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林芝市朗县朗镇冲康村高原和美村庄建设项目项目(1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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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西藏 林芝市 | 采购单位 | 朗县农业农村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今成佳业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林芝市朗县朗镇冲康村高原和美村庄建设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四川中鑫富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万瑞建设有限公司,四川汉宝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联系方式 | *** |
公告发布时间:2025-03-25 17:51:13原文链接地址
林芝市朗县朗镇冲康村高原和美村庄建设项目项目(1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更正 (招标编号:S1407003401011967002) 一、内容 我单位于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了林芝市朗县朗镇冲康村高原和美村庄建设项目项目(1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更正,现将原信息内容更正,更正原因为:原第一中标候选人:四川中吴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收到其他投标人异议,近三年存在串标行为,经招标人发函核查情况属实,根据该项目的招标文件要求总则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第十七条(在最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有行贿、围标、串标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事实的:),和对招标文件附件5在最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有行贿、围标、串标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事实的的承诺属于无效虚假承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613号)第五十五条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査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经与招标人确认,现取消该公司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需变更的内容为: 第一中标候选人:四川中吴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四川中鑫富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江苏万瑞建设有限公司 现变更为: 第一中标候选人:四川中鑫富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江苏万瑞建设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四川汉宝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我单位于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了林芝市朗县朗镇冲康村高原和美村庄建设项目项目(1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更正,现将原信息内容更正,更正原因为:原第一中标候选人:四川中吴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收到其他投标人异议,近三年存在串标行为,经招标人发函核查情况属实,根据该项目的招标文件要求总则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第十七条(在最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有行贿、围标、串标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事实的:),和对招标文件附件5在最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有行贿、围标、串标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事实的的承诺属于无效虚假承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613号)第五十五条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经与招标人确认,现取消该公司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公示开始时间:2025年3月25日 公示结束时间:2025年3月28日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朗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 林芝市朗县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 今成佳业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东嘎街道青藏路32号世邦湿地公园三期10幢2单元15-16层1502号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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