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某部桶装水采购项目采购公告(2024-JLXLBB-F4014)

所属地区:西藏林芝市 发布日期:2024-07-10

【招标公告】某部桶装水采购项目采购公告(2024-JLXLBB-F4014):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西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西藏 林芝市 采购单位 某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某部桶装水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询价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 某部桶装水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2024-JLXLBB-F4014三、项目概况:
1.采购内容:采购桶装水,详见下表。
2.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人民币***.00元。注单价最高限价15元/桶。
序号
项目及品种名称
规格
型号
质量技术标准
计量
单位
数量
交货
时间
交货地点
1
桶装水
18.9L/桶
GB19298-2014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约5460桶(以实际使用量结算)
2024年7月—2025年7月,每半月采购需求约220桶,每周配送一次。
林芝市墨脱县(具体地址详见报价单)
说明
1.报价供应商须对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报价应包括货物采购、运输费、售后服务及税金等所有费用。
3.报价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报产品为全新、未使用过的产品。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控股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本项目不允许分包,一经发现存在分包行为,分包和被分包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七)本项目特定资质:经销企业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电子证书》、生产企业需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
五、询价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一)发售时间:2024年7月8日至7月12日,每日上午09:00至下午18:00(北京时间)。
(二)发售方式:网上发送。报价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报价单电子版(电子邮箱地址:1814687941@qq.com)。
(三)获取询价文件时需上传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的承诺书;
7.经销企业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电子证书》、生产企业需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
(四)询价文件售价:免费。
       六、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报价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4 年 7 月 15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二)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 年 7 月 15 日 15 时 30分(北京时间)。(三)报价文件递交地点: 西藏山南市隆子县(详细地址电话咨询) 。
报价文件递交方式:1.由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报价文件;2.邮寄方式(邮寄详细地址电话咨询)。
七、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八、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某单位
   采购人联系人:***       
   电    话:***  
地    址: 西藏自治区山南市 
九、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纪检监督电话:15331331472
纪检监督邮箱:jjjd7725001@163.com
温馨提示: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3日内提出,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质疑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于能够自行作出答复的质疑,应当直接给予答复;但是对开标的质疑应当在现场提出,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对中标(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中标(成交)结果公示期内提出。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公告中未明确的内容以谈判文件中明确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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