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某部拖车租赁项目招标公告(2024-JLXLBB-F4005)(第1包)

所属地区:西藏山南市 发布日期:2024-04-29

【招标公告】某部拖车租赁项目招标公告(2024-JLXLBB-F4005)(第1包):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西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西藏 山南市 采购单位 某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某部拖车租赁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某部拖车租赁项目采购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4-JLXLBB-F4005
    二、项目名称:某部拖车租赁项目采购
三、拦 标 价:***元(控制价)
四、项目概况
    本次询价项目为拖车租赁项目选取供应商,具体要求:有20台6吨运输车,从西藏昌都卡若区到西藏林芝米林,需13.5米拖车10台(1拖2)。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投标人不得有法律规定的其他禁止参加投标的情况;
    8.具有相关产品经营服务范围;
    9.投标公司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10.投标人应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11.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六、询价文件发售时间、方式
    (一)发售时间:2024年4月28日至2024年5月6日(09:00—11:30,13: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发售方式:网络发放。供应商以电子邮件的形式进行报名及询价文件获取,逾期不予办理。请在规定时间内向邮箱529585542@qq.com发送以下材料(原件扫描件或清晰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且文件格式需为PDF格式),发送时邮件主题统一为:XX项目、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提供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授权人身份证印件加盖公司鲜章、企业为授权委托人缴纳的最近连续3个月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如为法人参加报名则不需提供);
4.开户许可证(提供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5.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提供原件加盖公司鲜章);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7.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8.企业认为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七、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投标文件递截止时间:2024年5月7日10时00分。会议稍后开始。
(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西藏自治区山南市(详细地址电话询问)。会议在同一地点进行。
(三)投标方式:因路途遥远、地处偏僻、交通不便,优先采用邮寄的方式提交报价书,代表可不用现场参加。
八、本询价邀请在军队采购网(https://www.plap.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先生
通讯地址:西藏自治区山南市
联系电话:19989246063
邮箱:529585542@qq.com
说明:投标方遇有业务咨询请发送短信,业务部门会及时回复,业务咨询时以短信、邮箱为主,电话、语音为辅,咨询内容应当录音、截屏。
十、监督方式
报名商家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相关投标事项时应当同时以电话、短信、邮件的方式进行,尽量以短信咨询为主,电话、邮箱咨询为辅,咨询内容应当录音或截图,若有投诉时可通过纪检监督电话举报,同时将录音、截图等信息发送至纪检监督邮箱,举报方式如下:
纪检监督联系人:张先生
纪检监督电话:15331331472
纪检监督邮箱:jjjd7725001@163.com
温馨提示:
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3日内提出,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质疑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于能够自行作出答复的质疑,应当直接给予答复;但是对开标的质疑应当在现场提出,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对中标(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中标(成交)结果公示期内提出。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公告中未明确的内容以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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