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仁布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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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西藏 日喀则市 | 采购单位 | 仁布县财政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仁布县2024年污水处理厂购买第三方运营服务项目采购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仁布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GZFCG2024-21122
项目名称:仁布县2024年污水处理厂购买第三方运营服务项目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 西藏永诺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 西藏日喀则市桑珠孜区吉培林路493号
被投诉人: 西藏藏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西藏日喀则市桑珠孜区扎德东路藏天力商住楼3单元501;
相关当事人:仁布县住建局
地 址:日喀则市仁布县
四、基本情况
(一)投诉人:
投标人西藏永诺商贸有限公司在日喀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与了由西藏藏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公司)代理公开招标的仁布县2024年污水处理厂购买第三方运营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编号:GZFCG2024-21122,以下简称本项目),西藏永诺商贸有限公司于2024年07月24日向西藏藏采公司提出质疑,因对西藏藏采公司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4年07月24日向仁布县财政局递交投诉书,仁布县财政局依法受理。
(二)投诉事项基本内容
成都一麟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吴应海是四川绿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吴应海是四川绿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的前法人代表于2023年4月25日将法人股权转给现法人陈燕。吴应海、陈燕是夫妻关系,四川绿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管理人仍然是吴应海。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核实,投诉事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七十四条规定以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管理》(87号令)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不符。因此,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对上述决定如有异议,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日喀则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仁布县财政局
2024年08月01日
项目编号:GZFCG2024-21122
项目名称:仁布县2024年污水处理厂购买第三方运营服务项目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 西藏永诺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 西藏日喀则市桑珠孜区吉培林路493号
被投诉人: 西藏藏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西藏日喀则市桑珠孜区扎德东路藏天力商住楼3单元501;
相关当事人:仁布县住建局
地 址:日喀则市仁布县
四、基本情况
(一)投诉人:
投标人西藏永诺商贸有限公司在日喀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与了由西藏藏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公司)代理公开招标的仁布县2024年污水处理厂购买第三方运营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编号:GZFCG2024-21122,以下简称本项目),西藏永诺商贸有限公司于2024年07月24日向西藏藏采公司提出质疑,因对西藏藏采公司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4年07月24日向仁布县财政局递交投诉书,仁布县财政局依法受理。
(二)投诉事项基本内容
成都一麟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吴应海是四川绿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吴应海是四川绿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的前法人代表于2023年4月25日将法人股权转给现法人陈燕。吴应海、陈燕是夫妻关系,四川绿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管理人仍然是吴应海。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核实,投诉事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七十四条规定以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管理》(87号令)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不符。因此,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对上述决定如有异议,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日喀则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仁布县财政局
2024年08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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