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南木林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南木林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西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西藏 日喀则市 | 采购单位 | 南木林县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机构 | 西藏浩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南木林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政府采购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南木林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政府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网址http://218.206.180.154:18088/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4月10日10时00分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FCG2024-19097
项目名称:南木林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政府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940000.00(元)
最高限价:***.00(元)
采购需求:主要采购服务南木林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
服务履行期限:按业主要求完成项目(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
注:具体要求以本采购文件中的相应规则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接受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参与(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给予中小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当联合协议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按照与价格扣除政采基本等效的原则,办法规定可给予联合体 4%的价格扣除。
(2)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注:所采购的货物在采购期间内属于有效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报价文件需提供证明材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需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且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且在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检测实验室名录之内(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内有一方在推荐名单内即可)。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19日 00时00分 至 2024年03月26日 00时00分
地点: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网址http://218.206.180.154:18088/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4月10日10时00分
地点: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日喀则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和《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2、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系统,需投标人办理 CA 证书,办理的途径为:登录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首页的右下角常用软件下载-CA 证书办理流程。
3、投标企业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中、并用企业 CA 锁(制作电子标书的锁)解密上传电子标书。(备注:请投标人将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的页面打印出来签字,并制作成电子文件上传至系统中;在规定的时间解密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4、逾期上传或不按要求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若因上传错误在评审时候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读取, 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本项目各项公告在以上公告发布媒介上发布,后续澄清、更正、终止、中标(成交)公告请关注上述媒体。 因在电子化交易系统中进行采购相关工作,无法得知各潜在投标人的名单和联系方式,故本项目相关澄清、更正、终止等信息无法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公告发布媒介等相关平台,如未获取到相关澄清、更正、终止等信息造成的后果由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
7、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体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
8、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9、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0、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木林县人民政府
地址:南木林县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西藏浩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日喀则市德吉景苑小区3栋5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西藏浩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18日
项目概况
南木林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政府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网址http://218.206.180.154:18088/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4月10日10时00分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FCG2024-19097
项目名称:南木林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政府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940000.00(元)
最高限价:***.00(元)
采购需求:主要采购服务南木林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
服务履行期限:按业主要求完成项目(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
注:具体要求以本采购文件中的相应规则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接受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参与(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给予中小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当联合协议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按照与价格扣除政采基本等效的原则,办法规定可给予联合体 4%的价格扣除。
(2)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注:所采购的货物在采购期间内属于有效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报价文件需提供证明材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需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且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且在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检测实验室名录之内(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内有一方在推荐名单内即可)。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19日 00时00分 至 2024年03月26日 00时00分
地点: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网址http://218.206.180.154:18088/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4月10日10时00分
地点: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日喀则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和《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2、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系统,需投标人办理 CA 证书,办理的途径为:登录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首页的右下角常用软件下载-CA 证书办理流程。
3、投标企业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中、并用企业 CA 锁(制作电子标书的锁)解密上传电子标书。(备注:请投标人将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的页面打印出来签字,并制作成电子文件上传至系统中;在规定的时间解密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4、逾期上传或不按要求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若因上传错误在评审时候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读取, 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本项目各项公告在以上公告发布媒介上发布,后续澄清、更正、终止、中标(成交)公告请关注上述媒体。 因在电子化交易系统中进行采购相关工作,无法得知各潜在投标人的名单和联系方式,故本项目相关澄清、更正、终止等信息无法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公告发布媒介等相关平台,如未获取到相关澄清、更正、终止等信息造成的后果由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
7、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体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
8、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9、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0、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木林县人民政府
地址:南木林县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西藏浩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日喀则市德吉景苑小区3栋5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西藏浩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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