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谢通门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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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西藏 日喀则市 | 采购单位 | 谢通门县人民检察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谢通门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谢通门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2024年 9月 16 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人民检察院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附件01-09表
第三部分 谢通门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八、政府采购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谢通门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机构设置和部门职责
人员编制:谢通门县人民检察院编制13名,领导职数一正两副。
内设机构:谢通门县人民检察院位于谢通门县幸福路3号,2021年3月,根据《关于印发<日喀则市基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藏机编办发【2021】3号)要求,制定了《谢通门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我院机构改革正式成立检察业务部、综合业务部、检察综合部3个部门。
1.检察业务部:负责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负责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办理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相关申诉案件,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
2.综合业务部:负责案件管理、接待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受理向本院的控告、申诉和举报,承办本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负责法律政策研究,承担本院检察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对本院各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检察院和本院的规定、决定的情况进行督察,承担检察官惩戒、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检察监督线索管理等工作。
3.检察综合部(政工科、司法警察大队):负责机关文电、会 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负责财务装备管理工作,以及检察技术、信息化建设、信息安全等工作,负责本院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与组织建设、检察官管理、劳动工资管理,以及检察官遴选、检察官助理和聘用制书记员统一招录等工作,负责机关意识形态、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检察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司法警察工作,以及本院警务保障和机关的安全保卫等工作。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批复表
(表格详见附件01表-09表)
第三部分
谢通门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决算数690.67万元,较2023年度683.92万元,同比增幅1%。收入总计789.91万元,2024年度支出决算数690.67万元,较2023年度支出决算数683.92万元,减少6.75万元,增幅1%,主要原因今年本院实施了检委会无纸化建设项目,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率比上年度高。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合计690.67万元,2023年度683.92万元,同比增幅1%,主要原因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资金比上年度高。
三、支出就算情况说明
2024全年共资金支出数为690.6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02.1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58.3%,公用经费37.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5.4%,项目经费251.03万元,占支出合计的36.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谢通门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690.67万元,年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0元,收入总计690.67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594.6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6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6.17万元,保障住房支出29.98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谢通门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90.67万元,基本支出439.64万元,项目支出251.03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谢通门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90.6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594.67万元,占8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61万元,占6%;卫生健康支出26.17万元,占4%;保障住房支出29.98万元,占4%。
(四)谢通门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594.67万元,其中:行政运行(项)343.87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47.43万元;其他检察支出(项)147.43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39.61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39.61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类)-26.17万元,其中:行政事业医疗(款)19.0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款)4.95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款)2.16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9.9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单位: 万元)
2024年“三公”经费共计0.5773我院,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谢通门县人民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基本支出439.64万元。
七、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度谢通门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38万元,比2023年减少8.44万元,降低22%,主要原因是:根据过紧日子的要求,压减了一般性支出。
八、政府采购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院无政府采购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4年13月31日,谢通门县人民检察院公有车辆6辆(其中:两辆为执法执勤车辆、两辆为特殊车辆、两辆为电动车),房屋面积3804.05平方米。
(二)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4年谢通门县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牢固树立预算执行与预算绩效相结合的理念,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督促相关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加大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了预算绩效跟踪管理主体和责任。
(三)扶贫资金情况
谢通门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无此类资金使用情况
(四)债务情况
谢通门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无政府债务资金使用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点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是指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附件:01表-09表
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2024年 9月 16 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人民检察院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附件01-09表
第三部分 谢通门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八、政府采购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谢通门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机构设置和部门职责
人员编制:谢通门县人民检察院编制13名,领导职数一正两副。
内设机构:谢通门县人民检察院位于谢通门县幸福路3号,2021年3月,根据《关于印发<日喀则市基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藏机编办发【2021】3号)要求,制定了《谢通门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我院机构改革正式成立检察业务部、综合业务部、检察综合部3个部门。
1.检察业务部:负责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负责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办理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相关申诉案件,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
2.综合业务部:负责案件管理、接待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受理向本院的控告、申诉和举报,承办本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负责法律政策研究,承担本院检察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对本院各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检察院和本院的规定、决定的情况进行督察,承担检察官惩戒、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检察监督线索管理等工作。
3.检察综合部(政工科、司法警察大队):负责机关文电、会 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负责财务装备管理工作,以及检察技术、信息化建设、信息安全等工作,负责本院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与组织建设、检察官管理、劳动工资管理,以及检察官遴选、检察官助理和聘用制书记员统一招录等工作,负责机关意识形态、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检察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司法警察工作,以及本院警务保障和机关的安全保卫等工作。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批复表
(表格详见附件01表-09表)
第三部分
谢通门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决算数690.67万元,较2023年度683.92万元,同比增幅1%。收入总计789.91万元,2024年度支出决算数690.67万元,较2023年度支出决算数683.92万元,减少6.75万元,增幅1%,主要原因今年本院实施了检委会无纸化建设项目,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率比上年度高。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合计690.67万元,2023年度683.92万元,同比增幅1%,主要原因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资金比上年度高。
三、支出就算情况说明
2024全年共资金支出数为690.6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02.1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58.3%,公用经费37.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5.4%,项目经费251.03万元,占支出合计的36.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谢通门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690.67万元,年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0元,收入总计690.67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594.6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6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6.17万元,保障住房支出29.98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谢通门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90.67万元,基本支出439.64万元,项目支出251.03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谢通门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90.6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594.67万元,占8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61万元,占6%;卫生健康支出26.17万元,占4%;保障住房支出29.98万元,占4%。
(四)谢通门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594.67万元,其中:行政运行(项)343.87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47.43万元;其他检察支出(项)147.43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39.61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39.61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类)-26.17万元,其中:行政事业医疗(款)19.0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款)4.95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款)2.16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9.9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单位: 万元)
| 项目 | 预算数 | 决算数 | 备注 |
| 合计 | 2 | 0.5773 | |
| 1.因公出国(境)费 | |||
| 其中:(1)因公出国(境)组团数 | |||
| (2)因公出国(境)团人数 | |||
| 2.公务接待费 | 0.2 | ||
| 其中:(1)公务接待的批次 | |||
| (2)公务接待的人数 | |||
| 3.公务用车经费 | |||
|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8 | 0.5773 | |
| (2)公务用车购置数 | |||
| (3)公务用车保有量 |
2024年“三公”经费共计0.5773我院,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谢通门县人民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基本支出439.64万元。
七、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度谢通门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38万元,比2023年减少8.44万元,降低22%,主要原因是:根据过紧日子的要求,压减了一般性支出。
八、政府采购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院无政府采购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4年13月31日,谢通门县人民检察院公有车辆6辆(其中:两辆为执法执勤车辆、两辆为特殊车辆、两辆为电动车),房屋面积3804.05平方米。
(二)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4年谢通门县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牢固树立预算执行与预算绩效相结合的理念,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督促相关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加大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了预算绩效跟踪管理主体和责任。
(三)扶贫资金情况
谢通门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无此类资金使用情况
(四)债务情况
谢通门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无政府债务资金使用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点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是指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附件:01表-09表
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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