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日喀则养护中心新增挡墙修复性养护采购公告
【招标公告】日喀则养护中心新增挡墙修复性养护采购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西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西藏 日喀则市 | 采购单位 | 西藏自治区高等级公路事业 |
招标代理机构 | 西恒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日喀则养护中心新增挡墙修复性养护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采购编号:XHZX-GL-202405
1.采购条件
西恒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西藏自治区高等级公路事业发展和应急保障中心日喀则养护中心(采购人)委托,拟对日喀则养护中心新增挡墙修复性养护进行国内公开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名称:日喀则养护中心新增挡墙修复性养护
2.2 项目概况:G4218线K2107+950至K2114+991(7处)新增挡墙791m³。
2.3 资金来源:公路养护资金,已落实。
2.4最高投标限价:¥735,000.00元(大写:柒拾叁万伍仟元整)
2.5采购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设计涵盖的全部工作内容。
2.6计划工期:1个月(自开工之日起)。
2.7质量要求: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2.8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2.9评审办法:合理低价法。
2.10标段划分:全一标段。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具备的资质要求、财务要求、业绩要求、信誉要求、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要求(见附表一至附表五),并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供应商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供应商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截至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布的最新年度西藏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或交通运输部发布的最新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为本次招标使用的信用等级(以下简称“信用等级”,除特别说明外均为此含义)。信用等级为D级和直接被定为C级的供应商不具有投标资格;未被评价的供应商,其信用等级根据西藏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信用管理的有关办法确定。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关联企业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
3.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
3.6在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https://jtt.xizang.gov.cn/)或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xizang.gov.cn/)中被列入从业禁止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24年5月14日至2024年5月18日,每日上午09时40分至13时00分,下午15时40分至18时00分,在西恒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持单位介绍信、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本公告“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的所有证明材料获取采购文件。
注:以上资料除网站截图外均需提供原件,复印件装订成册(彩色扫描件)盖单位鲜章到现场报名并购买采购文件。存在关联关系的供应商,以获取采购文件时间早者优先。
4.2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采购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采购预备会。
5.2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10时00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详见采购文件。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http://jtt.xizang.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购人:西藏自治区高等级公路事业 采购代理机构:西恒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发展和应急保障中心日喀则养护中心
地址: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桑珠孜区地址:拉萨市金珠西路哈达滨河花园西区
黑龙江南路232号5排6栋25单元7-13
邮政编码:857000 邮政编码:850000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电 话:18089086927
2024年5月14日
附表一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附表二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附表三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附表四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附表五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注:1.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业绩证明材料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如在上述系统中均无法查询,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证书或发包人(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等彩色扫描件。如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业绩为涉密项目,应附项目所在地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盖章的相关业绩证明函件(函件格式见附件七)的彩色扫描件,同时应防止泄密;如供应商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件或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证实供应商满足本条规定的,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2.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应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彩色扫描件,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政府相关部门网站上公开信息的网页截图,还应提供近6个月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
1.采购条件
西恒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西藏自治区高等级公路事业发展和应急保障中心日喀则养护中心(采购人)委托,拟对日喀则养护中心新增挡墙修复性养护进行国内公开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名称:日喀则养护中心新增挡墙修复性养护
2.2 项目概况:G4218线K2107+950至K2114+991(7处)新增挡墙791m³。
2.3 资金来源:公路养护资金,已落实。
2.4最高投标限价:¥735,000.00元(大写:柒拾叁万伍仟元整)
2.5采购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设计涵盖的全部工作内容。
2.6计划工期:1个月(自开工之日起)。
2.7质量要求: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2.8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2.9评审办法:合理低价法。
2.10标段划分:全一标段。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具备的资质要求、财务要求、业绩要求、信誉要求、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要求(见附表一至附表五),并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供应商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供应商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截至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布的最新年度西藏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或交通运输部发布的最新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为本次招标使用的信用等级(以下简称“信用等级”,除特别说明外均为此含义)。信用等级为D级和直接被定为C级的供应商不具有投标资格;未被评价的供应商,其信用等级根据西藏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信用管理的有关办法确定。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关联企业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
3.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
3.6在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https://jtt.xizang.gov.cn/)或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xizang.gov.cn/)中被列入从业禁止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24年5月14日至2024年5月18日,每日上午09时40分至13时00分,下午15时40分至18时00分,在西恒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持单位介绍信、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本公告“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的所有证明材料获取采购文件。
注:以上资料除网站截图外均需提供原件,复印件装订成册(彩色扫描件)盖单位鲜章到现场报名并购买采购文件。存在关联关系的供应商,以获取采购文件时间早者优先。
4.2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采购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采购预备会。
5.2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10时00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详见采购文件。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http://jtt.xizang.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购人:西藏自治区高等级公路事业 采购代理机构:西恒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发展和应急保障中心日喀则养护中心
地址: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桑珠孜区地址:拉萨市金珠西路哈达滨河花园西区
黑龙江南路232号5排6栋25单元7-13
邮政编码:857000 邮政编码:850000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电 话:18089086927
2024年5月14日
附表一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等级要求 |
供应商应同时具备下列两类资质: (1)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 (2)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从业资质证书二类(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 |
附表二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
供应商须提供企业近三年(2020-2022年度或2021-2023年度,若企业成立不足三年则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并且具有适应本合同段运营资金的能力。 |
附表三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供应商近三年(2021年5月1日至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出前一天)至少独立完成3个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业绩(业绩以交工或竣工时间为准),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网址:https://hwdms.mot.gov.cn/)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即包括“工程名称”“项目类型”“合同价”“主要工程量”“人员履约信息”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如在上述系统中无法查询,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证书或发包人(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等彩色扫描件。如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业绩为涉密项目,应附项目所在地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盖章的相关业绩证明函件(函件格式见附件七)的彩色扫描件,同时应防止泄密。如供应商未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证实供应商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
附表四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1.不得存在采购文件“第二章 第1.4.4项”情形;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被列入被执行人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 3.供应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如有)、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在近三年(2021年5月1日至采购公告发布前一天)内无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查询截图); 4.未在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https://jtt.xizang.gov.cn/)或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xizang.gov.cn/) 中被列入从业禁止名单。 注:网上能查询的资料必须提供网页截图,网上不能查询的资料由供应商自行承诺。如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证实供应商满足本条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则不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资格评审。 |
附表五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在岗要求 |
项目经理 | 1人 | 须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合格证(交安B类),近三年(2021年5月1日至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前一日)至少独立担任过1个公路养护工程项目经理业绩(以交工或竣工时间为准)。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项目总工 | 1人 | 须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合格证(交安B类),近三年(2021年5月1日至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前一日)至少独立担任过1个公路养护工程项目总工业绩(以交工或竣工时间为准)。 |
注:1.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业绩证明材料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如在上述系统中均无法查询,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证书或发包人(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等彩色扫描件。如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业绩为涉密项目,应附项目所在地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盖章的相关业绩证明函件(函件格式见附件七)的彩色扫描件,同时应防止泄密;如供应商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件或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证实供应商满足本条规定的,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2.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应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彩色扫描件,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政府相关部门网站上公开信息的网页截图,还应提供近6个月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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