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关于公开比选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招标公告】关于公开比选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西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西藏 拉萨市 | 采购单位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副食品区域集中筹措配送中心、货源商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根据项目需求,为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原则公开比选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诚邀符合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踊跃参与,现公告如下:
一、比选项目基本情况
1.比选项目名称:副食品区域集中筹措配送中心、货源商招标代理机构比选。
2.代理费预算:参照《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99号),按照市场价格执行。
3.比选方式:公开比选。
二、项目内容及需求
本项目共一个包,比选1家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制定招标方案、协助办理相关核准手续,编制和发布招标公告,协助招标人组织资格评审、编制发放招标文件,组织开评标活动以及招标人委托的其他工作。具体内容以采购人明确的具体项目信息为准,服务要求以采购代理合同约定为准。
三、代理机构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比选代理机构邀请函在西藏自治区商务厅(http://swt.xizang.gov.cn) 以公告形式发布。
四、代理机构参加本次比选活动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提供三证合一证件)、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鲜章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2.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和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暂停名单内或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报价截止日当天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2021年至今代理全国范围内5亿元(含)以上项目或在藏分支机构代理我区1亿元(含)以上项目的业绩证明资料;
5.在拉萨市具有完善的办公场所,应具备开标室、评标室、监标室、监控设备(包括拾音器、屏蔽器等)等配套场地设施,提供租房合同复印件及照片;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
7.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
8.投标人已完成西藏自治区财政厅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登记;
9.本次比选不接受资格类型相同的招标代理机构组成联合体参加。
注: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比选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请按照以上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胶装密封成册并加盖单位鲜章。
五、比选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递交资格证明文件时间:自2024年7月9日至2024年7月11日,每天10:00-12:00,16:00-18:00(北京时间),在西藏自治区商务厅507室报名,经资质审核取得报名资格后,现场获取比选文件,比选文件不收取费用,本次公开比选不接受邮寄报名。
六、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7月15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
七、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西藏自治区商务厅507室(拉萨市金珠西路56号)
八、评分方式
比选严格按照比选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采用综合评分法,对得分前三名的在西藏自治区商务厅(http://swt.xizang.gov.cn)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排名第一名的确定为中标代理机构。公示存在异议的并经查证属实,按照排名先后依次递补确定中标代理机构。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蔡老师;
联系电话:0891-6821932、6822160
一、比选项目基本情况
1.比选项目名称:副食品区域集中筹措配送中心、货源商招标代理机构比选。
2.代理费预算:参照《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99号),按照市场价格执行。
3.比选方式:公开比选。
二、项目内容及需求
本项目共一个包,比选1家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制定招标方案、协助办理相关核准手续,编制和发布招标公告,协助招标人组织资格评审、编制发放招标文件,组织开评标活动以及招标人委托的其他工作。具体内容以采购人明确的具体项目信息为准,服务要求以采购代理合同约定为准。
三、代理机构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比选代理机构邀请函在西藏自治区商务厅(http://swt.xizang.gov.cn) 以公告形式发布。
四、代理机构参加本次比选活动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提供三证合一证件)、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鲜章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2.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和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暂停名单内或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报价截止日当天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2021年至今代理全国范围内5亿元(含)以上项目或在藏分支机构代理我区1亿元(含)以上项目的业绩证明资料;
5.在拉萨市具有完善的办公场所,应具备开标室、评标室、监标室、监控设备(包括拾音器、屏蔽器等)等配套场地设施,提供租房合同复印件及照片;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
7.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
8.投标人已完成西藏自治区财政厅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登记;
9.本次比选不接受资格类型相同的招标代理机构组成联合体参加。
注: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比选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请按照以上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胶装密封成册并加盖单位鲜章。
五、比选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递交资格证明文件时间:自2024年7月9日至2024年7月11日,每天10:00-12:00,16:00-18:00(北京时间),在西藏自治区商务厅507室报名,经资质审核取得报名资格后,现场获取比选文件,比选文件不收取费用,本次公开比选不接受邮寄报名。
六、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7月15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
七、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西藏自治区商务厅507室(拉萨市金珠西路56号)
八、评分方式
比选严格按照比选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采用综合评分法,对得分前三名的在西藏自治区商务厅(http://swt.xizang.gov.cn)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排名第一名的确定为中标代理机构。公示存在异议的并经查证属实,按照排名先后依次递补确定中标代理机构。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蔡老师;
联系电话:0891-6821932、6822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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