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当雄县乌玛塘乡纳龙村1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补遗书1号

所属地区:西藏拉萨市 发布日期:2024-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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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西藏 拉萨市 采购单位 当雄县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机构 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当雄县乌玛塘乡纳龙村1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补遗书1号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当雄县乌玛塘乡纳龙村1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补遗书1号 (招标编号:S1407003401009469001) 一、内容: 本项目当雄县乌玛塘乡纳龙村1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 要求描述有歧义,现更正为: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要求如下: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要求如下:(1) 2020 年01月01日至今独立完成过至少1项类似公路工程施工业绩,投标人业绩须提供在 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 http://glxy.mot.gov.cn/BM/) 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或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 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如在上述系统中无法查询,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 同协议书和公路工程交工验收证书或完工证明。业绩信息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s://glxy.mot.gov.cn/)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 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并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交(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 证书或发包人(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材料,以交工日期为准。如在上述系统中无法查询 的业绩,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和公路工程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完工证 明,否则不予认可,为无效业绩。如投标人提供的相关业绩为涉密项目,应附项目所在地省 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盖章的相关业绩证明函件(函件格式见附件七),同时应防止泄 密。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或提供虚假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证实投标人 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否决该投标人。 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附表四资格审查条件、投标人须知及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中所涉及此 项均以以上内容为准。 第三者责任险费率为:1.2‰。 现浇混凝土更正为:10公分厚,13125.00m² 本次澄清补遗更正歧义描述,不影响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开标时间不变。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拉萨市交通运输局。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当雄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当雄县当曲河西路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拉萨市城投翰林苑3栋2单元102号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2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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