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吉隆县人民政府森林草原禁火令

所属地区:西藏日喀则市 发布日期:2025-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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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西藏 日喀则市 采购单位 吉隆县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吉隆县人民政府森林草原禁火令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冬季至2026年春季森林草原防火命令》等有关规定,特发布森林草原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
2025年11月15日至2026年5月31日。
二、禁火区域
全县区域范围内所有林区及林地边缘为禁火区域。
三、禁火规定
在禁火时间和禁火区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禁火区域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严禁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物品进入禁火区域;
(二)禁止烧灰积肥、烧田边草、地边草、烧秸秆等;
(三)严禁吸烟、野炊、打火把、烧火取暖、放孔明灯、燃放烟花爆竹;
(四)严禁私设电网、烧火驱蜂驱兽、使用枪械狩猎和施工爆破;
(五)严禁特殊群体和未成年人上山玩火;
(六)严禁未经批准开展施工用火、实弹射击等其它用火行为;
(七)严禁其它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严格执行火源管控
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部门的登记检查,严格按照要求扫“防火码”,登记入林,并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五、强化禁火区域责任落实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野外用火要及时制止并举报,不得包庇,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报告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和当地人民政府。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禁火令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处罚。造成重大损失,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公职人员违反禁火令规定的从重处罚,并移送纪委监委进行党纪政纪立案查处。
六、森林火灾报警(举报)电话:
县应急管理局:0892-8663350、县林草局:0892-8286119
吉隆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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