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采购公告】林周县人民法院关于公开比选固定资产清查第三方机构公告

所属地区:西藏拉萨市 发布日期:2025-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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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西藏 拉萨市 采购单位 林周县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林周县人民法院固定资产清查第三方机构比选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林周县人民法院
关于公开比选固定资产清查第三方机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固定资产管理,厘清资产底数,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确保账账、账实、账表相符,依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我院拟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比选,欢迎具备相应资质和服务能力的机构参与,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XZLZXFYCG-2025-14;
(二)比选单位:林周县人民法院;
(三)项目名称:林周县人民法院固定资产清查第三方机构比选项目;
(四)服务范围:
1.全面盘点我院各类固定资产(含办公设备、家具、车辆、电子设备、房屋建筑物等),核实资产名称、品牌、型号、数量、使用部门、使用人、存放地点、使用状况等信息,完成资产喷码标识(含唯一识别码);
2.协助我院财务部门在预算一体化系统中完善固定资产卡片账,调整会计核算模块账务,确保资产信息与财务账、资产台账、信息话系统系统数据一致;
3.对盘盈、盘亏、报损资产进行核实鉴定,开展资产评估工作,出具合法合规、数据准确的固定资产清查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资产损坏鉴定证明;
4.协助我院完成固定资产处置相关手续办理,提供资产管理优化建议;
5.全程严守司法相关信息保密规定。
(五)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全部清查工作并交付成果文件;
(六)服务地点:林周县人民法院(含本院及相关下属机构,具体以实际安排为准)。
二、服务机构资格要求
(一)依法设立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资产评估、财务审计、固定资产清查等相关业务);
(二)具备相关专业资质证书(如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资产评估机构备案证明等);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近3年内无重大执业质量问题、违法违规记录;
(四)具有严格有效的质量控制制度,能够在规定期限内调配专业团队(团队成员需具备相关从业资格证书),保质保量完成清查任务;
(五)熟悉财政预算一体化2.0系统操作及行政事业单位账务处理、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政策法规;
(六)近3年内具有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清查类似项目业绩;
(七)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信用西藏”“信用拉萨”网站不良信用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不得转包或分包。
三、报名需递交的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一)比选申请书(需注明项目名称、机构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二)报价单(明确项目总报价、服务内容、服务期限等关键信息,报价需包含人工、交通、设备、税费等全部费用);
(三)营业执照、相关专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四)近3年内类似项目业绩合同复印件(需提供至少1份完整合同,注明项目甲方、服务内容及完成情况);
(五)项目实施方案(含团队人员配备、岗位职责、工作流程、时间安排、质量保障措施等);
(六)服务承诺函(包括资料真实性承诺、保密承诺、成果交付承诺、售后服务承诺等);
(七)“信用中国”“信用西藏”“信用拉萨”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查询截图(查询日期需在本公告发布之后);
(八)团队成员从业资格证书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比选办法
本项目按照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评审指标包括资质实力、项目实施方案、类似项目业绩、服务承诺、报价合理性等,综合得分最高的机构确定为中选机构。
五、申报要求
(一)比选文件需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正本1份、副本2份,明确正副本标识),密封包装并加盖单位公章,密封袋封面注明“林周县人民法院固定资产清查第三方机构比选项目”“机构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
(二)申报资料需在规定时间内送至指定地点,逾期送达、未密封、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比选文件,我院将予以拒收;
(三)所有递交资料需真实有效,若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比选资格,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六、递交时间及联系方式
(一)递交时间:2025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3日(工作日9:00-13:00,15:30-18:00);
(二)递交地点:林周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楼216室;
(三)联系人:***
(四)联系电话:***
七、其他事项
(一)中选结果将在我院官方渠道公示1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签订服务合同;
(二)若有效参与机构不足3家,我院将按规定重新组织比选或终止本次采购;
(三)参与比选的机构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本次比选相关的费用,无论结果如何,我院不承担任何费用;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我院工作规定执行,林周县人民法院拥有最终解释权。
林周县人民法院
2025年11月28日

 END 

来源 | 审判管理办公室(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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