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关于采购社区矫正中心自助矫正终端设备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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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西藏 阿里地区 | 采购单位 | 噶尔县司法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噶尔县司法局关于采购社区矫正中心自助矫正终端设备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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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噶尔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规范化建设,根据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关于开展采购社区矫正中心硬件设施设备有关事宜的通知精神,我局社区矫正中心结合实际情况,现面向社会公开进行询价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基本概况
项目名称:噶尔县司法局关于采购社区矫正中心自助矫正终端设备。
二、经费预算
采购项目总经费预算不超过***元(陆万伍仟元整)人民币。
三、报价人要求
1.报价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3.报价人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名单。
4.自助矫正终端必须与西藏司法厅社区矫正一体化平台对接,包括设备费、对接费。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询价办法
询价采取综合评估法,综合考虑供应商资质和报价,如发现恶意低价或存在重大缺漏的报价视为无效。
五、提交资料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个工作日内(2025年11月19日下午18:30分止),有报价意向的公司,通过邮寄、现场提交、邮箱的方式向阿里地区噶尔县司法局(阿里地区噶尔县噶尔路16号102办公室,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号:gaerpufa@163.com)提交询价资料,逾期不再接受。
2.提交资料包括下面内容: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报价清单(加盖公章)、设备样式图片,如为代理人报价还应当额外提交委托授权书(加盖公章)和授权委托人有效证件。报价意向书应当留联系方式。
六、其他事项
(1)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资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取消其参与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2)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如遇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双方应协商解决。
(3)本次询价解释权归噶尔县司法局所有。
噶尔县司法局
2025年11月12日
为进一步推进噶尔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规范化建设,根据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关于开展采购社区矫正中心硬件设施设备有关事宜的通知精神,我局社区矫正中心结合实际情况,现面向社会公开进行询价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基本概况
项目名称:噶尔县司法局关于采购社区矫正中心自助矫正终端设备。
二、经费预算
采购项目总经费预算不超过***元(陆万伍仟元整)人民币。
三、报价人要求
1.报价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3.报价人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名单。
4.自助矫正终端必须与西藏司法厅社区矫正一体化平台对接,包括设备费、对接费。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询价办法
询价采取综合评估法,综合考虑供应商资质和报价,如发现恶意低价或存在重大缺漏的报价视为无效。
五、提交资料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个工作日内(2025年11月19日下午18:30分止),有报价意向的公司,通过邮寄、现场提交、邮箱的方式向阿里地区噶尔县司法局(阿里地区噶尔县噶尔路16号102办公室,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号:gaerpufa@163.com)提交询价资料,逾期不再接受。
2.提交资料包括下面内容: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报价清单(加盖公章)、设备样式图片,如为代理人报价还应当额外提交委托授权书(加盖公章)和授权委托人有效证件。报价意向书应当留联系方式。
六、其他事项
(1)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资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取消其参与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2)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如遇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双方应协商解决。
(3)本次询价解释权归噶尔县司法局所有。
噶尔县司法局
202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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