzy.xizang.gov.cn/》、《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并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6.2.5 招标采购单位不退回供应商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7、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
(四)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8、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二)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保管。
(三)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采购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标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标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除因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
(六)服从评标现场招标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仅供参考)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
货物品名 | 规格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万元) | 总价 (万元) | 随机 配件 | 交货期 |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即RMB¥ 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 标准,以及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XX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XX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XX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且最迟应在XX年XX月XX日前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 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 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 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 日内完成最终验收;
(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 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完成后 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五、付款方式
(一)适用于无预付款采购项目
1、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 日内,按照财政性资金支付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2、履约保证金退还:在货物验收合格满 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 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 元, 人民币大写: 元整;乙方履约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二)适用于有预付款采购项目(预付款建议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30%)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以及乙方交给甲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计算款额¥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后的 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 的价款;
2、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 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 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国库支付手续,并由其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款项:¥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3、履约保证金退还:在货物验收合格满 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 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 元, 人民币大写: 元整;乙方履约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 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小时内响应到场, 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 的违约金;
(2)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XX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 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详情请访问原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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