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林芝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第一标段)投诉处理决定信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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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西藏 林芝市 | 采购单位 | 林芝市财政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林芝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第一标段)投诉处理决定信息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关于对林芝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第一标段)
投诉处理决定
相关当事人
(一)投诉人:西藏九重关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巴宜区八一镇幸福小区A2区6栋1单元
(二)被投诉人1:西藏绿世达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林芝市巴宜区八一镇双拥东路1号佳美花园26-27号铺面
被投诉人2:西藏瑞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林芝市巴宜区八一镇太阳城小区红太阳超市3楼
相关供应商:西藏绿世达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二、项目编号
GZFCG2024-20688
三、项目名称
林芝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第一标段)
四、基本情况
西藏九重关实业有限公司因不满意西藏瑞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林芝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第一标段)(项目编号:GZFCG2024-20688)作出的质疑答复,分别于2024年6月25日和2024年7月5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6月27日和2024年7月9日依法受理处理。
五、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及主张
一、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1:招标代理机构于2024年6月20日在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中标结果公示附件中西藏绿世达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分项报价表,与采购需求不一致。应不予通过符合性评审中的投标文件格式及投标内容的评审项。
投诉事项2:西藏绿世达消防设备有限公司,社保文件造假。
投诉事项3:西藏绿世达消防设备有限公司,检测报告作假。
投诉事项4:西藏绿世达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在《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中,业主单位名称错误标注为“林芝市林业和草原局”。
二、投诉请求:
西藏绿世达消防设备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应做无效投标处理。
六、投诉调查情况
针对投诉事项,我局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详细查看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投诉书、投诉答复书、质疑书、质疑答复书,经调查显示:
针对投诉事项1,招标代理机构于2024年6月20日在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中标结果公示附件中西藏绿世达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分项报价表,与采购需求不一致。应不予通过符合性评审中的投标文件格式及投标内容的评审项。根据该项目原评审专家2024年8月26日在林芝市交易中心复核时提供的《关于林芝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第一标段)复核情况说明》文件及相关证据,原评标委员会5位专家认为:西藏绿世达消防设备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分项报价表,与采购需求一致,不存在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2位专家认为:西藏绿世达消防设备有限公司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不予通过符合性审查。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故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针对投诉事项2,西藏绿世达消防设备有限公司,社保文件造假。根据西藏绿世达消防设备有限公司提供的《关于“林芝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第一标段)”投诉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据,经我局核实,西藏绿世达消防设备有限公司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故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针对投诉事项3,西藏绿世达消防设备有限公司,检测报告作假。根据西藏绿世达消防设备有限公司提供的《关于“林芝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第一标段)”投诉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据,经我局核实,西藏绿世达消防设备有限公司所提供的投标产品《检验报告》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且作为该投标产品的制造厂商(沧州源森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对该投诉事项提供了有效的事实声明。故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针对投诉事项4,西藏绿世达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在《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中,业主单位名称错误标注为“林芝市林业和草原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的要求,“简化投标文件形式要求,一般不得将装订、纸张、明显的文字错误等列为否决投标情形。”故该问题为细微偏差(书写错误),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且不改变事实依据。西藏绿世达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做出了相关的澄清说明,故该投诉事项缺乏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七、处理依据及结果
我局以相关当事人(投诉人、被投诉人、采购人)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基础,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公平公正为目标,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进行了长时间的耐心细致的书面审查,根据已查明认定的基本事实,作出如下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林芝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第一标段)(项目编号:GZFCG2024-20688)投诉事项1、2、3、4予以驳回。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我局决定林芝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第一标段)(项目编号:GZFCG2024-20688)投诉不成立,可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林芝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林芝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林芝市财政局
2024年9月9日
投诉处理决定
相关当事人
(一)投诉人:西藏九重关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巴宜区八一镇幸福小区A2区6栋1单元
(二)被投诉人1:西藏绿世达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林芝市巴宜区八一镇双拥东路1号佳美花园26-27号铺面
被投诉人2:西藏瑞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林芝市巴宜区八一镇太阳城小区红太阳超市3楼
相关供应商:西藏绿世达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二、项目编号
GZFCG2024-20688
三、项目名称
林芝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第一标段)
四、基本情况
西藏九重关实业有限公司因不满意西藏瑞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林芝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第一标段)(项目编号:GZFCG2024-20688)作出的质疑答复,分别于2024年6月25日和2024年7月5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6月27日和2024年7月9日依法受理处理。
五、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及主张
一、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1:招标代理机构于2024年6月20日在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中标结果公示附件中西藏绿世达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分项报价表,与采购需求不一致。应不予通过符合性评审中的投标文件格式及投标内容的评审项。
投诉事项2:西藏绿世达消防设备有限公司,社保文件造假。
投诉事项3:西藏绿世达消防设备有限公司,检测报告作假。
投诉事项4:西藏绿世达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在《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中,业主单位名称错误标注为“林芝市林业和草原局”。
二、投诉请求:
西藏绿世达消防设备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应做无效投标处理。
六、投诉调查情况
针对投诉事项,我局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详细查看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投诉书、投诉答复书、质疑书、质疑答复书,经调查显示:
针对投诉事项1,招标代理机构于2024年6月20日在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中标结果公示附件中西藏绿世达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分项报价表,与采购需求不一致。应不予通过符合性评审中的投标文件格式及投标内容的评审项。根据该项目原评审专家2024年8月26日在林芝市交易中心复核时提供的《关于林芝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第一标段)复核情况说明》文件及相关证据,原评标委员会5位专家认为:西藏绿世达消防设备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分项报价表,与采购需求一致,不存在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2位专家认为:西藏绿世达消防设备有限公司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不予通过符合性审查。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故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针对投诉事项2,西藏绿世达消防设备有限公司,社保文件造假。根据西藏绿世达消防设备有限公司提供的《关于“林芝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第一标段)”投诉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据,经我局核实,西藏绿世达消防设备有限公司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故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针对投诉事项3,西藏绿世达消防设备有限公司,检测报告作假。根据西藏绿世达消防设备有限公司提供的《关于“林芝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第一标段)”投诉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据,经我局核实,西藏绿世达消防设备有限公司所提供的投标产品《检验报告》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且作为该投标产品的制造厂商(沧州源森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对该投诉事项提供了有效的事实声明。故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针对投诉事项4,西藏绿世达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在《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中,业主单位名称错误标注为“林芝市林业和草原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的要求,“简化投标文件形式要求,一般不得将装订、纸张、明显的文字错误等列为否决投标情形。”故该问题为细微偏差(书写错误),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且不改变事实依据。西藏绿世达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做出了相关的澄清说明,故该投诉事项缺乏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七、处理依据及结果
我局以相关当事人(投诉人、被投诉人、采购人)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基础,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公平公正为目标,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进行了长时间的耐心细致的书面审查,根据已查明认定的基本事实,作出如下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林芝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第一标段)(项目编号:GZFCG2024-20688)投诉事项1、2、3、4予以驳回。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我局决定林芝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第一标段)(项目编号:GZFCG2024-20688)投诉不成立,可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林芝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林芝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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