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日喀则市10万千瓦光热+10万千瓦光伏+80万千瓦风电一体化项目(光热部分-标段1)EPC总承包预招标澄清回复
所属地区:西藏日喀则市
发布日期:2025-12-18
【招标公告】日喀则市10万千瓦光热+10万千瓦光伏+80万千瓦风电一体化项目(光热部分-标段1)EPC总承包预招标澄清回复: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西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西藏 日喀则市 |
采购单位 |
昂仁县粤水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西藏晟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日喀则市10万千瓦光热+10万千瓦光伏+80万千瓦风电一体化项目(光热部分-标段1)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日喀则市10万千瓦光热+10万千瓦光伏+80万千瓦风电一体化项目(光热部分-
标段1)EPC 总承包预招标澄清回复
(招标编号:SMXM-ZCBGC-2025-001)
一、内容:
日喀则市10万千瓦
光热+10万千瓦光伏+80万千瓦风电一体化项目(光热部分-标段1)EPC
总承包预招标
澄清回复
致各投标单位:
由昂仁县粤水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委托西藏晟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的日
喀则市10万千瓦光热+10万千瓦光伏+80万千瓦风电一体化项目光热部分-标段1-
EPC+0总承包预招标项目,于2025年11月26日至2025年12月09日在中国招标投标
公共服务平台(https://bulletin.cebpubservice.com/)和粤采易阳光采购平台
https://www.gdycy.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了预招标公告,现作如下
澄清回复:
1.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预招标文件”,P11,3.9
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总数(含牵
头人)不超过2家(含2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附件5
技术部分评分表”第7项,P51,“运行检修维护业绩情况”“业绩证明(包
含投标人与拟分包方排他性合作协议、拟分包方与已投运发包人单位合同首页
、签字盖章页等材料”。
问题:运维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投标人与拟分包方排他性合作协议,实际投标
过程中将投标人与运维单位组成3家成员的联合体,与前述“联合体的成员总数
(含牵头人)不超过2家(含2家)”相矛盾。
根据目前国内塔式光热实际运维现状,具备丰富经验的运维服务单位数量远少
于EPC投标人,如需提供“排他性合作协议”,则运维单位只能与一家投标人绑
定。存在一部分投标人无运维单位绑定;同时已绑定的优质运维单位(业绩多
技术水平高、服务质量好等)可能因投标人未中标而丧失后续运维服务资格
给招标人带来损失。
修改建议:取消提供排他性合作协议。投标人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下,推荐不
少于三家优质运维单位。后续由EPC中标人履行运维招标程序,业主享有最终定
标权。
回复:关于上述联合体问题不存在矛盾情况,运维单位可以是投标人的拟分包
单位,并未强制成为联合体成员。
根据目前了解的情况,行业内具备运维经验的运维单位足以满足本项目实际投
标需要。
如拟中标单位中标后,根据项目运维实际情况,可以推荐更具经验及优势的运
维单位,报招标人审批后进行变更。
2.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预招标文件”,P6,“(5)本项目全部调试工作”,
“单体调试、分系统调试、整体调试、整机启动、联调、试运行(试运行所需
人员、设备、材料、燃料、电力、消耗品、工具等必要的条件以及试运行费用
等均包含在合同价格中)等”。另在“附件一:光热电站运行检修维护服务内
容及标准”P222,一、材料和设备的提供,“发包人提供运行维护用的电源和
水源、各设备随机提供的专用工具、随设备到货的备品配件,并承担生产用电
费和生产用水费。”
上述招标文件已明确:
1)试运行期间的燃料、电力、消耗品由投标人承担;
2)22年运维期生产用电费和生产用水费由发包人承担。
问题:请招标人明确,前3年运维期间的厂用电电费及生产用水费用,也由发包
人承担。
回复:本次EPC+0招标范围内已包含前3年运维期间全部费用,在此期间内发包
人不承担任何费用。
3.招标文件第三章附件五技术部分评分表
主要设备选型、技术参数及性能保证响应中明确: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列表
明确所选用的主要设备及选用品牌(且只允许选定一个品牌或1~2个备选品牌)
否则本项不得分。该项建议修改,原因如下:
1)因核心设备较多,投标期间各投标人不能完成核心设备采购技术规范书的编
制,因此无法完成预招标工作。本项目位于高海拔地区,核心设备采购需结合
各厂家的设计制造能力及产品与项目参数的匹配度来确定,本着对项目负责,
建议详设阶段开展核心设备采购及品牌选定工作,对确保项目正常运行更为有
利。
2)本项目投标单位基本为国有企业,因此不执行预招标工作直接选定唯一供应
商不符合项目审计要求。
建议删除“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列表明确所选用的主要设备及选用品牌(且
只允许选定一个品牌或1~2个备选品牌),否则本项不得分”的要求。
修改建议:投标人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及短名单要求下,对核心设备需推
荐不少于三个品牌。
回复:投标人在投标阶段按照招标文件执行;如拟中标单位中标后,根据最终
设计方案,可以推荐所列短名单之内更优的设备厂家,报招标人审批后进行变
更。
延期开标:2025-12-30 10:00:00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昂仁县粤水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地 址:日喀则市昂仁县许如路12号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西藏晟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海亮世纪新城48幢301室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1439748355@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勿 (签名)
木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么
(盖章)
日喀则市10万千瓦
光热+10万千瓦光伏+80万千瓦风电一体化项目(光热部分
标段1)EPC 总承包预招标
澄清回复
致各投标单位:
由昂仁县粤水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委托西藏晟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的日
喀则市10万千瓦光热+10万千瓦光伏+80万千瓦风电一体化项目光热部分-标段1-
EPC+0总承包预招标项目,于2025年11月26日至2025年12月09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
共服务平台(https://bulletin.cebpubservice.com/)和粤采易阳光采购平台https
://www. gdycy.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了预招标公告,现作如下澄清回复
1.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预招标文件”,P11,3.9
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总数(含牵头人
)不超过2家(含2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附件5:技术
部分评分表”第7项,P51,“运行检修维护业绩情况”“业绩证明(包含投标人与
拟分包方排他性合作协议、拟分包方与已投运发包人单位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等
材料”。
问题:运维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投标人与拟分包方排他性合作协议,实际投标
过程中将投标人与运维单位组成3家成员的联合体,与前述“联合体的成员总数(
含牵头人)不超过2家(含2家)”相矛盾。
根据目前国内塔式光热实际运维现状,具备丰富经验的运维服务单位数量远少
于EPC投标人,如需提供“排他性合作协议”,则运维单位只能与一家投标人绑定
0 存在一部分投标人无运维单位绑定;同时已绑定的优质运维单位(业绩多、技术
水平高、服务质量好等)可能因投标人未中标而丧失后续运维服务资格,给招标人
带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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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建议:取消提供排他性合作协议。投标人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下,推荐不
少于三家优质运维单位。后续由EPC中标人履行运维招标程序,业主享有最终定标
权。
回复:关于上述联合体问题不存在矛盾情况,运维单位可以是投标人的拟分
包单位,并未强制成为联合体成员。
根据目前了解的情况,行业内具备运维经验的运维单位足以满足本项目实际
投标需要。
如拟中标单位中标后,根据项目运维实际情况,可以推荐更具经验及优势的
运维单位,报招标人审批后进行变更。
2.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预招标文件”,P6,“(5)本项目全部调试工作”,
“单体调试、分系统调试、整体调试、整机启动、联调、试运行(试运行所需人员
、设备、材料、燃料、电力、消耗品、工具等必要的条件以及试运行费用等均包含
在合同价格中)等”。另在“附件一:光热电站运行检修维护服务内容及标准”P2
22,一、材料和设备的提供,“发包人提供运行维护用的电源和水源、各设备随机
提供的专用工具、随设备到货的备品配件,并承担生产用电费和生产用水费。”
上述招标文件已明确:
1)试运行期间的燃料、电力、消耗品由投标人承担;
2)22年运维期生产用电费和生产用水费由发包人承担。
问题:请招标人明确,前3年运维期间的厂用电电费及生产用水费用,也由发
包人承担。
回复:本次EPC+0招标范围内已包含前3年运维期间全部费用,在此期间内发
包人不承担任何费用。
3.招标文件第三章附件五技术部分评分表
主要设备选型、技术参数及性能保证响应中明确: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列表明确
所选用的主要设备及选用品牌(且只允许选定一个品牌或1~2个备选品牌),否则
本项不得分。该项建议修改,原因如下:
6
1)因核心设备较多,投标期间各投标人不能完成核心设备采购技术规范书的编制
y 因此无法完成预招标工作。本项目位于高海拔地区,核心设备采购需结合各厂家
的设计制造能力及产品与项目参数的匹配度来确定,本着对项目负责,建议详设阶
段开展核心设备采购及品牌选定工作,对确保项目正常运行更为有利。
2)本项目投标单位基本为国有企业,因此不执行预招标工作直接选定唯一供应商
不符合项目审计要求。
建议删除“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列表明确所选用的主要设备及选用品牌(且只允
许选定一个品牌或1~2个备选品牌),否则本项不得分”的要求。
修改建议:投标人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及短名单要求下,对核心设备需推
荐不少于三个品牌。
回复:投标人在投标阶段按照招标文件执行;如拟中标单位中标后,根据最
终设计方案,可以推荐所列短名单之内更优的设备厂家,报招标人审批后进行变
更。
招标人: 昂仁县粤水电新能源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西藏晟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2025年12月16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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