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物资类】中国电建水电十局安装分局西藏山南加娃光伏项目35KV架空线路设备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所属地区:西藏山南市 发布日期:2024-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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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西藏 山南市 采购单位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工程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中国电建水电十局安装分局西藏山南加娃光伏项目35KV架空线路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第一章 询比价公告 项目编号:POWERCHINA-0110-240242 一、采购条件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以公开询比价方式采购 西藏山南加娃光伏项目 35KV 架空线路设备,采购设备计划使用该项目自筹资金用于本 次采购后所签订合同的货款支付。 二、项目概况 1、本工程一期项目直流侧安装容量为 275.0088MWp,交流侧额定容量为 250MW。根据光伏阵列的布置方案,平均约每 7~8 台 35kV 箱变并联为 1 回 35kV 集电线路,每回 35kV 集电线路容量为 22.4~25.6MW,以 10 回 35kV 集电线路接入拟建位于光伏 区二期中部位置的 220kV 升压站。35kV 集电线路拟采用电缆直埋敷设方式接入升压 站。因地形原因,5 回集电线路在电缆跨越河道部分无法直埋,因此结合集电线路走向,该部分集电线路采用电缆引上至架空线路杆塔后,采用架空方式跨越河道后再采用电缆 引下,最终通过直埋方式接至 220kV 升压站。 2、供货范围 供货范围含导线、光缆、电杆、金具和绝缘子,包含产品的制造、运输、交付、售后服务等,具体以双方合同签订为准。(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2.1 导线、光缆、电杆、金具和绝缘子的制造、工厂试验、出厂验收、包装、运输 到目的地、交货、现场开箱、安装指导、负责现场调试和试验、培训、参加试运行 和协助验收。 2.2 提供型式试验和常规试验报告。 2.3 提供图纸、资料、制造和质量证明材料以及标书中规定的其他资料。 报价方应提供满足技术协议全部要求的完善的产品。 2.4、采购数量:
序 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 数及标准配置单位数量备注
1
架空线路设备详见技术规范1
竣工资料及文件1
运输费1
合计:大写
2.5、付款方式: 本合同以人民币支付,支付方式包含电汇、银行承兑、金融票据。到货款:每批次合同总价的 70%。 a.当批货物完成出厂验收后,卖方于该批发货前提交下列资料:该批设备的装箱清单(发货前 3 天提交); 技术文件要求的该批设备的随货资料目录(含图纸目录);该批设备的商检换证凭条/单(若有)。 b.卖方提交上述资料后,按合同约定或买方通知的时间发货,该批货物到达交货地 指定地点车板交货,具备以下条件: 金额为该批次货物总价 70%的财务收据及支付申请; 卖方严格按照报关单的相关内容开具该批货物总价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13% 的税率); 卖方所提供的随货资料应满足工地交货验收的要求。 随货资料主要包含:设备 图纸、出厂合格证、原材料质量证明书、外购件质量证明文件及合格证、过程检查检验 记录、各种试验报告、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完整图纸等; 到场设备开箱验收,应无缺件和制造缺陷,并满足合同技术要求和相关规范。 C.买方收到上述发票及资料且审核无误、同时收到业主的到货验收签证后,45 天内 支付该批货物总价的 70%作为到货款。 试运行款:合同总价的 27%。合同设备全部安装调试运行并通过业主验收后,卖方 提交合同总价 27%的财务收据及支付申请,买方审核无误后 60 天内,向卖方支付每批次 合同总价的 27%。 质保金:合同总价的 3%。缺陷责任期结束,且完成全部消缺和索赔后,卖方提交合 同总价 3%的财务收据,买方审核无误后 60 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 3%。 在执行上述付款时,买方有权在书面通知卖方后,按本合同条款的规定扣除违约金 和赔偿金。 2.9、质量要求:卖方保证所供设备的质量、规格、技术参数和性能满足最新国标 或行业标准并同时满足询比价文件要求。缺陷责任期 2 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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