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那曲市财政局采购市本级固定资产清查项目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西藏那曲市 发布日期:2024-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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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西藏 那曲市 采购单位 那曲市财政局
招标代理机构 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名称 那曲市财政局采购市本级固定资产清查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那曲市财政局采购市本级固定资产清查项目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那曲市财政局采购市本级固定资产清查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网址https://ggzy.xizang.gov.cn/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22日 15时20分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GZFCG2024-21440
项目名称:那曲市财政局采购市本级固定资产清查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有关规定,本次资产清查重点要对市直各单位基本情况、固定资产实物及账务等情况进行清查盘点。
1.基本情况清理。依据国家人事、编制等部门批准的文件,认真做好单位户数、编制和人员状况的全面清理。主要包括:单位全称、组织机构代码、预算代码、单位户数、单位性质、隶属关系、人员编制、人员数量及人员结构等。
2.固定资产清查。全面清理、盘点、核查市本级各单位纳入清查范围的固定资产,并出具固定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对清查出的盘盈、盘亏、待报废、闲置等固定资产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重点核实造成盘亏的具体原因,对盘亏资产提出具体处理建议,对闲置资产建立可盘活资产台账并提出盘活建议。
3.资产账务清理。对市本级各单位的固定资产基本账务处理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调整,确保预算一体化财务报表与资产模块数据、实物资产信息三者保持一致,达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对清理出来的盘盈、盘亏、待报废、闲置等状况的固定资产,根据有关会计规定,在预算管理一体化资产模块进行账务调整,并按照完善后的固定资产信息,设置二维码、粘贴至对应资产上,实现一物一码。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8月底前,完成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清查工作;8 月底前成果自检,并通过审查验收,上报最终成果。(具体期限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节能、环保政策: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2.2扶持中小企业政策:《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落实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响应人不限制必须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3执行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的规定。
2.4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具备与所承担工作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专业胜任能力的会计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参加本项目组成员需具有相应的资产评估师及注册会计师资格,应具备较强的业务素质和足够的人员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07月10日 00时00分 至 2024年07月16日 00时00分
地点: 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网址https://ggzy.xizang.gov.cn/
方式: 网上下载
售价: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4年07月22日 15时20分
地点: 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网址https://ggzy.xizang.gov.cn/
五、开启
时间: 2024年07月22日 15时20分
地点: 那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
1、获取采购文件地点: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xizang.gov.cn/)。
2、获取采购文件方式:进行网上报名,并网上下载采购文件。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报名并下载采购文件。
3、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公告发布媒介:《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本项目各项公告在以上公告发布媒介上发布,后续澄清、更正、终止、中标(成交)公告请关注上述媒体。 因在电子化交易系统中进行采购相关工作,无法得知各潜在供应商的名单和联系方式,故本项目相关澄清、更正、终止等信息无法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关注公告发布媒介等相关平台,如未获取到相关澄清、更正、终止等信息造成的后果由各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
6.本项目采用电子化系统,供应商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中、并在开标时,解密上传的电子标书(各投标人解密时间为发起解密开始计算30分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投标无效)。(备注:请供应商将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的页面打印出来签字,并制作成电子文件上传至系统中,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那曲市财政局
地 址: 那曲市色尼区罗布热地路市财政局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那曲市色尼区罗布热地路市财政局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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