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巴青县法治公园建设项目(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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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西藏 那曲市 | 采购单位 | 巴青县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机构 | 西藏中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巴青县法治公园建设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巴青县法治公园建设项目 (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1407003401010944001)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西藏自治区那曲市 一、招标条件 本巴青县法治公园建设项目 (EPC总承包)(招标项目编号: S1407003401010944001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县级自筹,招标人为巴青县人民政府。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 本项目新建法治公园,包括花岗岩铺装3065.2平方米、青石板路177.84平方米、花岗岩路缘石330平方米、其中雕塑底座1座、木栏杆377米、绿化1712平方米、水景114平方米、室外给排水工程1项、室外电气工程1项。购置牦牛雕塑1座、中国梦雕塑1座、民族团结一家亲雕塑1座、石榴籽雕塑1座、景观小品。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巴青县法治公园建设项目 (EPC总承包): 1、项目性质:新建; 2、项目名称:巴青县法治公园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3、建设地点:那曲市巴青县; 4、招标范围:本项目的EPC总承包,包括设计、施工、设备采购、总承包管理、整体移交、配合竣工验收、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 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6、建设工期:365日历天; 7、质量要求: 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的要求; 工程施工质量要求:合格; 设备采购质量要求:需符合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巴青县法治公园建设项目 (EPC总承包): 1、投标人资质:工程设计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专业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工程施工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2、项目负责人:工程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国家贰级及以上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B证)。 3、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起至今)至少完成1个市政相关工程设计和1个市政施工总承包业绩; 4、提供近三年(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23年度如未出具财务审计报告的,提供相关说明,新成立的企业依据成立时间提供相应年度的财务报告); 5、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指联合体各方)目前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投标人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同一控股关系下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7、根据《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藏建市管〔2020〕56号)文件的要求,在西藏自治区工程建设企业诚信评价结果公示结果中被评定为D级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8、投标人须在“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行企业信息完善或报送。 9、资格评审方式:资格后审; 10、本项目允许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11、联合体所有成员:无行贿、犯罪记录(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没有被信用中国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列入黑名单,处于公示期内。 本标段 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001巴青县法治公园建设项目 (EPC总承包): 获取时间: 2024-09-06 00:00 -- 2024-09-13 00:00, 本项目不收取文件费。 获取方法: 网上下载 具体地址: 请通过西藏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网址:http://ggzy.xizang.gov.cn/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001巴青县法治公园建设项目 (EPC总承包):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交易系统可识别格式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2024-09-27 09:30:00,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到达交易系统的时间即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时到达交易系统或未按规定加密或未采用交易系统可识别格式的投标文件,交易系统将予以拒收。 递交方法: 系统上传 递交地址: 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001巴青县法治公园建设项目 (EPC总承包): 开标时间: 2024-09-27 09:30:00 开标方式: 网上开标 七、其他公告内容 8.1投标企业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系统中,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均不用参加现场开标活动,超过规定时间(发起解密后30分钟内)未解密的情况将视为无效投标。请投标人将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的页面打印出来签字,并制作成电子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否则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8.2本项目执行《关于调整2016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税金的通知》 藏建招〔2019〕36号的相关规定。 8.3中标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按照《那曲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基本标准》执行,并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协议报住建、环保部门备案。 8.4按照中共那曲市委员会办公室、那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那曲市关于从源头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那委办〔2019〕9号)文件“招标投标前所有参与招投标企业(如为联合体,则由施工单位)须持有投标项目建设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出具的“无欠薪”证明,住建部门对招投标企业“无欠薪”证明、项目资金到位等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后方可参与招投标”的要求,各投标企业须在项目开标前持企业法人委托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办事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企业鲜章到那曲市人社局开具“无欠薪”证明(证明中会注明有效期,在有效期内均可参与投标)并将该证明一并做到投标文件中。未开具企业“无欠薪”证明或证明超出有效期的企业,投标文件做无效处理(证明中会注明有效期)。中标单位要严格执行《关于在全区工程建设领域试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通知》(藏建市管〔2019〕38号)文件相关要求,规范建筑劳务用工管理,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8.5本项目执行《关于转变我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的通知》(藏建招[2018]195号)文件和《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推动保函替代现金形式保证金有关事宜的通知》(藏建市函[2021]4号)文件,投标保证金采用保函或保单的方式提交。 8.6本项目执行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与招标投标中心2020年3月12日下发的《关于调整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网上在线评标有关工作的通知》。 8.7根据《关于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项目实行线上“不见面”开标的通知》文件要求,本项目实行线上“不见面”开标。各投标人通过线上“不见面开标大厅”全程参与开标会议,投标人无需携带任何原件参加开标会,但各投标人应随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提出疑问时进行解答,如出现疑问且未能联系到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有权对有疑问的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解释,并对该解释负责。 8.8本项目执行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七部门关于修订《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藏建市管[2022]155号)的规定要求。 8.9本项目执行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的通知》(藏建市管[2023]228号)的规定要求。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那曲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巴青县人民政府 地 址: 那曲市巴青县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 西藏中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拉萨市柳梧新区察古大道海亮颇章40幢105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章)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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