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西藏高争一伊科技有限公司新三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服务机构招标项目任务中标公示
【招标结果】西藏高争一伊科技有限公司新三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服务机构招标项目任务中标公示: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西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西藏 拉萨市 | 采购单位 |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南京恒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西藏高争一伊科技有限公司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西藏高争一伊科技有限公司新三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服务机构招标项目任务
| 招标类型: | 物资采购 | 招标编号: | CGRW-2024-000575 | 需求单位: |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
| 招标单位: |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西藏高争一伊科技有限公司 | 采购方式: | 公开后审 |
| 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 *** | 招标人: | 格桑顿珠 |
| 发布日期: | 公示日期: | ~ | |||
| 说明: | |||||
公示内容: | 西藏高争一伊科技有限公司新三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服务机构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西藏高争一伊科技有限公司新三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服务机构招标项目(项目编号:NJHGZB240626SH0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已完成对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的评审,评审结果如下: 一、标包一(选聘证券公司)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1) 单位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投标报价:含税投标总价980000.00元人民币 (3) 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标准 (4) 评标情况:本项目2024年07月19日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5名。本项目共3名投标人参与投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对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了评审。经评审,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排名第1。 (5)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不涉及。 (6)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具备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二)否决投标情况:本项目不涉及否决投标情况。 二、标包二(选聘会计事务所)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1) 单位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 (2) 投标报价:含税投标总价350000.00元人民币 (3) 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标准 (4) 评标情况:本项目2024年07月19日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5名。本项目共3名投标人参与投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对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了评审。经评审,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综合排名第1。 (5)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不涉及。 (6)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证明文件。 (二)否决投标情况:本项目不涉及否决投标情况。 公示期:2024年07月23日至2024年07月25日,共3天。 公示期间,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候选人有异议的,可向招标人提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投标人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通过异议接收邮箱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异议项目名称、标段/包;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相关的主张、诉求; (4)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5)提出异议的日期; 3.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4.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5.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7.异议人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审资料等非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合法信息来源; 8. 招标人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9.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10. 异议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联系人:许畅 联系方式:15365119199 异议接收邮箱:15365119199@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恒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7月22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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