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萨嘎县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政策调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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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西藏 日喀则市 | 采购单位 | 萨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萨嘎县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政策调整的公告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萨嘎县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政策调整的公告
萨嘎县广大灵活就业人员: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参保经办标准化、管理服务规范化,切实维护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与可持续性,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县灵活就业人员与日喀则市同步调整参保登记政策,现将政策调整公告如下:
一、严格首次参保登记管理。
个人首次申请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业务,须由本人到萨嘎县人社局(社保中心)现场办理,一律不得接受委托代办。首次参保登记时间以本人提交完整申请材料的时间为准,严禁以任何形式向前追溯参保时间。企业职工离职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也按此要求执行。
二、所需相关申请材料。
1.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外地户口另需提供居住证复印件,并填写《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申请表》,签署《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告知承诺书》。2.对于首次参保登记年龄男性超过50周岁、女性超过40周岁的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户口簿复印件,以便于确定参保账户性质。
三、实行按年签注备案。
依据《西藏自治区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八条“居住证实行签注制度,每年签注一次”的规定,我县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每年需在《居住证》有效期届满后1个月内完成签注手续,同时将签注后的《居住证》复印件提交至人社局(社保中心)备案。对逾期未提交签注备案材料的参保人员,社保中心自逾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暂停缴费手续;对逾期提交签注材料的,从暂停缴费的次月起恢复参保缴费状态。
以上规定只适用于新参保人员,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特此公告。
***
2025年12月31日
萨嘎县广大灵活就业人员: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参保经办标准化、管理服务规范化,切实维护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与可持续性,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县灵活就业人员与日喀则市同步调整参保登记政策,现将政策调整公告如下:
一、严格首次参保登记管理。
个人首次申请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业务,须由本人到萨嘎县人社局(社保中心)现场办理,一律不得接受委托代办。首次参保登记时间以本人提交完整申请材料的时间为准,严禁以任何形式向前追溯参保时间。企业职工离职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也按此要求执行。
二、所需相关申请材料。
1.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外地户口另需提供居住证复印件,并填写《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申请表》,签署《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告知承诺书》。2.对于首次参保登记年龄男性超过50周岁、女性超过40周岁的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户口簿复印件,以便于确定参保账户性质。
三、实行按年签注备案。
依据《西藏自治区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八条“居住证实行签注制度,每年签注一次”的规定,我县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每年需在《居住证》有效期届满后1个月内完成签注手续,同时将签注后的《居住证》复印件提交至人社局(社保中心)备案。对逾期未提交签注备案材料的参保人员,社保中心自逾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暂停缴费手续;对逾期提交签注材料的,从暂停缴费的次月起恢复参保缴费状态。
以上规定只适用于新参保人员,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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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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