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阿里地区狮泉河小区临街商铺建设项目(二次)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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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西藏 阿里地区 | 采购单位 | 阿里城市光明投资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西藏浩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阿里地区狮泉河小区临街商铺建设项目(二次)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阿里地区狮泉河小区临街商铺建设项目(二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1407003401009204001)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 一、招标条件 本阿里地区狮泉河小区临街商铺建设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编号: S1407003401009204001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投资:1434.9万元,招标人为阿里城市光明投资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 新建临街商铺2801.93平方米,室外电气工程1项,室外给水工程1项,室外排水工程1项,室外采暖工程1项,停车场1164.15平方米,人行道破除恢复150.00平方米。(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容)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阿里地区狮泉河小区临街商铺建设项目(二次): 2.1 项目性质:新建项目; 2.2 建设规模:新建临街商铺2801.93平方米,室外电气工程1项,室外给水工程1项,室外排水工程1项,室外采暖工程1项,停车场1164.15平方米,人行道破除恢复150.00平方米等,详见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文件。(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容) 2.3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所有内容 ;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一个标段, 2.5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企业投资,已落实; 2.6 建设地点:阿里地区噶尔县; 2.7 工期:150日历天(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2.8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阿里地区狮泉河小区临街商铺建设项目(二次):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类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也不接受有不良记录或劣迹通报且在公示期内的施工企业投标; 3.3参与本项目的所有区外企业须提供完成企业基本信息报送后的《区外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登记证》,参与本项目的所有投标企业在关注项目、添加人员后须成功打印"项目参与人员名单"; 3.4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5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6关键岗位 3.6.1项目管理人员岗位间不得兼任并满足相关要求; 3.6.2根据《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在岗信息化考勤工作的通知》(藏建市管函【2021】26号)的要求本项目施行关键岗位考勤。 本标段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001阿里地区狮泉河小区临街商铺建设项目(二次): 获取时间: 2024-04-03 19:00 -- 2024-04-11 19:00, 本项目不收取文件费。 获取方法: 网上下载 具体地址: 请通过西藏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网址:http://ggzy.xizang.gov.cn/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001阿里地区狮泉河小区临街商铺建设项目(二次):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交易系统可识别格式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2024-04-29 11:10:00,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到达交易系统的时间即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时到达交易系统或未按规定加密或未采用交易系统可识别格式的投标文件,交易系统将予以拒收。 递交方法: 系统上传 递交地址: 请通过西藏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网址:http://ggzy.xizang.gov.cn/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001阿里地区狮泉河小区临街商铺建设项目(二次): 开标时间: 2024-04-29 11:10:00 开标方式: 网上开标 七、其他公告内容 7.1本次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均不用参加现场开标活动,投标人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电子招投标系统中,招标代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20分钟内发起解密,投标人必须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否则投标单位对该项目投标无效。 7.2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2016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税金的通知》藏建招【2019】36号的相关规定,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按此通知计取税金。 7.3本项目按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藏建市管(2020)1号)文件要求执行。 7.4本项目按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藏建市管【2020】119 号文件要求执行。 7.5本项目按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促进就业暂行办法>的通知》(藏建市管【2020】89号)和《关于更改西藏自治区房建与市政工程电子招投标系统招标文件模板的通知》文件要求执行。 7.6各投标人按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通知》要求,自行在“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完成相关信息填报。 7.7关键岗位 7.7.1项目管理人员岗位间不得兼任并满足相关要求; 7.7.2根据《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在岗信息化考勤工作的通知》(藏建市管函【2021】26号)的要求本项目施行关键岗位考勤。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阿里地区建设工程造价中心(阿里地区招投标管理中心)、阿里城市光明投资有限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阿里城市光明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 阿里地区噶尔县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1198712679@qq.com 招标代理机构: 西藏浩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阿里地区噶尔县狮泉河镇新型建材交易中心3-5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1301736882@qq.com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章)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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