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康马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信息公告

所属地区:西藏日喀则市 发布日期:2025-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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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西藏 日喀则市 采购单位 康马县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2025年康马县中小学幼儿园“三包”及营养餐食材“三包”装备校服学习用品洗漱用品餐具等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康马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信息公告
 
一、项目编号:GZFCG2025-25834
二、项目名称:2025年康马县中小学幼儿园“三包”及营养餐食材“三包”装备校服学习用品洗漱用品餐具等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日喀则泽隆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桑珠孜区滨河大道西侧雅西阳光花园34栋2号;
被投诉人:康马县人民政府
地址:康马县人民西路1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局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消采购人未按规定发放中标通知书,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第五款规定,存在第七十八条第十二款违规情形。
投诉事项2:采购人违规进行重新评审,康马县人民政府作为当地法定最高行政机关却肆意妄为、枉顾法纪,涉嫌滥用职权、暗箱操作,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存在第七十八条第十二款违规情形。
投诉事项3:质疑答复内容与事实明显不符且自相矛盾。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规定,决定:
投诉事项1:缺乏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2: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一是该情形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不存在违规复评现象;二是复评改变评审结果,中招标代理机构未按规定向财政部门备案的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投诉事项成立,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对招标代理机构给予警告处分。三是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投诉事项成立。为了采购公正,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之规定应予废标,废标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投诉事项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康马县财政局
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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