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某部场地建设招标公告(2024-JLXLBB-G1009)(第1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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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西藏 林芝市 | 采购单位 | 某部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某部场地建设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某部场地建设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某部场地建设二、项目编号:2024-JLXLBB-G1009
三、项目金额:***.21元
四、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西藏自治区林芝市。
2.工程概况:项目施工图中招标人要求招标范围中的所有招标内容,具体施工范围及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
3.计划工期:120个日历天。
4.标段划分:1个标段。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无外资、港澳台背景;未处于投标禁入期内,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财务条件:近1年无亏损(2023年);
3.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建筑工程(注册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本单位人员,中标后至竣工前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4.实行压证施工制度:中标单位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证合格证,交招标单位保管,工程完工后退还。
5.信誉要求: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6.其他要求:投标人须为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1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获取
(一)获取时间:2024年06月24日至2024年06月28日,每日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地点:成都市锦江区静沙南路29号沙河壹号二期7栋28层。
(三)获取方式:
1.线上报名。投标人以电子邮件的形式进行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逾期不予办理。请在规定时间内向邮箱1343861672@qq.com发送以下材料(原件扫描件或清晰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且文件格式需为PDF格式),发送时邮件主题统一为:某部场地建设项目、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报名资料并审核后,通过邮箱发送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收款账户信息至报名单位邮箱,确认收到招标文件费用后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
(1)法人代表报名的,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报名的,授权人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缴纳的最近连续6个月养老保险凭证;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5)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2.线下报名。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法人代表报名的,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报名的,授权人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缴纳的最近连续6个月养老保险凭证;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5)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四)招标文件200元/标段。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投标人只有通过本招标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其获取方式方为有效。
(五)本次招标项目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七、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7月15日10时30分,地点为:成都市锦江区静沙南路29号沙河壹号二期7栋28层本项目开标室。
八、本次招标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某部
通讯地址:西藏自治区林芝市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十、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静沙南路29号沙河壹号二期7栋28层。
电话:***
十一、监督方式
报名商家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相关投标事项时应当
以电话、短信、邮件的方式进行,咨询时应当录音或截图,若有投诉时可通过纪检监督电话举报,同时将录音、截图等信息发送至纪检监督邮箱。举报方式如下:
纪检监督联系人:张先生
纪检监督电话:15331331472
纪检监督邮箱:jjjd7725001@163.com
温馨提示: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3日内提出,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质疑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于能够自行作出答复的质疑,应当直接给予答复;对中标(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中标(成交)结果公示期内提出。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公告中未明确的内容以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内容为准。
一、项目名称:某部场地建设二、项目编号:2024-JLXLBB-G1009
三、项目金额:***.21元
四、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西藏自治区林芝市。
2.工程概况:项目施工图中招标人要求招标范围中的所有招标内容,具体施工范围及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
3.计划工期:120个日历天。
4.标段划分:1个标段。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无外资、港澳台背景;未处于投标禁入期内,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财务条件:近1年无亏损(2023年);
3.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建筑工程(注册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本单位人员,中标后至竣工前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4.实行压证施工制度:中标单位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证合格证,交招标单位保管,工程完工后退还。
5.信誉要求: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6.其他要求:投标人须为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1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获取
(一)获取时间:2024年06月24日至2024年06月28日,每日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地点:成都市锦江区静沙南路29号沙河壹号二期7栋28层。
(三)获取方式:
1.线上报名。投标人以电子邮件的形式进行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逾期不予办理。请在规定时间内向邮箱1343861672@qq.com发送以下材料(原件扫描件或清晰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且文件格式需为PDF格式),发送时邮件主题统一为:某部场地建设项目、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报名资料并审核后,通过邮箱发送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收款账户信息至报名单位邮箱,确认收到招标文件费用后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
(1)法人代表报名的,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报名的,授权人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缴纳的最近连续6个月养老保险凭证;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5)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2.线下报名。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法人代表报名的,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报名的,授权人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缴纳的最近连续6个月养老保险凭证;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5)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四)招标文件200元/标段。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投标人只有通过本招标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其获取方式方为有效。
(五)本次招标项目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七、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7月15日10时30分,地点为:成都市锦江区静沙南路29号沙河壹号二期7栋28层本项目开标室。
八、本次招标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某部
通讯地址:西藏自治区林芝市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十、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静沙南路29号沙河壹号二期7栋28层。
电话:***
十一、监督方式
报名商家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相关投标事项时应当
以电话、短信、邮件的方式进行,咨询时应当录音或截图,若有投诉时可通过纪检监督电话举报,同时将录音、截图等信息发送至纪检监督邮箱。举报方式如下:
纪检监督联系人:张先生
纪检监督电话:15331331472
纪检监督邮箱:jjjd7725001@163.com
温馨提示: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3日内提出,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质疑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于能够自行作出答复的质疑,应当直接给予答复;对中标(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中标(成交)结果公示期内提出。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公告中未明确的内容以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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