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林芝市自然资源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所属地区:西藏林芝市 发布日期:2025-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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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西藏 林芝市 采购单位 林芝市自然资源局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林芝市自然资源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序号 抽查事项名称 抽查依据 抽查主体 抽查对象 抽查方式 抽查内容
1 测绘质量监督管理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三十四条:测绘单位应当对其完成的测绘成果质量负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69号)第三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测绘成果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成果工作。
【地方性法规】《西藏自治区测绘条例》第七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测绘单位的测绘活动、测绘成果的汇交、测绘成果的质量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测绘单位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相对人 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 对测绘资质单位测绘成果质量、测绘资质条件等非成果类监督检查。
2 地图市场监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7年修订)第三十八条:地图的编制、出版、展示、登载及更新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地图编制标准、地图内容表示、地图审核的规定。
  互联网地图服务提供者应当使用经依法审核批准的地图,建立地图数据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安全保障措施,加强对互联网地图新增内容的核校,提高服务质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网信部门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地图编制、出版、展示、登载和互联网地图服务的监督管理,保证地图质量,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
  地图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行政法规】《地图管理条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涉嫌地图违法行为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等资料;
  (三)查封、扣押涉嫌违法的地图、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以及用于实施地图违法行为的设备、工具、原材料等。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相对人 现场检查 出版使用的地图是否经过审核,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
3 临时用地土地复垦监督检查 【部门规章】《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年度检查、专项核查、例行稽查、在线监管等形式,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复垦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当事人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相关的文件、资料和电子数据;
  (二)要求被检查当事人就土地复垦有关问题做出说明;
  (三)进入土地复垦现场进行勘查;
  (四)责令被检查当事人停止违反条例的行为。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相对人 采取内业核查、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按照随机选取检查人员、随机抽取受检项目的要求,对被抽查的临时用地土地复垦义务人开展土地复垦相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 对基础测绘成果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69号)第三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测绘成果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成果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相对人 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 基础测绘成果的保管和使用是否遵守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
5 对测绘资质的监督检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二条:国家对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实行测绘资质管理制度。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测绘活动:(一)有与其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二)有与其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三)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四)具备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相对人 日常监管、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 测绘单位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资质资格条件;测绘资质年度报告公示内容;执行《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的有关情况。
6 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第六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土地权利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土地权利的问题作出说明;(三)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非法占用的土地现场进行勘测;(四)责令非法占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相对人 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 土地利用、土地审批、土地转让、耕地保护等情况;查处纠正违法占地、违法批地、违法转让土地、破坏农用地等土地违法行为。
7 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检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协助同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152号)第八条第二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协助同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款:上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有权对下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违法的或者不适当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行政行为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相对人 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矿权审批、转让等情况。

附件:林芝市自然资源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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