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那曲市色尼区达仁寺维修保护项目废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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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西藏 那曲市 | 采购单位 | 那曲市色尼区人民政府 |
| 招标代理机构 | 西藏和成实业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那曲市色尼区达仁寺维修保护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中标金额 | *** | |
| 联系方式 | *** |
| 那曲市色尼区达仁寺维修保护项目废标公告 那曲市色尼区达仁寺维修保护项目废标公告 (招标编号:S1407003401012488001) 【西藏和成实业有限公司】受【那曲市色尼区人民政府】委托,就那曲市色尼区达仁寺维修保护项目招标项目组织公开招标。现进行项目异常终止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信息 招标项目编号: S1407003401012488001 招标项目名称: 那曲市色尼区达仁寺维修保护项目 相关标段编号: S1407003401012488001001 二、招标公告时间: 2025年03月07日12时35分 异常终止时间: 2025年06月16日18时30分 三、异常终止原因 中标单位施工资质不符合法律法规 四、异常终止情况描述 1.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由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 2.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 26 号文件《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承担文物保护工程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具备国家文物局认定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资质认定办法和分级标准由国家文物局另行制定。 3.不符合《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规定:凡是西藏自治区境内承担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证书。 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26号文件《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迁移、重建,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并由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投标、中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或者评标。 五、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信息 招 标 人: 那曲市色尼区人民政府 地 址: 那曲市色尼区文化路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 西藏和成实业有限公司 地 址: 那曲市色尼区浙江小区二期B 区19栋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章)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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