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2024年西藏电信拉萨分公司办公楼医用供氧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所属地区:西藏拉萨市 发布日期:202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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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西藏 拉萨市 采购单位 西藏电信拉萨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公众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2024年西藏电信拉萨分公司办公楼医用供氧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郑州市通达氧应用开发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2024年西藏电信拉萨分公司办公楼医用供氧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4年西藏电信拉萨分公司办公楼医用供氧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ZJLZB-XZDX-2024003)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已完成对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的评审,评审结果如下:
1.第一中标候选人
(一)单位名称:郑州市通达氧应用开发有限公司
(二)投标报价:不含税投标金额为2,923,287.00元人民币,增值税税率为13%。
(三)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
(四)交货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五)评标情况:本项目2024年04月23日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5名。本项目共7名投标人参与投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对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了评审。经评审,郑州市通达氧应用开发有限公司综合排名第1。
(六)项目负责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七)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证书编号:D341116105)、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豫)JZ安许证字[2017]001676)、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TS3841218-2024)、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备案编号:20150914)、医疗器械注册证(注册证编号:豫械注准20172081015)、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豫食药监械生产许20150127号)。
2.第二中标候选人:
(一)单位名称:湖南嘉康医疗器械制造有限公司。
(二)投标报价:不含税投标金额为2,606,785.85元人民币,增值税税率为13%。
(三)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
(四)交货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五)评标情况:本项目2024年04月23日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5名。本项目共7名投标人参与投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对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了评审。经评审,湖南嘉康医疗器械制造有限公司综合排名第2。
(六)项目负责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七)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证书编号:D343196501)、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湘)JZ安许证字[2021]002604-1(2))、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TS3843190-2026)、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湘长市场监械经营许20220853号)、医疗器械注册证(注册证编号:湘械注准20222080747)、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湘食药监械生产许20200253号)。
二、否决投标情况:
本项目湖南一宝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广州科创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实质性响应中不满足,未通过初步评审,被否决。
公示期:2024年04月25日至2024年04月29日,共5天。
公示期间,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候选人有异议的,可向招标人提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电信集团采购异议处理办法(试行)》等企业制度,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投标人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异议项目名称;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相关的主张、诉求;
(4)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5)提出异议的日期;
3.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4.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5.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7.异议人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审资料等非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合法信息来源;
8.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9.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10. 异议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异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陈老师,0891-6325507。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公众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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