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2025年度执行案款和财务审计项目公开比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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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西藏 日喀则市 | 采购单位 | 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2025年度执行案款和财务审计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2025年度执行案款和财务审计项目
公开比选公告
本次比选项目为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2025年度执行案款和财务审计项目,项目比选人为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决定进行公开比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2025年度执行案款和财务审计项目
2.采购方: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
3.服务内容:对本院2025年度执行案款和财务进行审计
4.最高限价:***元
5.采购需求: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和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要求对本院2025年度执行案款开展审计,并出具书面的总体审计情况和存在问题,协助本院完成原因分析、整改建议和填写《执行案款审计情况汇总表》;对2025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6.服务期限:2026年3月20日前完成。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项目招标服务进行分包和转包。
三、供应商报名材料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证书;
3.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纪记录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4.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5.提供“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
1.凡有意参与者,请携带报名资料至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405办公室进行报名。
2.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2月10日至2026年2月27日18时
3.联系人:***;联系电话:***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2月27日18时
递交方式、地点:密封盖章送至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405办公室。
公开比选公告
本次比选项目为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2025年度执行案款和财务审计项目,项目比选人为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决定进行公开比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2025年度执行案款和财务审计项目
2.采购方: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
3.服务内容:对本院2025年度执行案款和财务进行审计
4.最高限价:***元
5.采购需求: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和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要求对本院2025年度执行案款开展审计,并出具书面的总体审计情况和存在问题,协助本院完成原因分析、整改建议和填写《执行案款审计情况汇总表》;对2025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6.服务期限:2026年3月20日前完成。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项目招标服务进行分包和转包。
三、供应商报名材料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证书;
3.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纪记录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4.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5.提供“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
1.凡有意参与者,请携带报名资料至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405办公室进行报名。
2.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2月10日至2026年2月27日18时
3.联系人:***;联系电话:***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2月27日18时
递交方式、地点:密封盖章送至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405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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