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某部会议室改造项目招标公告(2024-JLXLBB-G1010)

所属地区:西藏林芝市 发布日期:2024-06-12

【招标公告】某部会议室改造项目招标公告(2024-JLXLBB-G1010):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西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西藏 林芝市 采购单位 某部
招标代理机构 中科旭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某部会议室改造工程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某部会议室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某部会议室改造工程
   二、项目编号:2024-JLXLBB-G1010
三、项目金额:***.48元
四、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西藏自治区林芝市。
2.工程概况:项目施工图中招标人要求招标范围中的所有招标内容,包含天棚及墙地面改造,强电照明系统及弱电系统。具体施工范围及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
3.计划工期:25个日历天(最迟2024年7月31日前完工)。
4.标段划分:1个标段。
投标人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
①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②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
③具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质,或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总体集成)乙级以上资质;
④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条件:近1年无亏损(2022年或2023年);
3.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注册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本单位人员,中标后至竣工前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4.信誉要求: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5.其他要求:投标人须为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1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获取
(一)获取时间:2024年06月12日至2024年06月18日,每日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地点:成都市青羊区光华东三路489号西环广场3栋16层。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投标人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人主要股东和出资人信息;
6.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的承诺书;
7.有效的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四)招标文件200元/标段。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投标人只有通过本招标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其获取方式方为有效。
(五)本次招标项目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七、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7月02日10时30分,地点为:成都市青羊区光华东三路489号西环广场3栋16层本项目开标室。
八、本次招标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某部
通讯地址:西藏自治区林芝市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十、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中科旭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光华东三路489号西环广场3栋16层
电话:***
十一、监督方式
报名商家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相关投标事项时应当以电话、短信、邮件的方式进行,咨询时应当录音或截图,若有投诉时可通过纪检监督电话举报,同时将录音、截图等信息发送至纪检监督邮箱。举报方式如下:
纪检监督联系人:张先生
纪检监督电话:15331331472
纪检监督邮箱:jjjd7725001@163.com
温馨提示: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3日内提出,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质疑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于能够自行作出答复的质疑,应当直接给予答复;对中标(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中标(成交)结果公示期内提出。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公告中未明确的内容以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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