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西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信息公告
【招标结果】西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信息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西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西藏 拉萨市 | 采购单位 | 西藏博物馆 |
| 招标代理机构 | 西藏亘恒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西藏博物馆IG541气体灭火系统充装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中标金额 | *** | |
| 联系方式 | *** |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信息公告
一、项目编号:GZFCG2025—27010
二、项目名称:西藏博物馆IG541气体灭火系统充装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保定旭安智联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涿州市清凉寺办事处兴泰花园内2—208
被投诉人1:西藏亘恒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藏拉萨市两岛街道太阳岛圣马广场A区二楼8—15号
被投诉人2:西藏博物馆
地址:拉萨市城关区罗布林卡路19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我厅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代理机构在质疑答复中混淆项目属性、采购需求表述矛盾,评分标准设定不合理,评分标准设置与实际需求不符。该项目核心是服务交付的过程管理和效果(满足法规、行业标准),而非简单地购买某些特定货物 (如灭火剂气体);2.评分标准设置与实际需求不符。采购人在预算形成时已知或应知成本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无法推算耗材用量),却直接编制成一个固定总额标价招标。此举客观上导致预算金额带有虚假确定性,损害投标人对项目成本结构的真实知情权,违背政府采购应保障公平透明的法定精神;3.评分标准指向性明显,将IS09001、IS0140001、IS045001三大体系认证作为商务部分评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4.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法定的质保期义务不应作为评审因素纳入评分标准范围,代理机构答复错误认定项目性质,法律适用不当。
五、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1、2部分缺乏事实依据,部分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投诉事项3、4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2025年7月24日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信息公告
一、项目编号:GZFCG2025—27010
二、项目名称:西藏博物馆IG541气体灭火系统充装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保定旭安智联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涿州市清凉寺办事处兴泰花园内2—208
被投诉人1:西藏亘恒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藏拉萨市两岛街道太阳岛圣马广场A区二楼8—15号
被投诉人2:西藏博物馆
地址:拉萨市城关区罗布林卡路19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我厅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代理机构在质疑答复中混淆项目属性、采购需求表述矛盾,评分标准设定不合理,评分标准设置与实际需求不符。该项目核心是服务交付的过程管理和效果(满足法规、行业标准),而非简单地购买某些特定货物 (如灭火剂气体);2.评分标准设置与实际需求不符。采购人在预算形成时已知或应知成本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无法推算耗材用量),却直接编制成一个固定总额标价招标。此举客观上导致预算金额带有虚假确定性,损害投标人对项目成本结构的真实知情权,违背政府采购应保障公平透明的法定精神;3.评分标准指向性明显,将IS09001、IS0140001、IS045001三大体系认证作为商务部分评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4.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法定的质保期义务不应作为评审因素纳入评分标准范围,代理机构答复错误认定项目性质,法律适用不当。
五、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1、2部分缺乏事实依据,部分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投诉事项3、4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2025年7月24日
剑鱼标讯西藏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