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硼砂场(G317线)至双湖县城公路改建工程K200+196.977-K200+800段(水毁段)灾后重建项目行洪论证报告编制询比采购公告
【招标公告】硼砂场(G317线)至双湖县城公路改建工程K200+196.977-K200+800段(水毁段)灾后重建项目行洪论证报告编制询比采购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西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西藏 那曲市 | 采购单位 | 那曲市交通运输局项目管理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硼砂场(G317线)至双湖县城公路改建工程K200+196.977-K200+800段(水毁段)灾后重建项目行洪论证报告编制询比采购公告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采购编号: HXJT-XZ-2024001)
1.采购条件
1.1 本采购项目硼砂场(G317线)至双湖县城公路改建工程K200+196.977-K200+800段(水毁段)灾后重建项目已由藏交发〔2024〕116 号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那曲市交通运输局项目管理中心,资金来源及比例:国家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采购人为那曲市交通运输局项目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行洪论证进行公开询比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规模及内容:本项目路线采用三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3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7.5米,沥青混凝土路面,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公路II级,其他技术指标执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本招标项目为新建大桥327米/座,上部结构采用16*20米预应力T梁,板高150厘米,下部结构采用桩基础、柱式墩、桩柱式桥台;询比采购范围:项目的行洪论证报告编制服务(服务包括编制完成的工程防洪影响评价报告需向水利部门报审,获得相关批复等)。
2.2本招标项目服务期:30日历天。
2.3标段划分:本次采购划分为全一标段。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一定的资质要求、业绩要求、信誉要求、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其他主要人员资格要求、其他要求见附表一至附表六,并具有相应的编制能力。
3.2 本次询比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响应申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申请,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响应申请。
3.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响应申请。
截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布的最新年度西藏自治区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西藏自治区未评价时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发布的最新年度公路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为准)为本次招标使用的信用等级(以下简称“信用等级”,除特别说明外均为此含义)。信用等级为C级和D级的投标人不具有投标资格;均未被评价的投标人,其信用等级根据西藏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信用管理的有关办法确定。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4月28日至2024年4月30日,在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拉萨市柳梧新区世纪大道南城碧水湾2栋一单元5楼501号)持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获取采购文件。存在关联关系的供应商,以获取时间的顺序早者优先。
4.2采购文件每套收取成本费人民币85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报名。
5.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5月6日10时00分,递交地点: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岗廓路1号拉萨阳光酒店1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官方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那曲市交通运输局项目管理中心
地 址:西藏自治区那曲市色尼区浙江中路25号
联 系 人:***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拉萨市柳梧新区世纪大道南城碧水湾2栋一单元5楼501号
联 系 人:***
电 话:18089926138(请在工作日上班时间拨打咨询电话)
1.采购条件
1.1 本采购项目硼砂场(G317线)至双湖县城公路改建工程K200+196.977-K200+800段(水毁段)灾后重建项目已由藏交发〔2024〕116 号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那曲市交通运输局项目管理中心,资金来源及比例:国家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采购人为那曲市交通运输局项目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行洪论证进行公开询比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规模及内容:本项目路线采用三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3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7.5米,沥青混凝土路面,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公路II级,其他技术指标执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本招标项目为新建大桥327米/座,上部结构采用16*20米预应力T梁,板高150厘米,下部结构采用桩基础、柱式墩、桩柱式桥台;询比采购范围:项目的行洪论证报告编制服务(服务包括编制完成的工程防洪影响评价报告需向水利部门报审,获得相关批复等)。
2.2本招标项目服务期:30日历天。
2.3标段划分:本次采购划分为全一标段。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一定的资质要求、业绩要求、信誉要求、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其他主要人员资格要求、其他要求见附表一至附表六,并具有相应的编制能力。
3.2 本次询比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响应申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申请,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响应申请。
3.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响应申请。
截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布的最新年度西藏自治区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西藏自治区未评价时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发布的最新年度公路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为准)为本次招标使用的信用等级(以下简称“信用等级”,除特别说明外均为此含义)。信用等级为C级和D级的投标人不具有投标资格;均未被评价的投标人,其信用等级根据西藏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信用管理的有关办法确定。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4月28日至2024年4月30日,在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拉萨市柳梧新区世纪大道南城碧水湾2栋一单元5楼501号)持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获取采购文件。存在关联关系的供应商,以获取时间的顺序早者优先。
4.2采购文件每套收取成本费人民币85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报名。
5.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5月6日10时00分,递交地点: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岗廓路1号拉萨阳光酒店1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官方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那曲市交通运输局项目管理中心
地 址:西藏自治区那曲市色尼区浙江中路25号
联 系 人:***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拉萨市柳梧新区世纪大道南城碧水湾2栋一单元5楼501号
联 系 人:***
电 话:18089926138(请在工作日上班时间拨打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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