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聂荣县县城供暖升级改造项目项目(1标段(包))补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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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西藏 那曲市 | 采购单位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聂荣县县城供暖升级改造项目项目(1标段(包))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招标文件生成时间:2024-04-18 18:17:53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保函、担保、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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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形式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200000元(人民币元) | |
控制价(最高限价)(如有) | ***元(人民币元)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答疑澄清时间 | 2024-04-18 18:17:53 |
招标文件生成时间 | 2024-04-18 18:17:53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致:各潜在投标人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就《聂荣县县城供暖升级改造项目招标文件》(以下称“招标文件”)发布澄清和答疑,并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和答疑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澄清和答疑内容为准。 澄清部分: 01. “第一章 招标公告—三、投标人资格要求—3.3条 ”: 参与本项目的所有区外企业(所有联合体成员)须完成在藏备案。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报名。 修改为: 参与本项目的所有区外企业(所有联合体成员)须完成在藏备案。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施工单位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组建联合体并进行报名。 02. “第一章 招标公告—三、投标人资格要求—3.4条 ”: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可由具备上述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应超过 2 家。牵头人须为满足本次招标项目设计资质(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除外)专业乙级(含)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授权联合体牵头人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修改为: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可由具备上述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应超过 2 家。牵头人须为满足本次招标项目设计资质(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除外)专业乙级(含)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或满足本次招标项目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0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条—计划工期 ”: 计划工期:合同总工期五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至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建设单位为止) 计划开始日期:2024 年 5 月 20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4 年 10 月 19 日 (具体开竣工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修改为: 计划工期:合同总工期五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至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建设单位为止) 计划开始日期:2024 年 5 月 24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4 年 10 月 23 日 (具体开竣工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0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3.3条”: 参与本项目的所有区外企业(所有联合体成员)须完成在藏备案。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报名。 修改为: 参与本项目的所有区外企业(所有联合体成员)须完成在藏备案。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施工单位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组建联合体并进行报名。 0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3.4条”: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可由具备上述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应超过 2 家。牵头人须为满足本次招标项目设计资质(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除外)专业乙级(含)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授权联合体牵头人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修改为: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可由具备上述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应超过 2 家。牵头人须为满足本次招标项目设计资质(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除外)专业乙级(含)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或满足本次招标项目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0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条—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可由具备上述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应超过 2 家。牵头人须为满足本次招标项目设计资质(建筑行业工程设计建筑工程甲级(含)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 人和各方权利义务,授权联合体牵头人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修改为: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可由具备上述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应超过 2 家。牵头人须为满足本次招标项目设计资质(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除外)专业乙级(含)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或满足本次招标项目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0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2条—投标截止时间 ”: 2024 年 5 月 6 日 15 时 30 分 修改为: 2024 年 5 月 10 日 10 时 00 分 08. “第三章 评审办法(综合评估法)—评审办法前附表—2.1.2条资格评审标准—联合体投标人”: 可由具备上述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应超过 2 家。牵头人须为满足本次招标项目设计资质(建筑行业工程设计建筑工程甲级(含)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和各方权利义务,授权联合体牵头人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修改为: 可由具备上述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应超过 2 家。牵头人须为满足本次招标项目设计资质(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除外)专业乙级(含)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或满足本次招标项目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09. “第三章 评审办法(综合评估法)—评审办法前附表—详细评审表2.2.4条技术部分—2设计方案—方案设计项”: 项目现状分析透彻、详细,设计方案(包括地基基础加固设计方案、上部结构加固设计方案)切合实际,针对性强得 5.1~10 分;较透彻、详细,针对性较强得 0.1~5 分;不透彻、不详细,针对性不强或者未提供方案者得 0 分;本项最高得分 10 分 修改为: 项目现状分析透彻、详细,设计方案(包括含供暖改造设计方案)切合实际,针对性强得 5.1~10 分;较透彻、详细,针对性较强得 0.1~5 分;不透彻、不详细,针对性不强或者未提供方案者得 0 分;本项最高得分 10 分 10. 项目报名时间及开标时间: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4-04-18 23:59 ; 开标时间:2024-05-06 15:30 ; 修改为: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4-04-24 23:59 ; 开标时间:2024-05-10 10:00 ; 11. 补充文件: 招标文件附件补充了可研、初设报告;详见附件。 答疑部分: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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