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西藏自治区高原特色产业用电补贴资金2026年度申报指南

所属地区:西藏日喀则市 发布日期:2026-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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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西藏 日喀则市 采购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西藏自治区高原特色产业用电补贴资金2026年度申报指南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高原特色产业用电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提升补贴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高效。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用电成本助力高原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藏政办发〔2025〕2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申报对象及标准
(一)高原农畜产品精深加工业。主要包括:粮油、肉禽蛋奶、果蔬茶菌、调味制品、皮革毛纺、饲料、生物制品等农畜产品精深加工业。
对本年度营业收入30万元及以上、生产用电量0.8万千瓦时及以上的企业,电度电费超过0.33元/千瓦时的部分给予补贴〔电度电费是指对应目录电价(剔除跨区购电等额外承担的电价),下同〕
(二)高原先进制造业。主要包括:高原多功能系列烹饪炊具制造业,生物医药、藏医药制造业,制氢制氧、供暖供氧及氢氧装备、供暖装备、新能源装备制造业,新型包装材料制造及其他高端制造业。
高原多功能系列烹饪炊具制造业。对本年度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生产用电量3万千瓦时及以上的企业,电度电费超过0.33元/千瓦时的部分给予补贴。
生物医药、藏医药、保健食品制造业。对本年度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生产用电量5万千瓦时及以上的企业,电度电费超过0.33元/千瓦时的部分给予补贴。
制氢制氧、供暖供氧及氢氧装备、供暖装备、新能源装备制造业。对本年度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生产用电量1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企业,电度电费超过0.33元/千瓦时的部分给予补贴。
新型包装材料制造及其他高端制造业。对本年度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生产用电量1万千瓦时及以上的企业,电度电费超过0.33元/千瓦时的部分给予补贴。
(三)民族手工业。主要包括:唐卡、雕塑、藏香、服饰、编织、绣品、民族家具、金银铜铁木石器皿、藏刀、首饰等具有我区特色的民族工艺产品。
对本年度营业收入10万元及以上、生产用电量0.2万千瓦时及以上的企业,电度电费超过0.33元/千瓦时的部分给予补贴。
(四)天然饮用水产业。主要包括: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矿物质水、饮用纯净水、饮用山泉水和其他类饮用水等包装饮用水。
对本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生产用电量10万千瓦时以上的企业,电度电费超过0.33元/千瓦时的部分给予补贴。
(五)绿色建材业。主要包括:获得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的围护结构及混凝土类(不含水泥)、门窗幕墙及装饰装修类、防水密封及建筑涂料类、给排水及水处理设备类等产品,并被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列入绿色建材骨干企业名单。
对本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生产用电量1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企业,电度电费超过0.33元/千瓦时的部分给予补贴。
(六)高新数字产业。主要包括:5G基站等。
对在电网企业报装直供电并开通运行的5G基站,电度电费超过0.30元/千瓦时的部分给予补贴。
二、补贴条件
补贴资金申报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自治区产业布局;
(二)政策执行年度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事件;
(三)政策执行年度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四)符合本方案补贴对象及标准规定;
(五)依法注册,在西藏自治区(含藏青工业园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独立法人或产业活动单位;
(六)生产经营或业务开展情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录;
(七)申请补贴的企业应是与供电企业建立结算关系的直供户,符合补贴标准的生产活动,且生产用电已实现单独计量(未落实分表计量、结算的,暂不执行本方案);
(八)享受补贴资金的企业,应先按照现行电价政策全额、按期缴纳电费;
(九)同一年度已通过其他渠道享受其他电费优惠的,不再重复支持。
三、实施程序
(一)企业申请。企业于每年结束后次年3月31日前自愿向所在县(区、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藏青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提出上一年度的申请(逾期不予受理),注册使用自治区工业互联网平台按相关要求申报,并填报《西藏自治区高原特色产业XX年用电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提供(上传)相关原始证明资料。申请企业对相关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法律责任(见附件2)。
(二)县(区、市)初审。县(区、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同级(属地)电网企业联合5个工作日内对补贴申请进行初审(初审意见含具体补贴金额),藏青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初审意见含属地电网企业提供的用电企业年度电费和具体补贴金额),并对补贴申请的初审负第一责任,必要时进行现场初审,其中:电网企业负责审核企业用电编号、用电量、拟补贴金额等;县(区、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藏青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负责审核企业基本信息、5G基站等情况。初审情况通过自治区工业互联网平台报送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藏青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同级(属地)电网企业。
(三)地(市)审批。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同级(属地)电网企业收到初审结果后,10个工作日内对补贴申请进行联合审核,藏青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收到初审结果后,10个工作日内对经济发展局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含参与市场化交易户),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藏青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同步征求同级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部门关于申报企业政策执行年度是否存在违规经营的意见,并将经审核无异议的企业名单、补贴金额等基本情况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并经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藏青工业园区管委会党组会议研究后,将补贴情况报告及一套申报材料,通过自治区工业互联网平台报送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汇总、复审(含附件3、附件4)。
(四)自治区拨付。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复审无异议后,向自治区财政部门提出补贴资金拨付意见。自治区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于10个工作日内兑现补贴资金拨付资金。各级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五)加强绩效管理。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项目绩效管理,强化绩效目标设置,组织和督促指导地方做好年度绩效自评(待完成年度资金拨付后,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藏青工业园区管委会组织开展年度绩效自评价,并报送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和绩效运行监控。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财政厅按职责分工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自治区财政厅根据工作需要对补助资金开展重点绩效评价,督促区、市两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充分运用评价结果,并将评价结果作为调整资金预算、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
四、补贴资金来源与管理
电费补贴资金由自治区财政通过产业发展资金予以统筹安排,据实补贴。
电费补贴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循“自愿申报、严格审核、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每年度每家给予最高不超过350万元的电度电费补贴。
五、高原特色产业用电补贴申报资料清单
(一)高原农畜产品精深加工业、高原先进制造业、民族手工业、天然饮用水产业、绿色建材业企业申报资料清单
1.西藏自治区高原特色产业XX年用电补贴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
4.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证明资料(县[区、市]税务部门盖章);
5.企业上年度生产用电量证明资料(县[区、市]属地电网企业盖章);
6.企业信用等级证明资料(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
7.所申请年度电费缴纳证明资料;
8.法人签署的西藏自治区高原特色产业用电补贴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⒐绿色建材业申报企业,需提供被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列入绿色建材骨干企业的支撑资料。
(二)5G基站申报资料清单
⒈西藏自治区高原特色产业XX年用电补贴申请表;
⒉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
⒊所申请季度电费缴纳证明资料;
⒋5G基站在电网企业报装直供电并开通运行情况证明资料(县[区、市]电网企业盖章,5G基站归属企业提供);
⒌法人签署的西藏自治区高原特色产业用电补贴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六、其他
(一)《关于进一步降低用电成本助力高原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西藏自治区高原特色产业用电补贴资金2026年度申报指南》由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
(二)《西藏自治区高原特色产业用电补贴资金2026年度申报指南》按年度执行情况,适时印发。
附件:
西藏自治区高原特色产业用电补贴资金 2026年度申报指南.doc
附件1--补贴申请表.xls
附件2-西藏自治区高原特色产业用电补贴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doc
附3--落实情况年度汇总表.xls
附4--落实细项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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