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阿里地区噶尔县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管控建设项目(二期)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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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西藏 阿里地区 | 采购单位 | 阿里地区生态环境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西藏硕晟全过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阿里地区噶尔县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管控建设项目(二期)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阿里地区噶尔县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管控建设项目(二期)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阿里地区噶尔县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管控建设项目(二期)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网址https://ggzy.xizang.gov.cn/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15日 10时10分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GZFCG2024-20937 项目名称:阿里地区噶尔县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管控建设项目(二期)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00(元) 最高限价: 6333500.00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具体要求以本采购文件中的相应规则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07月22日 13时00分 至 2024年07月29日 23时59分 地点: 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网址https://ggzy.xizang.gov.cn/ 方式: 网上下载 售价: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8月15日 10时10分 地点: 阿里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1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西藏采购网》、《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的要求,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人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4、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正式启用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政府采购系统的通知》本项目采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系统进行交易,各潜在投标人需办理CA证书,办理的途径为: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的服务中心-下载中心-CA证书线下办理资料,各潜在投标人按照要求准备好办理资料后自行前往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服务大厅办理CA证书,CA证书办理完成后各潜在投标人应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xizang.gov.cn/)完成注册及完善相关信息等。各潜在投标人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交易网站、交易平台、采购系统、CA证书等相关类似问题请按照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xizang.gov.cn/fwzxlx/33175.jhtml)提供的联系方式进行咨询。5、逾期上传或不按要求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若因上传错误在评审时候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读取,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阿里地区生态环境局 地 址: 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 联系方式: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西藏硕晟全过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噶尔县狮泉河镇北京北路5号 联系方式: ***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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