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林芝市城市管理局关于《林芝市建筑垃圾监管平台建设项目》的比选公告

所属地区:西藏林芝市 发布日期:2026-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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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西藏 林芝市 采购单位 林芝市城市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林芝市建筑垃圾监管平台建设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林芝市建筑垃圾监管平台建设项目 
2.项目地点:林芝市巴宜区
3.最高限价:90.0万元。
二、服务内容
为全面提升林芝市建筑垃圾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智能化水平,推进林芝市各县(市、区)两级建筑垃圾管理全过程联单电子化,实现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及处置等全过程监管,结合林芝市实际开展林芝市建筑垃圾监管平台建设项目相关工作。供应商搭建一套集源头管控、运输监管、消纳处置、数据分析于一体的建筑垃圾智慧监管平台,具体服务内容包含:
(一)平台系统开发测试:完成平台建设工作,包含建设建筑垃圾产生申报、运输企业及车辆备案、运输路线监控、消纳场管理、违规预警、数据统计分析及县(市、区)账号分配等核心功能模块。完成平台软件测试及等级保护测评,保证能够上线正常稳定运行。
(二)硬件设备集成:能够对接运输车辆GPS/北斗定位、视频监控及处置场所出入口地磅、摄像头等设备,实现数据实时采集与传输。完成7县(市、区)建筑垃圾处置场所摄像头安装工作。      (三)部署与培训:完成平台在本地服务器或云环境的部署,并为采购人工作人员提供专业操作培训。
(四)售后服务:提供不少于1年的免费运维服务,包含系统升级、故障快速响应及专业技术支持。
三、资格条件和信誉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或软件企业认定资质)和专业技术能力,拥有类似信息化平台建设业绩;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依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比选。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比选。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资料递交时间:2026年2月3日-2026年2月13日(9:30-13:00,下午15:30-18:30)。
咨询、报名地点:林芝市城市管理局市容环境管理科。
五、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响应人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合一)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合法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贰级及以上)或《软件企业证书》;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承诺书;
5.报价函;
6.评分表中的相关内容。
注:1.上述资料及证件需加盖公章(鲜章),密封报送,密封袋外显眼处标明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否则视为无效报名。
六、公告方式、时限
公告方式:本次比选公告在林芝市城市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发布。
本公告发布时限: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2月13日。
七、联系方式
比 选单位:林芝市城市管理局市容环境管理科
联系人及电话:****** 
林芝市城市管理局
2026年2月2日
END
来源:林芝市城市管理局
编    辑:朱程林
     审    核:朱卫、王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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