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安多县帕那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工程EPC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西藏那曲市 发布日期:2025-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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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西藏 那曲市 采购单位 西藏那曲安多县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西藏鸿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安多县帕那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工程EPC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安多县帕那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工程EPC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1407003401014303002)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西藏自治区那曲市
一、招标条件
本安多县帕那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工程EPC(招标项目编号:
S1407003401014303002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统筹财力保障资金,招标人为西藏那曲安多县人民政府。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 新建分拣车间701.59㎡,垃圾处理车间 571.22 ㎡,管理用房74.77㎡,附属工程包括土石方工程1项、场区道路硬化1075.48㎡、实体围墙 97.98m、铁艺大门1座、绿化 201.70 ㎡、灰渣坡道及顶盖 73.80㎡、室外给排水1项、室外电气工程1项,并包含工器具购置(CC5020A 高压地面冲洗用1套(最高压力 8MPa,工作压力3MPa,流量30L/min,配套功率 2.2KW)、热处理设备1套(含烟气连续监测系统)、除臭设备1套、分拣设备1套、一体化消防泵站(含消防水池)1套(有效容积 108m³,含基础安装、管道及各类泵)、变压器(400kVA)1台(含基础、安装、调试等)、柴油发电机(30KW)1台、装载机1台(尺寸:3.1m*1.2m*1.5m,铲斗规格:1.2m,举高:2.2m,卸载:1.6m)、自卸汽车1台)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安多县帕那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工程EPC:
2.1项目名称:安多县帕那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工程EPC
2.2建设地点:安多县帕那镇
2.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分拣车间701.59㎡,垃圾处理车间 571.22 ㎡,管理用房74.77㎡,附属工程包括土石方工程1项、场区道路硬化1075.48㎡、实体围墙 97.98m、铁艺大门1座、绿化 201.70 ㎡、灰渣坡道及顶盖 73.80㎡、室外给排水1项、室外电气工程1项,并包含工器具购置(CC5020A 高压地面冲洗用1套(最高压力 8MPa,工作压力3MPa,流量30L/min,配套功率 2.2KW)、热处理设备1套(含烟气连续监测系统)、除臭设备1套、分拣设备1套、一体化消防泵站(含消防水池)1套(有效容积 108m³,含基础安装、管道及各类泵)、变压器(400kVA)1台(含基础、安装、调试等)、柴油发电机(30KW)1台、装载机1台(尺寸:3.1m*1.2m*1.5m,铲斗规格:1.2m,举高:2.2m,卸载:1.6m)、自卸汽车1台)
2.5招标范围及内容:本次招标范围为安多县帕那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工程EPC项目招标,包括设计、施工、采购安装、总承包管理、整体移交、竣工验收、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施工图设计图纸及招标人认同的所有工程内容及招标人要求的其他工程内容。
2.6计划工期:本项目为EPC总承包工程。合同总工期:12个月(具体开竣工时间以合同为准)
2.7质量要求:质量要求:①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的设计标准、设计规范、设计规程及相关规定:②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验评合格标准:③采购的质量标准:产品达到国家、行业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安多县帕那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工程EPC:
3.1投标人须具有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营业执照(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符合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本项目相应的EPC总承包能力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需满足下列设计和施工资质条件:(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参级(含叁级)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拟为本项目配备的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须为设计单位在职人员);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即拟派往本项目的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业绩要求:投标人在2022年以来具有至少一个市政类设计业绩(若以联合体投标的应为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为准);投标人在2022年以来具有至少一个市政类施工业绩(若以联合体投标的应为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为准);注:设计或施工单位有EPC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的业绩的,按其在联合体成员分工确定业绩。
3.4提供近三年(2022-2024)年度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的企业,依据成立时间提供相应的年度报表,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
3.5投标单位须在最新的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221.13.83.27:8010/#/index)注册备案(除联合体成员采购单位外),在平台“企业信息”中查询有效并提供截图,(项目备案按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的通知”执行)。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同一控股关系下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项目只接受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投标人作为牵头人组成的设计、施工、采购一体化的联合体投标,其中联合体成员家数应不超过 3 家)。联合体成员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授权联合体牵头人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同一个独立法人企业只能参与一个联合体组合进行投标,对重复投标的投标人作无效投标处理。
3.8信誉要求:联合体投标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无以下行为: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指联合体各方)目前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投标人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或取消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发生较大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近3年没有无故弃标的情形;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禁止投标行为,联合体成员中的采购企业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无失信行为记录。(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提供相关承诺或相应网上查询资料)
本标段
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001安多县帕那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工程EPC:
获取时间: 2025-09-19 00:00   --  
 2025-09-26 00:00,
本项目不收取文件费。
获取方法: 网上下载
具体地址: 请通过西藏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网址:http://ggzy.xizang.gov.cn/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001安多县帕那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工程EPC: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交易系统可识别格式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2025-10-09
12:00:00,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到达交易系统的时间即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时到达交易系统或未按规定加密或未采用交易系统可识别格式的投标文件,交易系统将予以拒收。
递交方法: 系统上传
递交地址: 西藏公共资源交易网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001安多县帕那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工程EPC:
开标时间: 2025-10-09 12:00:00
开标方式: 网上开标
七、其他公告内容
7.1投标企业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系统中、并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即不见面开标大厅,可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访问)用企业CA锁制作电子标书的锁,解密上传的电子标书,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7.2根据《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相关规定,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按此通知计取税金。
7.3中标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按照《那曲市建设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基本标准》执行,并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协议报住建、环保部门备案。
7.4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按《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推动保函替代现金形式保证金有关事宜的通知》(藏建市函【2021】4号)文件执行。
7.5按照中共那曲市委员会办公室《那曲市关于从源头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那委办〔2019〕9号)文件“招标投标前所有参与招投标企业须持有投标项目建设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出具的“无欠薪”证明,住建部门对招投标企业“无欠薪”证明、项目资金到位等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后方可参与招投标”的要求,各投标企业须在项目开标前持企业法人委托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办事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企业鲜章到那曲市人社局开具“无欠薪”证明(证明中应注明有效期,在有效期内均可参与投标)并将该证明一并做到投标文件中,未开具企业“无欠薪”证明或证明超出有效期的企业,视为废标。中标单位要严格执行《关于在全区工程建设领域试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通知》(藏建市管〔2019〕38号)文件相关要求,规范建筑劳务用工管理,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7.6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有不良记录且在公示期内的、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企业不得参加本招标活动。
7.7按照西藏自治区城乡和住房建设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推行项目建设资金共管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藏建招〔2025】113号)推行项目建设资金共管。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那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西藏那曲安多县人民政府
地 址: 西藏自治区那曲市安多县沈阳北路8号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 西藏鸿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拉萨市柳梧新区双创广场4号楼8楼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章)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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