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拉萨铁路小区后院场地招商租赁
【招标公告】拉萨铁路小区后院场地招商租赁: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西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西藏 拉萨市 | 采购单位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拉萨铁路小区后院场地招商租赁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招商公告
一、招商人
青海青藏铁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招商人)。
二、招商项目及编号
招商人拟对拉萨铁路小区后院场地进行公开招商。
本次招商编号为SYGS—2024—020。
拉萨铁路小区后院场地座落于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北京大道,地处拉萨火车站商圈,地理位置极佳,可从事临时露天停车场业务。
三、包件划分、招商底价及竞价步长
本次招商共拟设包件1个,包件的具体划分、招商底价、竞价步长详见下表。
注:竞商报价=(招商底价的单价+增加的竞价步长)×出租面积×12个月。
四、招商期限
此项目为新增项目,为能更好、更快的完成租赁,以达到提高资产运营效率,故本次招商划分为1个包件。为确保经营稳定并兼顾考虑市场后期发展故招商期限为4年。
每一个履约自然年度由招商人与中商人签订租赁合同作为双方履约依据,中商人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缴纳履约保证金,当年履约保证金按一个完整年度合同价的百分之十预缴。中商人中途放弃租赁权利时,提前三个月书面申请,招商人同意后中商人可以退租,在场地恢复至正常合理状态后,招商人将按期退还履约保证金(无利息),如招商人不同意中商人退租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合作方式
1.中商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省(自治区)、州、市政府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办理相关证照,严格依法合规开展经营。中商人不得以从事的经营活动未取得相关证照而延迟、少交或拒交租金。
2.本次招商的场地以现状进行出租,竞商人自行前往现场对招租场地状态进行现场查看。本出租场地用途仅限于临时露天停车场,中商人在政府部门办理审批后使用,不得擅自将场地转租;不得搭建长期固定建筑及影响市容市貌的临时建筑,仅可放置1-2组集装箱房用于日常管理(经当地主管部门同意)。若违反上述规定,招商人有权收回场地,并保留追究承租人违约责任的权利。
3.招商期限期满后,中商人应向招商人交还场地,清缴经营过程中所有费用,中商人交付的场地应符合正常合理使用后的状态。
4.因国家政策、地方政府、招商人上级单位(铁路局集团公司)要求及铁路生产生活场所建设等原因,以及其它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需征用或收回场地提前终止中商资格的,租赁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中商人按规定的期限无条件搬出所租赁的场地,招商人不承担任何赔偿和补偿(包括中商人场地平整、硬化等所投入的一切费用)。
5.本次招商期限4年,包含免租期1个月。招商场地内现有物品、垃圾由中商人负责清理,并承担全部费用。
六、合同签订及付款方式
中商人须在《中商通知书》标注的时间期限内与招商人完成合同签订,付款方式为合同生效后一次性缴付一个合同年度的租金,具体缴费时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之内,非因招商人原因,未按招商文件要求签订相关合同,将被取消中商资格,列入招商限制名单,5年内不得参加招商人组织的招商、招标活动。
七、竞商人的资格要求
1.竞商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资质真实、信誉良好,无违法及失信记录。竞商人为企业的,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企业注册日期为2024年1月1日前,企业信誉良好。竞商人为个人的,个人固定资产市场评估价2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取得日期为2024年1月1日前。
3.本次招商不接受竞商人以联合体的形式参与竞商。
4.竞商人与铁路方存在利害关系、经济纠纷等可能影响招商公正性的竞商人不得参与竞商。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竞商人不得参与竞商。
八、竞商报名及招商文件的领取
1.竞商人报名
竞商人须于2024年8月27日17时30分前在国铁集团95306网站(网址:https://zs.95306.cn)招商平台完成报名。未注册的竞商人应在报名前先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自然人身份证号、电子邮箱进行网上注册。网上报名所填报的身份信息或法人信息、邮箱帐号、手机号等须真实有效,因竞商人报名信息填报错误所造成的招商信息不能及时接收等后果由竞商人自行承担。报名期间竞商人也可在招商人的协助下完成网上报名。
2.招商文件领取时间
2024年8月19日至2024年8月27日(工作日8:30至11:30,15:00至17:30),招商文件免费领取。
3.招商文件领取地点
青海青藏铁路实业有限公司格尔木分公司招商办公室。
4.招商文件领取要求
领取招商文件时,法定代表人须提供在职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受托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在职证明和经法人签字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各1份;自然人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1份;自然人的受托人须出示身份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经自然人本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各1份。
九、竞商保证金的缴纳和退还
1.竞商人应按拟竞商的包件足额缴纳竞商保证金:竞商人必须按拟参与竞商的包件数分别缴纳,每个包件竞商保证金为底价的百分之二。
2.竞商保证金以转账的方式,并从竞商人的基本账户转出缴纳。竞商保证金须在2024年8月27日17时30分前转到招商人账户。招商人在竞商保证金到账后,应及时向竞商人提供收据。
3.未按规定缴纳竞商保证金的竞商人失去竞商资格。
4.竞商保证金退还
(1)竞商人在招商评审会前3个工作日书面告知招商人放弃竞商且已提交竞商保证金的,招商人应当自收到竞商人书面告知后15个工作日内退还竞商保证金。
(2)招商人应当在招商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商的竞商人退还竞商保证金。
(3)竞商人在提交竞商文件后无故退出竞商的,竞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4)竞商人串通竞商报价,竞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商资格。
(5)竞商人以他人名义、或者以提供虚假材料等欺诈方式竞商、骗取中商的。竞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商资格。
(6)竞商人在召开招商评审会议期间应遵守会场纪律,服从会议安排,干扰会场秩序、导致招商评审会议无法正常进行的竞商人则失去竞商资格,竞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7)《中商通知书》发出后,竞商人拒签或未按时签订合同的,竞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商资格。
十、竞商文件递交
竞商人应在2024年8月27日17时前向青海青藏铁路实业有限公司格尔木分公司招商办公室递交竞商文件。
十一、联系方式
地址:青海青藏铁路实业有限公司格尔木分公司招商办公室。
联系人:孙玉清 074321671(电话)
开户名称:青海青藏铁路实业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西宁铁路支行
账号:63050145363700000541
一、招商人
青海青藏铁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招商人)。
二、招商项目及编号
招商人拟对拉萨铁路小区后院场地进行公开招商。
本次招商编号为SYGS—2024—020。
包件号 | 资产名称 | 资产面积(平方米) | 招商底价的单价(元/平方米/月) | 招商底价(元/年) | 竞价步长(元/平方米/月) | 中商资格有效期 |
1 | 拉萨铁路小区后院场地 | 11333.39 | 3.00 | 408002.04 | 0.1 | 4 |
拉萨铁路小区后院场地座落于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北京大道,地处拉萨火车站商圈,地理位置极佳,可从事临时露天停车场业务。
三、包件划分、招商底价及竞价步长
本次招商共拟设包件1个,包件的具体划分、招商底价、竞价步长详见下表。
注:竞商报价=(招商底价的单价+增加的竞价步长)×出租面积×12个月。
四、招商期限
此项目为新增项目,为能更好、更快的完成租赁,以达到提高资产运营效率,故本次招商划分为1个包件。为确保经营稳定并兼顾考虑市场后期发展故招商期限为4年。
每一个履约自然年度由招商人与中商人签订租赁合同作为双方履约依据,中商人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缴纳履约保证金,当年履约保证金按一个完整年度合同价的百分之十预缴。中商人中途放弃租赁权利时,提前三个月书面申请,招商人同意后中商人可以退租,在场地恢复至正常合理状态后,招商人将按期退还履约保证金(无利息),如招商人不同意中商人退租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合作方式
1.中商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省(自治区)、州、市政府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办理相关证照,严格依法合规开展经营。中商人不得以从事的经营活动未取得相关证照而延迟、少交或拒交租金。
2.本次招商的场地以现状进行出租,竞商人自行前往现场对招租场地状态进行现场查看。本出租场地用途仅限于临时露天停车场,中商人在政府部门办理审批后使用,不得擅自将场地转租;不得搭建长期固定建筑及影响市容市貌的临时建筑,仅可放置1-2组集装箱房用于日常管理(经当地主管部门同意)。若违反上述规定,招商人有权收回场地,并保留追究承租人违约责任的权利。
3.招商期限期满后,中商人应向招商人交还场地,清缴经营过程中所有费用,中商人交付的场地应符合正常合理使用后的状态。
4.因国家政策、地方政府、招商人上级单位(铁路局集团公司)要求及铁路生产生活场所建设等原因,以及其它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需征用或收回场地提前终止中商资格的,租赁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中商人按规定的期限无条件搬出所租赁的场地,招商人不承担任何赔偿和补偿(包括中商人场地平整、硬化等所投入的一切费用)。
5.本次招商期限4年,包含免租期1个月。招商场地内现有物品、垃圾由中商人负责清理,并承担全部费用。
六、合同签订及付款方式
中商人须在《中商通知书》标注的时间期限内与招商人完成合同签订,付款方式为合同生效后一次性缴付一个合同年度的租金,具体缴费时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之内,非因招商人原因,未按招商文件要求签订相关合同,将被取消中商资格,列入招商限制名单,5年内不得参加招商人组织的招商、招标活动。
七、竞商人的资格要求
1.竞商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资质真实、信誉良好,无违法及失信记录。竞商人为企业的,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企业注册日期为2024年1月1日前,企业信誉良好。竞商人为个人的,个人固定资产市场评估价2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取得日期为2024年1月1日前。
3.本次招商不接受竞商人以联合体的形式参与竞商。
4.竞商人与铁路方存在利害关系、经济纠纷等可能影响招商公正性的竞商人不得参与竞商。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竞商人不得参与竞商。
八、竞商报名及招商文件的领取
1.竞商人报名
竞商人须于2024年8月27日17时30分前在国铁集团95306网站(网址:https://zs.95306.cn)招商平台完成报名。未注册的竞商人应在报名前先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自然人身份证号、电子邮箱进行网上注册。网上报名所填报的身份信息或法人信息、邮箱帐号、手机号等须真实有效,因竞商人报名信息填报错误所造成的招商信息不能及时接收等后果由竞商人自行承担。报名期间竞商人也可在招商人的协助下完成网上报名。
2.招商文件领取时间
2024年8月19日至2024年8月27日(工作日8:30至11:30,15:00至17:30),招商文件免费领取。
3.招商文件领取地点
青海青藏铁路实业有限公司格尔木分公司招商办公室。
4.招商文件领取要求
领取招商文件时,法定代表人须提供在职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受托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在职证明和经法人签字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各1份;自然人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1份;自然人的受托人须出示身份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经自然人本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各1份。
九、竞商保证金的缴纳和退还
1.竞商人应按拟竞商的包件足额缴纳竞商保证金:竞商人必须按拟参与竞商的包件数分别缴纳,每个包件竞商保证金为底价的百分之二。
2.竞商保证金以转账的方式,并从竞商人的基本账户转出缴纳。竞商保证金须在2024年8月27日17时30分前转到招商人账户。招商人在竞商保证金到账后,应及时向竞商人提供收据。
3.未按规定缴纳竞商保证金的竞商人失去竞商资格。
4.竞商保证金退还
(1)竞商人在招商评审会前3个工作日书面告知招商人放弃竞商且已提交竞商保证金的,招商人应当自收到竞商人书面告知后15个工作日内退还竞商保证金。
(2)招商人应当在招商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商的竞商人退还竞商保证金。
(3)竞商人在提交竞商文件后无故退出竞商的,竞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4)竞商人串通竞商报价,竞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商资格。
(5)竞商人以他人名义、或者以提供虚假材料等欺诈方式竞商、骗取中商的。竞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商资格。
(6)竞商人在召开招商评审会议期间应遵守会场纪律,服从会议安排,干扰会场秩序、导致招商评审会议无法正常进行的竞商人则失去竞商资格,竞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7)《中商通知书》发出后,竞商人拒签或未按时签订合同的,竞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商资格。
十、竞商文件递交
竞商人应在2024年8月27日17时前向青海青藏铁路实业有限公司格尔木分公司招商办公室递交竞商文件。
十一、联系方式
地址:青海青藏铁路实业有限公司格尔木分公司招商办公室。
联系人:孙玉清 074321671(电话)
开户名称:青海青藏铁路实业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西宁铁路支行
账号:63050145363700000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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