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三江源国家公园唐北区域2023年度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国家公园)资金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西藏那曲市 发布日期: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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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西藏 那曲市 采购单位 聂荣县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天之瓴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三江源国家公园唐北区域2023年度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国家公园)资金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三江源国家公园唐北区域2023年度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国家公园)资金项目招标公告
三江源国家公园唐北区域2023年度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国家公园)资金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西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聂荣县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资金已落实。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三江源国家公园唐北区域2023年度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国家公园)资金项目
 2.2建设规模:对聂荣县查当乡色古龙巴村 24000.00 亩退化草原实施围栏封育(全部实施禁牧管理),设置围栏 19672.00米,宣传牌共5个(围栏封育1个,草原改良4个);其中,实施草原改良 18781.33 亩(补播改良 8055.75 亩,施肥改良 10725.58 亩);采用生物药剂防治、生物防控相结合的措施对24000.00 亩改良草地进行鼠害综合防治。防护型网围栏132套、光电驱赶器(狐灯)264个等。(具体包含施工图纸和招标工程量清单所有内容)。
 2.3招标范围: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中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4标段划分:1个标段
 2.5工期:365日历天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须具备营业执照范围内包含园林绿化营业范围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投标人须在“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在平台“企业信息”中查询有效并提供截图。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条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四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4年09 月03 日至09 月09 日登陆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zang.gov.cn/)报名、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施工图纸。
五 投标文件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9 月24 日10 时00 分,地点为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zang.gov.cn/)。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七 其他
7.1投标企业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系统中,解密上传的电子标书,否则投标单位投该项目投标无效。备注:请投标人将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的页面打印出来签字,并制作成电子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7.2根据藏建招2022【171】号文件规定,所有投标单位应完成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企业信息报送工作。
7.3中标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按照《那曲地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基本标准》执行,并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协议报住建、环保部门备案。
7.4按照中共那曲市委员会办公室、那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那曲市关于从源头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那委办〔2019〕9号)文件“招标投标前所有参与招投标企业须持有投标项目建设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出具的“无欠薪”证明,住建部门对招投标企业“无欠薪”证明、项目资金到位等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后方可参与招投标”的要求,各投标企业须在项目开标前持企业法人委托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办事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企业鲜章到那曲市人社局开具“无欠薪”证明(证明中会注明有效期,在有效期内均可参与投标)。未开具企业“无欠薪”证明或证明超出有效期的企业,住建部门及招标单位一律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7.5中标单位要严格执行《关于在全区工程建设领域试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通知》(藏建市管〔2019〕38号)文件相关要求,规范建筑劳务用工管理,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7.6该项目人员配备按照藏建市管〔2023〕228号执行。
7.7本项目执行《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推动保函代替现金形式保证金有关事宜的通知》(藏市函【2021】4号)文件,投标保证金采取银行保函或保单保函方式提交。
7.8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藏政办法[2017]148号)、按照中共那曲市委员会办公室、那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那曲市关于从源头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那委办[2019]9号)文件等相关内容:(1)本项目必须落实用工实名制;(2)本项目民工工资必须实行分账管理;(3)本项目必须在项目所在地银行设立民工工资专户。
7.9本项目执行那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关于那曲市房建市政项目实行线上“不见面”开标的通知》规定。投标人无需派代表参加现场开标,开标现场不提供原件,投标人自行对此次投标提供的所有资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弄虚作假被查实,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按规定接受相关处罚,如中标,中标结果无效。开标后根据招标人的需要再决定是否需要中标人提供纸质标书。
八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聂荣县人民政府
招标人地址:西藏自治区聂荣县聂荣镇神华路6号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天之瓴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拉萨市城东区纳金东路东城金座2栋一单元13层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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