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卡若区公安局采购建设数字督察中心设备(第2次)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西藏昌都市 发布日期: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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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西藏 昌都市 采购单位 昌都市卡若区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 西藏宇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卡若区公安局采购建设数字督察中心设备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卡若区公安局采购建设数字督察中心设备(第2次)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卡若区公安局采购建设数字督察中心设备(第2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网址https://ggzy.xizang.gov.cn/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08日
10时00分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GZFCG2024-22566
项目名称:卡若区公安局采购建设数字督察中心设备(第2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00(元)
最高限价:
***.00
合同履行期限:以合同签订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具体要求以本采购文件中的相应规则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第一款规定条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如下:
①、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原件、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描述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③、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④、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
(4.1)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4.2)执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策采购实施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等政策。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有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投标企业必须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供应商无违法记录并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在以上三大网站任何一个网站出现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出现过行政处罚记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和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以上证明材料无需单独提交,各投标单位的资格要求材料应做在投标文件里,上传至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投标系统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09月06日 00时00分 至 2024年09月13日 00时00分
地点: 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网址https://ggzy.xizang.gov.cn/
方式: 网上下载
售价: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0月08日
10时00分
地点: 昌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1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 2021年1月1日至今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供应商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6.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6.3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供应商为采购人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6.4 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正式启用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系统的通知》本项目采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系统进行交易,各潜在供应商需办理 CA 证书,办理的途径为: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的服务中心-下载中心-CA 证书线下办理资料,各潜在供应商按照要求准备好办理资料后自行前往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服务大厅办理 CA 证书,CA 证书办理完成后各潜在供应商应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xizang.gov.cn/)完成注册及完善相关信息等。各潜在供应商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交易网站、交易平台、采购系统、CA证书等相关类似问题请按照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xizang.gov.cn/fwzxlx/33175.jhtml)提供的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6.5 根据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本项目采取线上“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开标。各供应商无需到场参与开标,并且取消本项目规定的“开标现场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开标现场携带CA解密投标文件”、“现场提供原件”等相关要求。开标、评标以供应商上传解密的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为准,请各潜在供应商做好线上“不见面”开标的各项准备工作
6.6 本招标公告在《西藏政府采购网》、《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后续澄清、更正、终止、中标(成交)公告请关注上述媒体。各潜在供应商应及时关注相关媒体、平台发布的项目相关澄清、更正、终止等公告,如因未及时关注造成的不利后果由各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
6.7 因本项目涉及特殊行业,允许供应商以分公司(分支机构)形式参与投标,总公司可授权其分公司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6.8 投标保证金采取银行保函或保单保函方式提交。(目前招投标系统只接受西藏本地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西藏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只认可西藏本地中国平安、中国太平洋、中国人寿、中国人保、大地保险公司西藏分公司、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开具的保单保函。)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昌都市卡若区公安局
地 址: 昌都市卡若区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西藏宇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西藏自治区昌都市卡若区区城关镇生格村鸿瑞.澜台郡7幢1楼1号商铺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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