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卡若区公安局采购建设数字督察中心设备(第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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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西藏 昌都市 | 采购单位 | 昌都市卡若区公安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西藏宇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卡若区公安局采购建设数字督察中心设备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XXXXX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GZFCG2024-2256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卡若区公安局采购建设数字督察中心设备(第2次) 首次公告日期 :2024-09-05 16:22:58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 无 标段:卡若区公安局采购建设数字督察中心设备(第2次) 开标方式为:网上开标 确定中标人方式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投标有效期天数为:90 更正日期 : 三、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文件中:第一章第1.2条变更为:卡若区公安局采购建设数字督察中心设备(第2次) 第四章第5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变更为:1、(提供2021年-2023年)近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依据成立年限提供,(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时间以来本公司的财务报表,包含: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第7条、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变更为:1.提供2024年任意三个月(含三个月)以上的依法纳税证明(纳税发票、银行纳税转账凭证、税务局出具的纳税证明、完税证明、不欠税证明或有效票据的复印件,提供任意一种均可)2. 提供2024年任意三个月(含三个月)以上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社保缴费发票、交纳社保费用的银行转账凭证、社保局出具的正常缴纳社保证明,提供任意一种均可,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由第三方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文件说明。第五章、第一款第2条将单位变更为:㎡;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昌都市卡若区公安局 地 址: 昌都市卡若区 联 系 方 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西藏宇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西藏自治区昌都市卡若区区城关镇生格村鸿瑞.澜台郡7幢1楼1号商铺 联 系 方 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电 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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