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市普法办关于“八五”普法总结宣传视频制作项目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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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西藏 拉萨市 | 采购单位 | 拉萨市司法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八五普法总结宣传视频制作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为全面总结 “八五” 普法工作成果,扩大普法宣传影响力,我单位计划制作 “八五” 普法总结宣传视频。现面向社会公开进行询价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八五” 普法总结宣传视频制作项目
项目内容:围绕 “八五” 普法期间的工作举措、特色亮点、典型案例、普法成效等内容,制作一部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新颖的宣传视频。视频需涵盖文案策划、素材拍摄、剪辑制作、特效包装、配音配乐等全流程服务。
交付要求:供应商需在合同签订后 40日内完成视频制作,并提供高清视频源文件(分辨率不低于 1920×1080)及符合不同播放平台格式要求的成品视频。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具有视频制作相关经验,近两年类似宣传视频制作项目,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合同复印件等)。
具有专业的视频制作团队,包括文案策划、摄像、剪辑、特效制作等专业人员。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无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三、报价要求
报价方式:供应商需按照项目需求,提供详细的报价清单,包括各项服务内容的单价、总价及费用明细。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设备、材料、运输、税费等。
报价文件组成:
报价函(格式自拟,需加盖公章);
报价清单(格式自拟,需加盖公章);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项目实施方案,包括制作思路、拍摄计划、人员安排、时间进度等;
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等);
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报价文件提交
1.提交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5 年7月2日18时30分(北京时间)止,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将不予受理。
2.提交方式:现场提交和邮寄提交
现场提交:拉萨市城关区热嘎曲果路5号拉萨市司法局208/209办公室
邮寄提交:拉萨市城关区热嘎曲果路5号拉萨市司法局普法科
3.联系人及电话:*** 0891-6336140 1351890761
五、评审与确定
1.我单位将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采购小组对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现场进行报价文件综合评审,评审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报价合理性、项目方案完整性与创新性、公司资质与业绩、服务保障能力等。
2.不保证最低价中标,恶意低价或存在重大缺漏的报价视为无效。
3.结果将以电话形式通知成交供应商,未成交供应商不再另行通知。报价文件不予返还。
六、其他事项
1.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资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取消其参与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2.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如遇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双方应协商解决。
3.本次公告解释权归拉萨市司法局所有。
拉萨市普法办
2025年6月25日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八五” 普法总结宣传视频制作项目
项目内容:围绕 “八五” 普法期间的工作举措、特色亮点、典型案例、普法成效等内容,制作一部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新颖的宣传视频。视频需涵盖文案策划、素材拍摄、剪辑制作、特效包装、配音配乐等全流程服务。
交付要求:供应商需在合同签订后 40日内完成视频制作,并提供高清视频源文件(分辨率不低于 1920×1080)及符合不同播放平台格式要求的成品视频。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具有视频制作相关经验,近两年类似宣传视频制作项目,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合同复印件等)。
具有专业的视频制作团队,包括文案策划、摄像、剪辑、特效制作等专业人员。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无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三、报价要求
报价方式:供应商需按照项目需求,提供详细的报价清单,包括各项服务内容的单价、总价及费用明细。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设备、材料、运输、税费等。
报价文件组成:
报价函(格式自拟,需加盖公章);
报价清单(格式自拟,需加盖公章);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项目实施方案,包括制作思路、拍摄计划、人员安排、时间进度等;
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等);
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报价文件提交
1.提交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5 年7月2日18时30分(北京时间)止,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将不予受理。
2.提交方式:现场提交和邮寄提交
现场提交:拉萨市城关区热嘎曲果路5号拉萨市司法局208/209办公室
邮寄提交:拉萨市城关区热嘎曲果路5号拉萨市司法局普法科
3.联系人及电话:*** 0891-6336140 1351890761
五、评审与确定
1.我单位将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采购小组对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现场进行报价文件综合评审,评审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报价合理性、项目方案完整性与创新性、公司资质与业绩、服务保障能力等。
2.不保证最低价中标,恶意低价或存在重大缺漏的报价视为无效。
3.结果将以电话形式通知成交供应商,未成交供应商不再另行通知。报价文件不予返还。
六、其他事项
1.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资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取消其参与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2.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如遇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双方应协商解决。
3.本次公告解释权归拉萨市司法局所有。
拉萨市普法办
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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